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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覆核訟費遭拒

1 : GS(14)@2017-01-28 12:00:36

【選舉呈請】【本報訊】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2012年以特首梁振英僭建為由,提出選舉呈請,案件上訴至終院,但最終敗訴。負責訴訟的律師樓要求何付255.8萬元律師費,獲聆案官批准。


何表明會上訴

何質疑律師費過高,提出覆核訟費。高院昨駁回何的申請,何獲悉判決後表明會上訴。何指最初聘用原告林偉展黎志超律師事務所時,不知對方派兩合夥人做相同工作。何自言沒有到庭,事後才知兩名合夥人一同出庭但分開收費。聆案官指,呈請案涉複雜程序,部份更是緊急聆訊,而何當時身為特首參選人,案件對其意義重大,故認為原告派兩名合夥人同時預備案件,做法合理。判詞提及,何在選舉呈請中僱用4名大狀,其中資深大狀李柱銘和潘熙各收255萬及127萬元,另外兩名大狀共收133萬元,李和潘最後放棄收費。案件編號:HCMP555/15■記者歐陽聯發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8/1991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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