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入息水平規定 不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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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5-05-04 12:47:57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504/news/ec_ecq1.htm
【明報專訊】現行的強積金條例,要求僱主及僱員雙方均按僱員有關入息供款5%,供款款額則有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即僱員收入在最低有關入息水平之下可以免除僱員供款,僱員收入在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之上則供款封頂。這個供款安排的邏輯是有問題的。
最低入息水平乃參考香港打工仔收入中位數的50%,最高入息水平則是參考香港打工仔收入分佈中第90個百分值。打工仔如果月入在最低入息水平以下,可豁免僱員部分的供款,理由是他們的收入應付眼前生活已經很不容易。打工仔如果月入在最高入息水準以上,供款以最高入息水平計算,理由是強積金只是有限度的退休儲蓄,應該讓高收入人士有較大彈性決定如何為退休作準備。
這兩個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現行法例是4年一檢,由立法會通過修訂法例。積金局在1月時發表諮詢檔,打算修改這個檢討,修改項目有好幾個,最重要的是引入自動調整機制,2年一調,諮詢在3月5日已經結束。我估計,這些爭議不多的修改,諮詢走過場後,積金局會建議採納。
自動調整機制 難改負面印象
我對自動調整機制的諮詢,沒有興趣深究。它改不了打工仔對強積金的負面看法(故有強迫金之謔)。既然我們需要強積金制度,如何優化這制度才是核心問題。
強積金的存在意義,是強制打工仔在有賺錢能力時儲起部分收入,為退休準備。這個準備應該多少?是以退休基本生活水準(subsistence level)開支為基準的某個分比,是可以精算計算出來,最多用上隨機模型(stochastic models)運算,不是什麼難事。這個分比,是反映強積金在退休保障的N條支柱中所佔的地位,相信不會是100%吧。
收入愈低的打工仔,愈需要預早儲蓄。高收入人群,有自理能力,不用政府代勞。現在法例規定的強積金僱員供款,恰恰與這個道理相反。強積金供款的正確安排,應該是所有僱員(和僱主)每個月強制定額供款。這個定額,就是上述精算計算出來。在這個大原則下,收入太低的,由政府支付僱員供款,而不是現在的免供。這是經濟學家說的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概念。高收入的僱員,不是強積金要照顧的對象,只是陪跑。政府是否豁免他們參加,考慮的不是退休保障問題,而是別的。
收入太低 應由政府助供
這個供款安排,合情合理。香港特區政府庫房年年有盈餘,負所得稅的總額有限,不影響財政。香港人勤奮自立不求人,舉世聞名,不會串通僱主騙負所得稅。(老人家用假身分證報細年齡打工也不願申請有means test、感覺mean的綜援,可見一斑。)何香港的僱主都是愛國愛港的正直之士,哪會幹這鼠摸的事。議事廳諸公,宜認真考慮,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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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峰理財董事 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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