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動畫】爆前女友生「椰菜花」涉誹謗 賤男唔使捱告?

1 : GS(14)@2016-11-20 23:51:53

台灣屏東一名護理系女生去年與男友分手,對方竟在網上公開她的照片,並大爆她患有性病「椰菜花」,指她在交友網四處找人分享「播種」。女生因此怒告前男友誹謗,但地檢署偵查後發現,女生與前男友同居期間確實染有菜花,認定前男友貼文有相當憑據,且無妨害名譽犯意,因此不予起訴。但有法官表示,台灣《刑法》加重誹謗罪中,雖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的規定,但此僅限與公益有關事項。他認為,XXX染上「椰菜花」應屬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類似貼文行為仍有觸法疑慮。律師劉硯田則認為,本案檢察官可能是採信被告所說,因擔心他人被傳染才發文,再綜合其他調查證據,認定他主觀上並沒有破壞前女友名譽的犯意,所以不起訴,是很特別的案例;原告人對這個結果若感不滿,可申請再議。涉事女生指出,與前男友分手後,對方於今年6月在facebook「爆料公社」內貼出她的照片,並留言稱「各位男性朋友這位女人得了(椰)菜花,現在愛情公寓(交友網)四處分享播種,屏東XXXXXXXX護理系的學生,就稍微留意一下,別被傳染到」等,她認為前男友此舉詆毀她名譽,觸犯加重誹謗罪嫌,憤而提告。不過,她的前男友否認誹謗,辯稱因女學生確實罹患椰菜花,卻還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內發佈交友訊息,他是怕其他網友受害,才發佈文章作出提醒。檢察官調查後發現,該女生與男友同居期間,就確診罹患俗稱「椰菜花」的「人類乳頭瘤病毒(HPV)」,她也不否認有在交友網上交友。檢方認為,「椰菜花」不易治療,前男友貼文所指之事確有相當憑據,縱使留言內容會令被批評的女生感到不快,也難以認定有何妨害名譽犯意,於是對前男友不作出起訴。台灣《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119/1983903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6234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