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海南瓊中出臺房地產調控政策 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

據海南日報5月17日消息,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縣政府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監管工作,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關於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瓊建房〔2017〕96號)精神,瓊中將主要從五大方面對房地產調控作出實施細則。

細則包括:在該縣範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在該縣範圍內,暫停向在本省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等。

全文如下:

一、限購區域及限購對象

(一)在本縣範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二)在本縣範圍內,暫停向在本省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三)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本縣購買住房須提供在本省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可。

經縣人社部門或省人社部門認定的非本省戶籍引進人才,憑縣人社部門或省人社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允許在本縣範圍內購買1套住房。

本通知所稱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產權式酒店客房、符合轉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建和二手房),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棚改、舊改、城中村改造的除外。

二、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

禁止商品住宅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不動產權證之前,縣房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手續;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與網簽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不動產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產權式酒店項目客房銷售比例不得高於該項目客房總數的30%,其余70%必須用於自持經營使用。原已銷售的項目其銷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銷售,新批建項目嚴格按照規定銷售比例進行銷售。

三、加強房地產市場整治

未取得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進行預售、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須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銷售。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捂盤惜售的,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房管、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要加強聯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結構設計虛假宣傳、囤積房源、捂盤惜售、人為制造房源緊張、哄擡房價、不明碼標價、違規銷售、一房多賣、“黑中介”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頂格處罰,並進行公開曝光。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妥善處置存量商品住宅用地

加大存量住宅用地清理處置力度,采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置換、改變土地用途、延長動工開發期限、安排臨時使用等方式進行處置。

五、加強輿論引導

房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測,密切跟蹤、分析和研判市場形勢,加強房地產調控政策研究,及時完善相關監管措施。會同宣傳部門、網信監管部門等單位加強房地產市場輿情監控,提前應對,提前處置,對負面宣傳、誇大不實的報道,及時核對澄清,防止炒作。同時,加強輿論正面引導,在主流媒體正面宣傳房地產運行以及整治情況,防止大起大落,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

除上述規定外,限貸、價格備案、交易資格審核等其他政策繼續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關於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瓊建房〔2017〕9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據悉,此《細則》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保障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要求和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機性購房,促進瓊中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9518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