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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亮﹕3個可以賣自住樓的理由

1 : GS(14)@2017-01-21 03:31:43

【明報專訊】今早去到茶餐廳,又有茶客請食早餐,唔使講,一定有嘢要問我,茶客話見到樓市大旺,有物業代理話樓市已經去到荼蘼,叫佢將自住單位賣走,等兩三年,有很大機會可以以賣出價七折買回差不多物業,况且,佢只得一個單位,賣走之後就變成無樓人士,再買樓就毋須付足15%新印花短。佢心大心細,而且物業代理給了一個好價,如果唔賣,就恐怕蘇州過後無艇搭;但如果賣走,就要租樓住,除了不能夠享受低利息之外,變相替人供樓,如果唔賣,又恐怕失了機會,心大心細,所以希望我幫幫忙。老實說,以一個早餐就可以得到答案,對他來說,的確幾着數,不過,我又沒蝕底,何况助人是快樂之本。

若過40歲 勿做「危險動作」

我望一望對方就話,如果他要賣樓是可以,因為對方只得30歲左右,如果賣了樓,就算做錯決定,日後仍然可以再買樓,如果超過40歲,就千祈唔好做這個危險動作。我問對方所擁有的物業是什麼類型單位,如果是高層,位置及方向都不俗,就千祈唔好賣走,因為以後就很難有機會買到一個優質單位;如果是低層,方向位置均不佳的就可以趁高價賣走,樓價有上有落,有錢在手,一定有機會買回一個更優質單位,不過就要慢慢等。

對方話所擁有的單位不俗,但仍想賣走,於是我話明白,不但可以賣樓,而且事不宜遲,他是因為經濟不佳而要賣樓,可能是欠下一筆巨債,或者每月供款是非常困難,既然如此,不如將物業賣走,落得輕鬆愉快,當然,是失掉了物業升值機會,但總好過生活在誠惶誠恐之中。那人明白,隨即返回座位,將買賣合約簽妥,交到代理手中,代理立刻走人,順便埋了兩張枱的單。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湯文亮 敢說亮話]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7460&issue=2017012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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