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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示威案 黃浩銘上訴失敗

1 : GS(14)@2017-01-26 18:10:08

【本報訊】立法會財委會於2014年審理新界東北前期撥款期間,大批示威者企圖強闖立會,有13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當中社民連黃浩銘等4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詞駁回上訴。法官黃崇厚批評示威者使用過份武力,又指現實情況與暴政相差甚遠,如民眾因此使用暴力,或令社會進入無政府狀態,斥責示威者「輕言暴政正在形成,容易淪為政治口號和濫用武力的藉口」。


東北居民到庭聲援


上訴人黃浩銘、梁曉暘、劉國樑及朱偉聰昨親身到高院領取判詞,馬寶寶農場負責人區晞旻及東北發展區居民均有到庭聲援。區批評新界東北發展是官商勾結,指政府將會在村內作前期工程,預計未來會有新一輪逼遷行動,但她揚言不會放棄,「繼續留守屋企,盡最大嘅努力」,並希望得到市民支持。黃官於判詞中指,不接納4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認為立法會並非全然開放予市民,立會人員有權決定是否讓市民進入會議廳,如有市民要硬闖立會,立會派員阻止完全合理。至於上訴人曾稱因當時財委會主席剪布,警方介入損害市民示威權利,市民有權自救。黃官稱曾觀看案發時片段,形容市民暴力程度激烈,而警員只是守着大門,不認同警方執法不合理,又指市民有投訴應透過相關申訴機制提出,剪布非市民用武力闖入立會的正當理由。案件編號:HCMA229/16■記者蘇曉欣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6/19909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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