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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上市公司「稅變」之惑

http://www.21cbh.com/HTML/2011-12-23/xMMzA3XzM5MDgxMg.html

外資的香餑餑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是真金白銀的稅收優惠。

根據有關規定,外資比例達到10%以上的企業可以登記為中外合資企業,外資比例超過25%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然而,具體到各家外資背景的上市公司,是否獲得稅後優惠,已呈現冰火兩重天,有外資比例低於10%沒有補繳,也有低於25%卻被追繳。

2010年6月23日,羅萊家紡(002293.SZ)披露,因2009年9月上市,導致公司外資股比例由上市前25%下降至18.7484%,從2009年度起,公司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不再享受優惠過渡期稅率,統一按企業所得稅率25%申報繳納。

根據公告,羅萊家紡編制的2009年報和2010年一季報,其企業所得稅分別按20%和 22%(優惠過渡期稅率)計提繳納,因此,需對這兩份報告進行更正。

而稅率變動導致羅萊家紡2009年和2010年一季度,分別增加繳納企業所得稅費用7497806.79元和1233800.85元。

「兩免三減半」的所得稅優惠,對上市公司淨利潤的影響意味著什麼?

羅萊家紡2009年9月1日發佈的招股書顯示,其2006年、2007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執行7.5%的所得稅率,2008年至2011年,分別執行18%、20%、22%和24%稅率,2012年以後執行25%稅率。

據此計算,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羅萊家紡淨利潤的貢獻率,2006年至2008年分別為31%、27%、10%。

值 得注意的是,羅萊家紡被清繳企業所得稅,執行的是國稅總局國稅發【1997】第071號文件及國稅函【2003】422號文件,核心內容是:合併、分立、 股權重組後的企業,其內外資股權比例不符合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規定比例的,除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以外,不再繼續適用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的所得 稅法律、法規,而應按照內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法律、法規進行稅務處理。

但國稅總局的文件,各地稅務局的理解卻不一致,上市後外資低於25%,補繳或不補繳之前享受的稅收優惠,存在天壤之別。

例如,也是首發導致外資比例低於25%的台基股份(300046)、康強電子(002219)等,則無需補繳此前獲得優惠的所得稅。

甚至還有上市後外資比例被稀釋至10%以下的上市公司,一般情況下也不需要補繳稅款,如三花股份(002050.SZ)、中捷股份(002021.SZ)、景興紙業(002067.SZ)等。

不過,到2012年,「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將成為歷史,為此,類似四川聖達(000835.SZ)等,乾脆由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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