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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每噸五萬元 林本利

2012-1-19  NM

香港空氣質素惡劣,相信沒有人會反對這個說法。但我們若不仔細探究空氣污染的源頭,不計成本地削減排放物四成,甚至九成之多,恐怕會因此而付上極大的代價。亦會讓不少尋租者,藉減排圖利。


根 據資料,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為了改善區內空氣質素,在2002年4月達成共識,以1997年作為參照基準,在2010年或以前把二氧化硫(SO2)減少 40%。發電是香港最大的二氧化硫排放源,因此若要實現香港2010年的減排目標,兩電必須在2010年或之前大幅削減二氧化硫排放量。 由1997年至2002年,兩電每年發電產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介乎4.8萬公噸至6.1萬公噸之間。當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達成減排共識後,兩電在 2003年及2004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隨即急增。2004年較2002年高出46%,而同期的發電量增長只有8%。兩電2004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較 1999年上升更達83%之多,遠高於同期26%的發電量增長。 兩電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突然急增,政府於是在2005年為兩電的發電廠設定排放上限,並將上限逐步收緊,以確保香港能達到2010年的減排目標。之後立法會 通過法例,發電廠的排放量若超出上限,每公噸多出的排放物可被罰款,初犯每公噸最高罰款是3萬元,再犯每公噸罰款增加至6萬元,兼且可被判監6個月。


為 了幫助兩電減排,政府批准港燈為三台合共950兆瓦的燃煤機組加裝煙氣脫硫系統,之後又批准中電為四台合共2,708兆瓦的燃煤機組加裝同樣系統。若以中 電90億元的加裝費用推算,兩電合共投資大約120億元。倘若以約10%的准許回報率推算,兩電可以因此而每年多賺12億元。 特區政府要求兩電將二氧化硫排放量,由1997年的54,400公噸大幅下降至2010年的25,120公噸,減幅高達54%,較整體目標40%的減幅更 高。 兩電投資120億元加裝煙氣脫硫系統,每年可以賺12億元,目標是將二氧化硫排放量每年減少約3萬公噸,即每公噸減排可獲利4萬元(12億 元÷30,000)。連同每年折舊及其他額外營運支出,電力用戶每年要為每公噸二氧化硫的減排付出5至6萬元,剛好低於6萬元的最高罰款。兩電自然會覺得 符合成本效益。


正如中電過去在年報內所載,中電二氧化硫排放量,佔珠江三角洲的總排量不過4%。即使減排成功,亦 只會令區內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2%,對區內酸雨問題幫助不大。事實上,若要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還有其他更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包括鼓勵用戶節約用電,使 用超低硫和較清潔的燃煤,開徵「污染稅」,以及進行排污交易。 現時本地的電廠可以進行排污交易,但卻未有與境外其他電廠建立交易平台。美國早於1990年代已開始進行二氧化硫排污權的買賣,每公噸的價格一般維持在 200美元(1,560港元)以下,最高價格亦不過1,600美元(12,480港元),遠遠低於香港的減排成本。兩電若願意出價五萬元一公噸, 相信會有不少電力用戶願意減少用電,亦會有不少電廠願意將排污權出售,放棄發電。 兩電製造污染物,不單毋須繳付「污染稅」,還可以藉此多賺一筆,確實令人羨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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