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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雨润食品为什么要疯狂扩张? 岁寒知松柏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7a300f0102dtav.html

 

1068雨润食品今年在被媒体和市场质疑后,股价跌得只剩下零头,在所有的质疑当中,有关产能利用率低及骗取政府财政补贴,同时可能虚增固定资产是大家关 注的重点。关于这个问题,本人之前从多方面进行过分析,今天我想从国家产业规划、行业发展状况和国人的消费习惯方面,做一个大方向的分析。
 
    以雨润最新的中报数据来看,其冷鲜肉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为71%,冷冻肉为16%,低温肉为12%,首先,让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些肉类的名词解释。
 
    冷鲜肉又称排酸肉,是指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对屠宰后的畜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以后腿肉中心为测量点)在24小时内降为0-4摄氏度,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摄氏度范围内的生鲜肉。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开始推广冷鲜肉,在其目前消费的生鲜肉中,冷鲜肉已占到90%左右。我国的肉类产量在1990年就超过了美国,位居世界首位(FAO年度生产报告,1990),而我国消费者消费的肉中未经加工的鲜肉占90%以上,但这其中绝大多数是热鲜肉和冷冻肉,冷鲜肉的比例很低。

 
   冷鲜肉的生产从原料加工到销售的全过程都是在全面品质管理体系的严格监控之下,保证了产品的高品质和标准化,也实现了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它克服了热鲜肉、冷冻肉在品质上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始终处于低温控制下,大多数微生物的生长繁殖被抑制,肉毒梭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病原菌分泌毒素的速度大大降低。另外,冷鲜肉经历了较为充分的成熟过程,质地柔软有弹性,汁液流失少,口感好,滋味鲜美。

 
冷鲜肉有“三高”:

 
一、安全系数高:冷鲜肉从原料检疫、屠宰、快冷分割到剔骨、包装、运输、贮藏、销售的全过程始终处于严格监控下,防止了可能的污染发生。屠宰后,产品一直保持在0-4摄氏度的低温下,这一方式,不仅大大降低了初始菌数,而且由于一直处于低温下,其卫生品质显著提高。而热鲜肉通常为凌晨宰杀,清早上市,不经过任何降温处理。虽然在屠宰加工后已经卫生检验合格,但在从加工到零售的过程中,热鲜肉不免要受到空气、昆虫、运输车和包装等多方面污染,而且在这些过程中肉的温度较高,细菌容易大量增殖,无法保证肉的食用安全性。

 
二、营养价值高:冷鲜肉遵循肉类生物化学基本规律,在适宜温度下,使屠体有序完成了尸僵、解僵、软化和成熟这一过程,肌肉蛋白质正常降解,肌肉排酸软化,嫩度明显提高,非常有利于人体的消化吸收。且因其未经冻结,食用前无须解冻,不会产生营养流失,克服了冻结肉的这一营养缺陷。冷冻肉是将宰杀后的畜禽肉经预冷后在-18摄氏度以下速冻,使深层温度达-6摄氏度以下。冷冻肉虽然细菌较少,食用比较安全,但在加工前需要解冻,会导致大量营养物质流失。除此之外,低温还减缓了冷鲜肉中脂质的氧化速度,减少了醛、酮等小分子异味物的生成,并防止其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三、感官舒适性高:冷鲜肉在规定的保质期内色泽鲜艳,肌红蛋白不会褐变,此与热鲜肉无异,且肉质更为柔软。因其在低温下逐渐成熟,某些化学成分和降解形成的多种小分子化合物的积累,使冷鲜肉的风味明显改善。

 
   冷鲜肉的售价之所以比热鲜肉和冷冻肉高,原因是生产过程中要经过多道严格工序,需要消耗很多的能源,成本较高。

 
   合格与不合格的冷鲜肉,单从外表上很难区分,两者仅在颜色、气味、弹性、黏度上有细微差别,只有做成菜后才能明显感觉到不同:合格的冷鲜肉更嫩,熬出的汤清亮醇香。
 
 

热鲜肉通常为凌晨宰杀,清早上市,不经过任何降温处理。虽然在屠宰加工后已经卫生检验合格,但在从加工到零售的过程中,热鲜肉不免要受到空气、昆虫、运输车和包装等多方面污染,而且在这些过程中肉的温度较高,细菌容易大量增殖,无法保证肉的食用安全性。

 
冷冻肉是将宰杀后的畜禽肉经预冷后在 -18摄氏度以下速冻,使深层温度达-6摄氏度以下。冷冻肉虽然细菌较少,食用比较安全,但在加工前需要解冻,会导致大量营养物质流失。除此之外,低温还减缓了冷鲜肉中脂质的氧化速度,减少了醛、酮等小分子异味物的生成,并防止其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类别
工艺
特点
冷鲜肉
猪肉胴体在宰杀后24小时内冷却至0-4℃;肉品在0-4℃冷链条件下加工、运输、销售
微生物生长繁殖被抑制,肉品安全卫生;冷鲜肉经解僵成熟,质地柔软有弹性,滋味鲜美
热鲜肉
肉品在常温下加工、运输、销售
为微生物生长繁殖提供了适量的环境,肉品容易变质
冷冻肉
肉品在低于-18℃的环境中冻结保存
在解冻过程中,肌细胞破裂,造成汁液流失,营养物质和风味物质发生劣变
 
    通过上边的名词解释,大家现在应该知道该买哪种肉了吧。目前,中国的冷鲜肉市场份额仅10%左右,按国家发改委2009年12月31号的规划,预计2013年要从目前的10%提升至20%,到2015年要达到30%左右。不要忘了,发达国家早就是90%以上了。1068的屠宰绝对数量目前是全国、全世界第一,冷鲜肉销售量全国第一,但却仅仅是全中国市场的3%左右,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数据,行业前3名的市占率一般超过50%,那么1068的冷鲜肉,天花板还有多远?
1068雨润食品为什么要疯狂扩张?
    现在再说屠宰场问题,中国目前现状是,屠宰场总产能过剩,2008年底时一共有2万家以上, 但现代化屠宰产能比例却是严重不足,目前大概只占三分之一产能左右,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划,到2013年,全国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的生猪屠宰产能要淘汰 30%,到2015年淘汰50%,其中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力争淘汰80%左右。在步骤上采取分阶段推进,对不达标企业设定了整改过渡期,对整改期结束仍不达 标的,要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
 
    按发改委规划,直辖市和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城市城区,屠宰场要少于4家,其他地级以上城市城区要少于2家。县(市)全境设1家,有条件 的地方可不设屠宰厂(场)。目前雨润的屠宰产能是4100万头,占全国6.3亿头的6.5%;今年中报实际屠宰875万头,占全国的2.8%,那么,雨润 的整合空间有多大?现在大家应该知道,为什么雨润这两年拼命的跑马圈地了吧?双汇、众品、中粮其实也类似。
 
下边,我附了发改委《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以及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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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15年)     
    猪肉是我国绝大多数居民的主要肉品来源,生猪屠宰是我国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行业之一,承担着服务“三 农”、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产业功能和社会责任。为引导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 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 2010-2015年。     
    一、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现状     
    1998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已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10余年来,生猪屠宰行业发生了以下积极变化:     
    (一)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水平有较大提高。随着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的落实,县级以上城市猪肉供应已基本上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下同),乡镇进点屠宰率近95%,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食用猪肉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     
    (二)行业技术水平升级加快。全国机械化屠宰厂(场)已达到3000余家,较实行定点屠宰制度前增加了10倍,部分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装备、工艺技术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三)企业规模化、品牌化效应开始显现。2008年,全国规模以上定点屠宰企业2205家,约占全国定点屠宰企业总数的10%,年屠宰量已占全部定点屠宰量的68%;一些屠宰加工企业开始实行品牌化经营,全国已有肉类注册商标500多个。     
    (四)管理有序的开放式流通格局基本形成。破除地区市场封锁取得进展,一些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已在全国或较广区域内配置生产资源,依托自身质量、品牌和规模优势,运用先进流通方式拓展销售市场,品牌肉连锁店、专卖店、冷链运输快速发展,优质猪肉产品已部分实现跨区域流通。     
    (五)屠宰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2008年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已颁布实施;屠宰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对定点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生产起到规制和引导作用。     
    (六)屠宰执法体系初步形成。大部分省、区、市、县成立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全国已有2000多支专(兼)职生猪屠宰执法队伍,生猪屠宰监管力量得到加强。     
    当前我国生猪屠宰行业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产能总量严重过剩,落后产能比重过大;行业布局和结构不合 理,产业集中度偏低;相当一部分定点屠宰企业设备设施简陋,未达到相关标准,屠宰操作规范和检验检疫制度尚未落实;约75%的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代宰制,产 品形态同质化、忽视品牌建设的现象仍很普遍,恶性竞争严重;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专业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生猪屠宰执法 在人员、经费、装备和检测能力等方面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不仅对猪肉质量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也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现代化转型和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 响。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生猪养殖方式、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交通运输状况得到极大改 观,同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全社会对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的关切也越来越高,《食品安全法》也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 势,迫切需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优化行业布局,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推动屠宰行业 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定点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更好满 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标准,保障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定点屠宰厂 (场)的设置条件和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行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强化定点屠宰企业履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 责任人的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2.大力减控总量,优化行业布局。结合城市规划,综合考虑当地和周边地区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交通状况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促进城乡、产区销区和东中西部的合理布局,遏制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3.实施分级管理,提高产业集中度。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备设施、卫生安全条件、工艺流程、管理水平和屠宰规模等标准,对定点屠宰厂(场)实行分级管理,鼓励等级高的定点屠宰厂(场)实施品牌化战略,开展跨区域经营,提高冷链配送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完善法规标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严格禁止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肉品跨区域流通,清理并废止阻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跨区域经营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规划纲要,全国逐步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区域性肉品加工企业发挥重要功能作用,以供应本地市场的定点屠宰企业为补充,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具体目标如下:     
    1.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发展壮大。到2015年,在全国生猪主产区(包括生猪养 殖基地县、调出大县,下同)培育一批年屠宰量在100万头以上的大型定点屠宰厂(场),其屠宰量占全国的比重逐步提升;实行品牌化经营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数量适度增长。     
    2.行业技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再上新台阶。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到 2015年,定点屠宰厂(场)的待宰间、急宰间、厂房、屠宰设备、预冷间以及工艺流程等全部达到相关标准;建立并使用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实 现达标排放;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配备资质合格的检验人员和必要的检验设备;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无害化处理、质量 追溯、缺陷产品召回、运输工具使用、信息报送等相关制度。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下同)均经过专业培 训,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均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3.猪肉产品结构得到优化,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初步改变我国猪肉产品白条肉多、分割肉少;热鲜肉多、 冷鲜肉少;高温制品多、低温制品少以及综合利用率低的现状。到2013年,争取县城以上城区猪肉小包装销售比例由目前的10%提升至15%,冷鲜肉市场份 额由目前的10%提升至20%,到2015年上述比例分别达到20%和30%左右。    
    4.采用现代经营方式的企业明显增加,冷链流通得到广泛应用。到2015年,培育一批以大中城市为重点 销售范围的区域性肉品加工配送企业;定点屠宰厂(场)通过连锁店、专卖店等渠道销售的猪肉产品比例明显提升;一批猪肉产品批发市场的低温仓储设施得到改造 和提升;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厂(场)全部配置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运输车辆。     
    5.淘汰落后产能取得重大进展,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到2013年,全国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的生猪屠宰 产能淘汰30%,到2015年淘汰50%,其中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力争淘汰80%左右。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小型屠宰场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 例》的有关规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符合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私屠滥宰现象明显减少,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设置规划,优化行业布局。     
    各地要以保障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为宗旨,抓紧制(修)订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并报商务部备案。新规划要把握好以下重点:     
    1.严格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数量。原则上,直辖市和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城市城区要少于4家,其 他地级以上城市城区要少于2家。县(市)全境设1家,有条件的地方可不设屠宰厂(场)。西部地区和其它欠发达地区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小型生猪 屠宰场点的设置数量也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把握。     
    2.下列地区不得设置定点屠宰企业:污染源、供水水源地、自来水取水口和密集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易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所在地区或场所。其他有关法规和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鼓励在生猪主产区设立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鼓励在主销区发展具有分割、配送功能的肉品加工配送企业;鼓励在确保产能减量大于增量的前提下,关闭中小型屠宰厂(场)及小型屠宰场点,设置大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二)严格执行标准,实施分类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商秩发 [2009]437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要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 的条件及相关标准,逐一审核本地定点屠宰企业,对符合设置规划,达到条件和标准的,确定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供应城区的未达到定点标准的定点屠宰企 业,在确保卫生和质量安全前提下,应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整改期结束仍无法达到定点标准的,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坚决取消其定点资 格。被关闭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及其他善后工作由各地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妥善处理。对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的小型屠宰场点,各地要根据实际制订管理办 法,在严格监管,严把基本卫生和质量安全生产条件、检疫条件的前提下予以审批,其生产的猪肉产品只能在当地供应。     
    (三)加快行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     
    对符合定点屠宰设置规划,达到定点条件和标准的定点屠宰厂(场),要推动其在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 冷链设施、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升级改造,严格执行屠宰操作和同步检验等制度;要督促其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鼓励 其采用能满足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先进工艺,通过ISO9000管理体系等认证。    
    (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    
    鼓励支持先进的屠宰加工企业以多种方式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低成本扩张。要重点加大城市及其周边定点 屠宰企业的整合力度,通过多种方式,促进集中合并。积极支持、引导撤并的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融入大型屠宰企业的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等供应 链管理体系,转为其购销网点和分割配送点,妥善解决当地农民散养猪的收购和肉品供应问题。     
    (五)支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培育自主品牌。     
    支持先进的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采用“厂场挂 钩”、订单生产以及建设生猪养殖基地等方式,扩大协议养殖或自养生猪规模;支持屠宰加工、肉类配送企业发展肉品分割配送中心,配置冷链设施,创建鲜肉品 牌,扩张品牌肉连锁销售网络。加强对代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代宰行为,引导代宰企业向自营和品牌化经营方向发展。     
    (六)加强环境保护,发展清洁生产。     
    加强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环境治理,依法关闭或迁出位于饮用水源地、密集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地带的企 业;对新建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落实环保标准;要求并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立排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倡导 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屠宰生产方式,推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沼气工程,发展循环经济。     
    (七)提倡科学消费,积极调整产品结构。     
    倡导食用冷鲜肉和小包装分割肉,引导群众逐步改变喜食热鲜肉和白条肉消费习惯。支持定点屠宰厂(场)建 立冷却间和分割车间,配备冷链物流设施,扩大冷鲜肉和分割肉生产规模。要针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在猪肉加工及副产品处理上积极落实“变大为小、变粗为精、变 生为熟、变废为宝、变害为利”的方针,支持定点屠宰企业大力发展肉品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逐步解决肉类产品同质化、经营粗放和低水平恶性竞争等问 题。     
    (八)建设诚信体系,推动屠宰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督促屠宰加工企业加强自律,发动企业踊跃参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推动部门间信息沟通,形成生猪产业链上 完整的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推动屠宰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全国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的 收集、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以及违规退出机制。     
    (九)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借鉴成熟的国际标准和动物福利新理念,为我国 屠宰加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条件。鼓励先进的屠宰加工企业到国外建厂,以及通过控股、兼并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国经营。逐步消除各种贸易壁垒,鼓励、支持先 进屠宰加工企业,获取肉品出口资格,发展出口业务,提升我国肉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标准和制度建设。     
    抓紧出台《畜禽屠宰检验规程》等标准,修订完善已有标准,将部分涉及肉品质量安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升级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 理办法》和《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将定点屠宰厂(场)划分为若干等级,等级越高标志着企业技术、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越高,肉品可能的流通范围也越 大,实现促进先进企业发展,逐步淘汰落后企业的目标。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运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创建工作。组织开展试点,使用中央 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屠宰行业监管技术系统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支持大型定点屠宰厂(场)发展冷链和跨区域销售网络;支持少数民族和边远落后 地区的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和国务院建设“放心肉”服务体系要求,向政府财政申请专项配套资金,在落 实好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检验检疫能力建设,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因优 化布局关闭的屠宰企业予以适当补偿。     
    (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    
    坚持营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各地不得限制外地经检疫和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进入本地 市场;对跨区域销售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要求其配备与销售范围相适应、符合肉品保鲜卫生所需温度条件的储存、运输和装卸容器、工具和设备。严格禁止 小型屠宰场点跨行政区域销售猪肉产品的行为。依法清理阻碍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的各种限制性和歧视性规定,促进机械化生猪屠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重 组。     
    (四)建立健全屠宰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整合、充实、加强商务系统的执法力量,落实执法人员编制、装备和 工作经费。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建立监管技术平台,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实时发现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肉品质量信 息可追溯系统,形成对有问题肉品从零售、批发、屠宰到养殖层层追根溯源的能力。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其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开展对屠宰管理和执 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失、渎职责任追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执法档案管理。严格 把握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界限,做好涉嫌犯罪案件向司法部门的移送工作。     
    (五)强化地方政府职责和部门、地区间的协调配合。     
    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本规划纲要实施中 的相关问题,提高屠宰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财政、环境保护、农业、卫生、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 品监管、物价等部门的沟通,研究制订进一步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的协同机制。加强与农业部 门的合作,在养殖基地建立生猪质量安全监测及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养殖环境、疫病防控、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病死猪处理等方面的信息,延伸猪肉产品质量安 全信息可追溯链条。建立地区间、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     
    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其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大力向生猪定点 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其守法经营意识;广泛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活动,形成 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制订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认定制度,经培训考核 合格后,持证上岗。依托教育、科研单位,培养从事肉类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七)发挥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并支持各级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 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诚信体系、破除行业陋规、沟通行业信息、培育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加强国际交流、推广先进技术、组织专业培训、标准拟定和宣传贯 彻等方面开展工作。各级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要积极提出工作建议,配合政府做好定点设置规划的制订和执行工作;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 求,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求会员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     
    五、规划纲要的实施     
    本规划纲要是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精心 部署,分步达标,搞好综合协调,确保取得实效。要认真做好工作衔接,按照本规划纲要确定的原则、目标和任务措施,结合当地实际,于2010年4月底前制定 (修订)并印发实施方案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各地设置规划要明确相应指标和要求,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压缩定点屠宰企业数 量的任务。地方制定的实施方案、规划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送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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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内容解读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
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2009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最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2010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商务部作为全国生猪屠宰行 业的管理部门,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实 施办法,制定并正式印发了《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是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 件,对加强屠宰行业管理,调整优化行业布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放心消费,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今天我们在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纲要》进行正式发布。内容分三部分,一是介绍行业基本情况,二是介绍《纲要》主要内容,三是介绍近期生猪及猪肉市场运行情况。
第一部分 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自1998年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猪肉消费增长较快,屠宰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目前,我国居民猪肉消费量占全部肉类总消费量的60%以上,人均居民猪肉消费量已由1990年的20千 克增加到2008年39.6千克,增长近一倍。全国共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0639个,较1998年实施定点屠宰制度前减少了80%左右,2008全年定 点屠宰量达3亿头。
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大型现代化屠宰企业发展迅速。2008年,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的规模定点屠宰厂(场)共2200余家,较2007年增加了约 10%,年屠宰量达到1.86亿头,占企业实际年屠宰总量的68%。2008年,排名前100位屠宰企业总屠宰量为6400万头,占全部定点屠宰总量比重 已达22%。其中,58%大型屠宰企业分布在生猪主产区,33%分布在以东中部大中城市为核心的肉品主销区。根据对全国222个大中城市(常住人口在50 万以上)的调查统计,大中城市初步形成大型现代化屠宰企业占主导的经营格局,近50%的城市排名前5位的屠宰企业销售总量已占该市猪肉年销售量60%以 上,其中1/3的城市前5位的屠宰企业年销售量占比超过80%。
三、屠宰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新《条例》实施以来,地方不断加强屠宰法规制度和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截至2009年6月,各省市共出台屠宰 相关立法151部,其中地方性法规36部,地方政府规章115部。除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区外,其他省市均制定了地方法规或规章。全国共设立各级屠宰 管理机构2344家,成立屠宰执法队伍2787支,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力量得到一定加强。
四、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对肉品的放心消费。商务部、财政部于2009年5月启动了“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选择北京、 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湖北、四川、青岛、厦门和广州作为试点,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重点支持试点地区建设屠宰监管和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以及大型 屠宰龙头企业冷链建设。截至目前,试点地区财政和企业累计投入已达20亿元。通过 “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了屠宰行业布局,提升了政府监管能力,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同时也提高企业冷链管理水平,扩大了“放心肉”供应范围,受到了 老百姓和企业的普遍欢迎。
第二部分《纲要》主要内容
一、《纲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纲要》是针对当前屠宰行业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新问题制定的。
一是形势发生了变化。屠宰行业虽然取得一定进步,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生猪养殖方式、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交通运输状况得到很大 改善。同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全社会对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的关切也越来越高。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定点设置规划的制订,也迫切需要加强 全国的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
二是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产能总量严重过剩,落后产能比重过大;行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偏低;相当一部分定点屠宰企业设备设施简 陋,未达到相关标准,屠宰操作规程和检验检疫制度尚未落实;约75%的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代宰制,产品形态同质化、忽视品牌建设的现象仍很普遍,恶性竞争严 重;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专业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虽然是行业发展中的问题,但容易引发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影 响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需要抓紧加以解决。
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全国性的规划纲要。
二、《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纲要》强调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和规范经营四方面的要求,推动屠宰行业积极调整结构和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促 进定点屠宰企业改进技术装备和扩大规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纲要》提出了行业发展的目标。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规划纲要,全国逐步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区域性肉品加工配送企业发挥重要 功能作用,以供应本地市场的定点屠宰企业为补充,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同时《纲要》还从行业集中度、技术管理水平、肉品结构、冷链流 通、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
三、《纲要》着力解决的几个重点问题
第一是调整优化行业布局,大力淘汰落后产能。
一是在定点企业的数量规划上,综合考虑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交通状况等现实因素,采取行政区划和人口数量相结合的办法,对生猪 定点屠宰厂(场)的数量进行了原则规定,作为指导性的目标。二是为加强环境保护,在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置区域上做了明确规定,加强对现有定点企业的环境污染 治理,严格落实环保标准。依法关闭或迁出位于饮用水源地、密集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地带的企业;对新建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 落实环保标准;要求并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立排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倡导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屠宰生产方式,推广生猪定点屠 宰厂(场)沼气工程,发展循环经济。三是通过严格执行法规标准,重新审核换证关闭不符合定点条件的屠宰企业,与淘汰落后产能结合进行。到2013年,全国 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的生猪屠宰产能淘汰30%,到2015年淘汰50%,其中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力争淘汰80%左右。考虑到中西部地区的差异,对农村边远 和交通不便地区在政策上有所区别。在步骤上采取分阶段推进,对不达标企业设定了整改过渡期,对整改期结束仍不达标的,要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二,实施分类管理,注重规范流通秩序。
对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允许设置小型屠宰场点,一并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行分类管理是《条例》中规定的原则,可以有效地解决因城乡差异造成的定点企业数 量过多,监管手段不足的问题。为保证分类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纲要》同时对流通秩序进行了规范,一是打破地方封锁,要求各地不得限制卫生和质量合格的猪 肉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形成大流通格局。二是监督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厂(场)按照要求配备符合猪肉质量安全要求的冷链运输设施。三是加强对边远交通不便地 区小型屠宰场点流通范围的监管。四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通过上述措施,保证行业公平竞争和肉品安全供应。
第三,实行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创新流通方式。
支持大中型屠宰企业发展,适度提高屠宰行业集中度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分级管理是重要手段之一。《纲要》明确,加快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分级管理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和《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将定点屠宰厂(场)划分为若干等级,等级越高标志着企业技术、管理水平越高,肉品可能的流通范围也越大,实现促进先进企业发展,逐步淘汰落后企业的目标。 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是我们今年要推出的重大措施。
为支持有条件的屠宰企业做大做强,创新流通方式,纲要提出,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屠宰行业监管技术系统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支持大型 定点屠宰厂(场)发展冷链和跨区域销售网络;支持少数民族和边远落后地区的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各自实际,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检验检疫能力建设。
第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法规标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法规标准方面,清理现有一些标准,抓紧出台《畜禽屠宰检验规程》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在执法能力建设方面,要整 合、充实、加强商务系统的执法力量,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落实编制和经费。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抓紧建立执法程序、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规 定。
二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各级地方政府责无旁贷,其责任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领导责任,其次是投入责任,最后还 有管理责任,《纲要》中都进行了明确。《纲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财政、环保、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的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 监管工作。探索建立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三是深入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在总结2009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范围。一是继续选择部分省、市进行“放心肉”服 务体系建设试点,建设覆盖屠宰监管系统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形成从养殖到消费的完整信息链,确保责任可追溯,逐步解决肉品安全消费问题。支持部 分大型企业进行冷链建设,提升“放心肉”市场占有率。二是支持西部地区和边远落后地区的企业进行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当地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第三部分 近期生猪及猪肉市场运行情况
2009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生猪及猪肉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态势,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量大幅上升,市场猪肉销售量稳步增长,生猪及猪肉价格恢复性上涨,有效地保障了民生、促进了消费。
一是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量大幅上升。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量1886.9万头,同比增长17.1%。2009年1-11月,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1.87亿头,同比增长24.3%。
二是市场猪肉销售量稳步增长。据商务部监测,2009年12月份,全国300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猪肉批发交易量同比增长6.8%,千家重点零售企业猪肉零售量同比增长7.3%。
三是生猪及猪肉价格恢复性上涨。据商务部监测,2009年12月份,规模以上屠宰企业生猪平均收购价格12.22元/公斤,较11月份上涨5.6%, 较6月上旬国家实施冻猪肉收储前上涨27.9%;大型批发市场猪肉平均批发价格16.83元/公斤,较11月份上涨4.5%,较6月上旬上涨20.1%。 但与上年同期相比,12月份生猪收购及猪肉批发价格仍分别下降9%和7.9%,当前的价格上涨主要是一种恢复性的上涨。
最后,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希望大家多做《纲要》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纲要》的各项任务一定能够完成,屠宰行业一定会得到更好地发展,尽早实现“放心肉”工作目标!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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