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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收緊「紅帽」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2-24/100360338_all.html

 四川中石化高利貸事件在2月持續發酵,雙方很有可能將對簿公堂。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 司(下稱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董事長黃久長2月14日在北京宣佈,金鑫公司原股東劉明等人侵犯公司聲譽,將對劉明等人提起訴訟。而劉明的委託律師蒲傑卻向 財新記者表示會「坐等訴訟」,同時四川省工商局已組成專案組調查。

  雙方目前爭議的焦點在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及其子公司與金鑫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是否為高利貸,以及金鑫公司股權是否被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非法佔 有。雙方均向媒體「悲情吐槽」,並各自出示大量「證據」批駁對方,黃久長方面出示了「劉明親筆簽名的股權轉讓決議」,劉明方面則出示了「借條」、股權回轉 承諾書等。

  這樁看上去普通的股權與資金借貸糾紛鬧劇引起軒然大波,概因公眾對壟斷國企一舉一動的高度關注,而更令人吃驚的事實是這家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並 非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下稱中石化)全資所有,實際上是一家民營控股的公司。據財新記者瞭解,此事亦引起了國資委的注意,國資委已就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事件 形成了相關報告。

「紅帽子」由來

  工商資料顯示,四川中石化銷售公司成立於2004年12月2日,註冊資本1.6億元。其中,一家名為四川省中石化實業有限公司的民企出資9408萬元,佔股60%;中石化全資子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出資6272萬元,佔股40%。

  一貫強勢的中石化,為何願將旗下銷售公司的控股權拱手讓給民營企業?

  四川傳統上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下稱中石油)的勢力範圍,中石化在這裡算是外來戶。1998年7月,國家實施石油石化行業大重組,組建了 同為上下游一體化的中石油集團和中石化集團。重組後,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重慶、四川、西藏、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12個省市自治區,以 及大連石油公司,劃給了中石油;中石化則擁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廣東、海南、貴州、 云南、江蘇19個省市自治區,以及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的石油公司。

  重組後,中石油和中石化有意向對方區域滲透,這種滲透主要通過收購或開設加油站實現。一位曾在中石油安徽銷售分公司工作的人員說,中石油當初進 入合肥地區時,就是從北方區派幾個人,身上帶著錢,見到加油站就去談購買或租賃,結果民營老闆以加油站資產入股,中石油出錢,組建成立了合肥市級的合資銷 售公司。

  中國商業聯合會石油流通委員會會長趙友山對財新記者表示,因為油源掌控在「兩大油」手裡,很多民營老闆也寧可將加油站出賣或出租。

  正因為掌控油源,一般來說,中石油或中石化都能在合資公司裡佔有控制性股權。一位四川中石化的中層員工曾參與組建四川一家地級市成品油銷售公司,他告訴財新記者,中石化在合資公司組建時一直堅持控股地位,一般不會輕易將控股權讓給民營企業。

  但在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中,民資為何能控股?「因為我們的資產很好。」黃久長說,「那時中石化要在中石油的地盤上搶市場,在四川和很多民企合作,我們有四川民營企業裡最大的油庫,高速公路上有20多座加油站。」

  黃久長對財新記者回憶稱,「中石化找到我們談合作,我們提出要當大股東,當時談了兩三個月才談成。」

  據長期研究油品零售市場的安迅思息旺能源首席分析師鐘健觀察,中石油和中石化在各自的區外地區擴張時,確有與民營企業合資建銷售公司且不控股的情況,但並不多。

  中石化集團發言人黃文生向財新記者表示,中石化3萬多個加油站,不少都是合資,其中民企參股、控股都有,對此並沒有具體統計。

  劉明的委託律師蒲傑將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稱為「山寨版的國有企業」。他說,「去年底查工商資料時大吃一驚,發現它並非國有企業,為何可以用中石化的品牌?」

  天則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高岩也對財新記者表示,民營控股60%的公司,冠之以央企的名字,不合情理。

  對於公司名的問題,黃久長向財新記者表示,「是國家還沒有組建中石化的時候,我就取了這個名字,這證明我有眼光。」 根據工商資料,黃久長註冊的四川省中石化實業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8月7日;而中石化集團是在一年後掛牌成立的,後來才被業界廣泛地簡稱為中石化。

  中石化新聞發言人黃文生稱,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主要側重於高速公路加油站業務,而中石化的全資子公司川渝公司(後分為中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和中石化重慶石油分公司),則在四川經營除高速公路外的加油站業務。

  財新記者採訪的多位律師均表示,只要「中石化」並未被保護性註冊登記,同時合資方「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也無異議,這種冠名並不違法。財新記者注意到,黃久長還被當地媒體稱為「達州籍大型央企在川高管」。

向前進還是向後退

  像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這樣的企業,是典型的基層「紅帽子」公司,被借名的央企該如何管理和控制這類合資公司的經營風險,是一個問題,也是國資委關注的焦點。

  根據蒲傑提供的工商檔案顯示,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成員五人,由四川省中石化實業有限公司推薦三人,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推薦兩人,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總經理均由四川省中石化實業有限公司委派,副總經理由出資雙方各派一人。

  從公司治理結構來看,真正來自中石化的只有副總經理一人,可見中石化在這家合資公司中並不具備話語權。

  黃文生對此表示,雙方合作是通過合作協議來規範,加油站的經營管理、銷售、安全生產、質量保障等,都由中石化來做;加油站以外的工作,由合資企業主管。

  「如果不控股,怎麼加強管理?」 一位中石化集團的中層人士向財新記者表示擔憂。他透露,中石化近年已意識到這些問題,已著手研討合資經營的風險管理。在最近的一次內部會議上,中石化確定了對旗下加氣站的管理方針:如果不控股,就不允許加氣站使用中石化的品牌,要加強風險管控能力。

  財新記者從國資委產權管理局瞭解到,過去只對涉及到國家安全的重要行業或重要子公司要求必須控股。國資委規劃發展局人士也表示,石油銷售市場化程度比較高,對這方面國資委沒有明確要求。

  在業內觀察家看來,「紅帽子」原本只是中石化的一個內部管理問題,但暴露了一個值得各方關注的大問題:為何民營控股的企業更願意戴上中石化這頂「大帽子」?中國的石油領域何時能夠給民營企業提供一個公平競爭和自由生長的大環境?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作為中石化佔股40%的合資企業,是否需要根據國資委的要求退出房地產經營領域。2010年3月,國資委下發「清退令」,要求78家非主營房地產的央企退出房地產市場,中石化亦在退出名單之列。

  但工商資料顯示,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旗下有三家子公司涉足房地產開發業務。多位接受採訪的律師表示,即使央企不是控股方,其合資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也應該退出房地產市場。

  黃文生對財新記者解釋稱,在國資委「清退令」後,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沒有再做房地產新項目的投資,且今年准備全部退出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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