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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可負擔房屋都唔夠?市議員:100%才可解決迫遷

1 : GS(14)@2016-05-21 17:49:34

由美國三藩市市長李孟賢(Ed Lee)提出的「可負擔住宅密度獎勵計劃」(Affordable Housing Density Bonus Plan)不斷遭市議會及社運團體批評無法解決低中收入家庭迫遷的問題,有市議員就提出100%可負擔住房的替代方案,希望可以有關問題。駐三藩市記者:王欣儀李孟賢的獎勵計劃藉地積比率的嘉獎制度,換取發展商額外興建30%低中收入可負擔房屋;除了規定的12%可負擔房屋,發展商只要方案中再增加18%中收入可負擔房屋,意味發展計劃的用地可增加兩層樓,並享受多項政策鬆綁。惟有關計劃被批評無法照顧中低收入家庭,反而令迫遷情形惡化。除了「可負擔」的價格有爭議外,若發展商興建的是豪宅或一般市場價格的房屋,將會拉高鄰近社區的樓價,導致更多人「有樓無錢住」。第一區市議員馬兆光(Eric Mar)及第三區市議員佩斯金(Aaron Peskin)提出替代方案,在「可負擔」的定義、獎勵資格及發展政策鬆綁三方面提出改善方法。他們多次強調絕對支持發展,但要顧及公平正義,「正確的密度獎勵辦法」(density done right)。他們的計劃目標是100%的可負擔房屋,即是整棟樓宇均是可負擔住宅的發展方案,才能獲得地積比率上的嘉獎。因此,市政府為「密度獎勵計劃」提供的200多個發展地點,將能興建1.5萬個可負擔住宅單位。新方案若通過,「可負擔」的定義也會不同。都市規劃委員吳心維(Cindy Wu)透露,目前市政府的「區域」(regional)計算方式把灣區較富裕的區域,例如馬林郡(Marin City)也算進去,地區收入中位數(Annual Median Income, AMI)因此會上調。賬面上,單人100%的AMI金額約7,000美元(約5.46萬港元),「但實際上其實比較低」。他們計劃將「區域」計算改為「社區」收入的衡量,這樣根據各社區狀況,可負擔房屋的設計和提供會較有彈性。雖然市政府幕僚保證不會容許迫遷或拆除原住屋,但吳心維直言:「我從來沒有看到白紙黑字寫在法例上。」至於替代方案是否有足夠誘因讓發展商捨棄建造市場價格的樓宇,轉而選擇興建可負擔房屋,佩斯金認為若再有市政府補貼,會更吸引,「不管興建哪一類型的樓宇,其實都可以有獲利,所以其實是有錢賺的」。他又指,這樣的密度和高度優惠在發展法例相對嚴格的三藩市,其實不常見,故新方案在不破壞原社區文化和生態的情形下,確有其經濟和規模效應。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519/1961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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