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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濼生:政府應出資 解決強積金對冲

1 : GS(14)@2017-01-04 00:33:15

【明報專訊】強積金對冲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當年政府為了獲得商界支持,容許僱主以他們為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來支付長期服務金。基於這個承諾,僱主經考慮後認為仍能承受,強積金遂於2000年成功推出。

失業保險 遠水救不了近火

然而,強積金本意是供僱員退休之用。對冲機制下,受影響人士的強積金下跌,明顯削弱了這個功能。此外,要領取長期服務金,僱員要符合一些條件,一是為同一僱主無間斷服務起碼5年;一是下列情况之一出現:或在無嚴重過失下遭僱主辭退、或是合約期滿不獲續約、或因健康理由無法工作,或身故。長期服務金所惠及的多是有困難的家庭。著名學者劉遵義認為一個出路是以失業及殘疾保險取代。這建議言之成理。然而,成立失業保險是大手術,一般都要向僱員徵收失業保險保費,失業保險通常又會因道德風險增加失業率。縱使最後認定可行,遠水亦救不了近火,雖然劉教授的建議言之成理,筆者仍不推薦。上策應是索性由政府承擔取消對冲機制的一切成本,並容許追溯。

由政府承擔取消對冲機制的一切成本,論據非常簡單。首先是政府要有信用。當天既然以對冲機制誘使商界接受因引入MPF而增加的負擔,今天就不應在經營環境更艱難的時候取消對冲機制增加商界的負擔。第二,合資格取得長期服務金的人士已證明屬自食其力、能滿足老闆基本要求,並能長期服務同一僱主的人士。即使動用公帑,為這些群體出點錢協助他們,既可惠及有需要的人士,又可安撫勞工界多年以來的怨懟,相當值得。第三,根據強積金局的數字,自2001年7月至2015年底,多年來冲走的強積金亦僅為280億元而已。

對勞工界而言,自1986年便生效的長期服務金已被視為基本權益。侵蝕這基本權益,社會代價大、政治代價更大。何必與民為敵?

削減長服金 傷害勞工階層

聞說政府有意「劃線」取消對冲機制,把劃線日之前冲走的強積金一筆勾銷,並自劃線日之後取消對冲機制。政府會以公帑資助資方承擔劃線日後的額外支出,再分階段取消資助;另一方面又會把計算長期服務金公式中的2/3改為1/2,即每服務一年由原先勞方可取2/3個月的長期服務金改為半個月。這做法非常不智。既背信棄義,又傷害廣大勞工階層的權益。何苦?

珠海學院商學院院長

[何濼生 濼觀天下]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5619&issue=2017010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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