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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上市諮詢 Webb:政府可採強硬手段

1 : GS(14)@2016-09-07 07:58:06

【明報專訊】「股壇長毛」David Webb(圖)昨日終提交書面意見表態支持上市架構諮詢,而且其建議方案比現時諮詢的更辣更狠。他認為轉介上市個案給上市監管委員會(LRC)不應是港交所(0388)獨有的權力,證監會亦應有權參與。他更提出「Plan B」,認為政府甚至有權直接剝奪港交所上市審批權,全權交由證監會處理。

David Webb批評,過去13年,港交所未能解決其利益衝突及推行良好的監管政策,僅在企業管治及披露的改革上有些微改善,現行上市委員會亦未有履行監管改革的責任。因此,他支持現有上市架構進行改革,甚至認為諮詢方案不夠徹底。原諮詢文件建議,由港交所上市部決定什麼上市申請,須轉交予新設的上市監管委員會,以決定企業能否上市,Webb認為,轉介上市個案的權力不應僅限於港交所,證監會亦應有權參與檢視個案,如證監會放棄檢視申請個案,港交所或會威懾受聘於港交所的上市部職員,避免轉介涉及利益衝突的個案。

「Plan B」是收回審批權

Webb甚至提出,如上市諮詢反對派呼聲持續,政府應該鼓起勇氣提出「Plan B」,即政府行使權力,直接奪取港交所上市審批權,全面交由證監會處理。Webb引述《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條第7節,如證監會請求從港交所中收回上市審批職能,只要符合公眾利益,行政長官有權要求證監會收回該職能。

港交所可另行收取上市申請費用,以彌補其因失去上市審批職能而獲得的利潤,港交所的職員及系統甚至可逐步轉移至證監會。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9543&issue=2016090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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