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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仔網上號召集會被捕

1 : GS(14)@2014-10-20 07:39:31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



【白色恐怖】「高登仔」在網上鼓吹他人到旺角參與非法集會、衝擊警方及癱瘓鐵路,前晚被警方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拘捕。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指有關罪行是「萬能key」,不論偷拍裙底或非法集會都可引用,憂慮當局因容易舉證而濫用。


涉嫌不誠實取用電腦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由於法律字眼闊,應用範圍已超越最初以為的層面。警方前晚在天水圍拘捕一名23歲姓譚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和「非法集會」,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警方指他日前於網上討論區鼓吹他人到旺角參與非法集會、衝擊警方及癱瘓鐵路。另涉嫌於10月17日在旺角參與非法集會。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鎭德批評有人在網上鼓吹癱瘓西九龍交通,「唔明白有咩居心」。莫乃光認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是現成的網絡廿三條、「萬能key」,不論使用電腦、手機甚至數碼相機,都可以引用此罪行,如偷拍裙底、鴨寮街賣解碼器、非法集會等。他指過去兩年多次要求政府提供引用有關罪行的個案資料,以研究當局有否濫用,但政府僅提供數字卻未能提供詳細資料。他質疑此法例容易入罪,當局有機會濫用以威嚇市民勿以身試法,是白色恐怖。他認為應檢討法例,取消或訂得更清晰,以免適用範圍太闊,「在法律原則上唔應該咁樣處理,你認為為佢係煽動,不如你搵條煽動罪告」。張達明表示,由於控罪字眼寫法闊,只要字眼可涵蓋,法庭亦是依照判決,故應用上已超越大家原先所以為的範圍。他記得梁愛詩當年討論有關法案時,曾以偷入屋比喻偷入他人電腦,藉此說明有需要立法。市民會否因傳參加集會訊息被指犯罪,大律師林俊傑指要視乎訊息字眼,例如去旺角還是去旺角集會,而且旺角集會沒主辦單位,如何取得不反對通知書?他相信純粹分享去集會訊息問題不大,但如說明衝擊警察和癱瘓鐵路或有較大問題。《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1020/189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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