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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人不跟從 恐影響日後審批

1 : GS(14)@2016-06-06 00:27:55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過去數月接連就「殼股」問題狂發指引信,包括早前解釋7宗被聯交所拒絕的個案,一般而言,聯交所發出的指引信並不具任何執法效力,不過有投行人士認為,港交所已表態可能會根據指引拒絕上市申請,而保薦人如果違反指引,可能「畀咗壞印象交易所」,會影響其日後安排的上市,相對修例而言是更快見效的措施。

專啤殼投行已被「關注」

由於修改上市規則需時,故港交所過去數月均選擇以刊發指引信,來向市場傳遞信息。雖然指引文件不具法律約束力,但有中資投行高層坦言,交易所有權因應文件祭出行政手段,事實上業界近期均發現部分新股個案長期未批,即使不被港交所拒絕,亦可能被上市科提出大量提問,逼令企業「知難而退」。他又稱,有部分專門「啤殼」的投行已被重點「關注」,相信一旦出現大量違反指引情况,亦會影響投行日後工作。

信誠證券聯席董事張智威亦稱,港交所一向奉行的「原則性監管」,其實除了給予企業彈性的同時,亦授權了港交所以原則為由拒絕上市申請。而事實上,港交所亦在今次的指引信中表明,「或行使其酌情權以不適合上市為由拒絕有關申請」。

另外,根據目前的監管機制,若金融機構欲從事新股保薦工作,需持有「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牌照(6號牌),並受證監會的《保薦人制度》所監管,故若保薦人並不遵守聯交所的指引,或有可能被視為沒有完成「盡職調查」,而遭到證監會的調查甚至處分。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3745&issue=2016060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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