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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进军上海计划遇阻 东海广场原权利人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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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90803/08042986620.shtml


  手握大把现金用不出去的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日前将目光瞄准了上海第一烂尾楼“东海广场”,希望以此进军上海商业地产。而就在计划刚刚有 所进展时,“东海广场”原权利人突然杀出,声称已经向潘石屹发出了律师函,告知“东海广场”权属尚有争议未决,提醒其审慎收购。业内人士表示,收购烂尾楼 最忌讳的是产权纠纷,此举或将影响到潘石屹的收购。而昨日SOHO中国公司对此消息表示不予评论。

  为何看上了上海烂尾楼?

  今年上半年潘石屹似乎有种有钱没地方花的感觉。公司有着100亿元的资金,又先后获得了中国银行(4.68,-0.03,-0.64%)北京分行和招商银行(19.51,-0.13,-0.66%)北京分行共200亿元的授信。手握超300亿元的可动用资金,SOHO中国上半年却鲜有投资。参与买地却铩羽而归,而北京地区可供投资的商业地产项目也寥寥无几。

  “潘石屹专做商业地产,他的投资理念就是核心区域的商业,目前北京CBD区域已经没有多少项目可以做了,此时老潘只能够将目光瞄准上海。而收购烂尾楼只是其进入上海的一个跳板。”接近潘石屹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东海广场”号称上海第一烂尾楼,位于上海南京西路,总建筑面积超过13万平方米,项目共分三期。目前该项目已完工的为一期近7.6万平方米的写字楼。

  “东海广场”十余年几经转手后,2006年,摩根士丹利(大摩)以19.6亿元的价格接手“东海广场”。今年上半年,国际金融环境持续恶化、写字楼市场一片萧条,加之3月份大摩原中国高管盖斯·彼得森身陷在华贿赂事件,大摩将手中拥有的多处上海物业在市场抛售。

  “像‘东海广场’这个项目,很有可能是很多代理行向潘石屹推荐的。因为这个项目符合潘石屹对于地段的要求。”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顺理成章,双方就该项目进行了接洽。日前有消息显示,SOHO中国对此次收购已开始进入尽职调查阶段,预计3周以后会有结果。而业界对这位地产大鳄在上海的破冰之举也都充满期待。

  原权利人为何现身搅局?

  而就在合作刚有眉目之时,就杀出一个“程咬金”,这就是自称“东海广场”原权利人的上海天怡房地产开发公司。

  上周末,天怡房地产公司发给本报记者一封“给潘石屹的信”,并称已经以律师函方式发给了潘石屹,信中指出,“东海广场”权属之争还未明晰,希望SOHO中国谨慎考虑此次收购。

  记者查阅历史资料了解了上海第一烂尾楼的始末。“东海广场”曾是上海社保基金投资的五大房地产项目之一。1994年,天怡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27.10,-0.07,-0.26%)社保部、上海计算机公司达成三方协议,建立“东海广场”项目,协议约定由社保部出资,计算机公司出地皮,天怡公司负责办理各项手续并承建该项目。

  后来随着国务院清理各种违规投向房地产业的资金,明确社保基金已经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要全部退出。于是,合作无法进行下去,浦发银行社保部不能作为合伙人投资,转而以借款人的身份向天怡公司追讨已经投入的资金,最后法院判决天怡公司赔偿浦发银行本息共5.6亿元。

  因为天怡公司无力偿还资金,作为债务抵押,“东海广场”项目被抵押到了浦发银行名下。历经多次转手,最终导致“东海广场”开发的停滞,成为了烂尾楼。直至2006年摩根士丹利进入。

  天怡房地产公司在提供给记者的律师函中提出,2004年11月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未经天怡公司同意并申请的前提下,以“法院判决”的理由,将“东海广场”项目权利人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天怡公司随后提起行政诉讼,而法院对“东海广场”权属之争案件的审理至今未结。

  潘石屹收购计划是否会被打乱?

  “潘石屹对于这其中的产权、债务关系应该是十分清楚。如果产权真的存在纠纷,还没有明确权利人,潘石屹要么不会进入,要么是潘石屹有信心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上述接近潘石屹人士向记者表示。

  记者昨日致电SOHO中国,其推广部媒体公共专员何新向记者表示:“目前我们对于‘东海广场’的事情不做任何评论。”

  业界专家、明天地产业务总监贾玉鹏向记者表示:“收购烂尾楼最忌讳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不明晰,一旦再次引发纠纷将会带来各方面的问题, 这就是很多开发商不敢接收烂尾楼的原因。”

  天怡房地产公司明确表示,已在前述诉讼过程中当庭表示不放弃对“东海广场”二期项目的追索权利,并已要求律师研究准备诉讼材料以通过法律途径继续主张合法权益。

  天怡房地产公司代理律师表示,SOHO中国作为公众上市公司在“东海广场”一二期项目权属未清的情况下实施收购应当予以高度谨慎,以切实保障股民利益,不负股民之信任。

  “如果‘东海广场’原权利人处处进行阻拦,那么潘石屹的计划或许将打乱。”上述不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商报记者 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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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回应国美发言人称:请尊重股东基本合法权利

http://www.21cbh.com/HTML/2010-9-17/5NMDAwMDE5ODE5NA.html

国美电器创始股东Shinning Crown今日傍晚通过本网正式回应国美电器发言人日前的表态,要求国美电器管理层方面尊重股东基本合法权利。

9月15日晚,《国美电器创始股东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致国美股东同仁公开函》发表后,国美电器发言人当晚对此作出了“书面表态”,指责大股东“反复无常”。

而在此次回应中,创始股东认为国美发言人的“书面表态”,还在很多问题上暴露出对公司治理基本常识的缺乏,并有理由相信,这种能力和水平无法代言包括创始股东在内的国美电器广大股东及公司管理层和员工。

因此,创始股东认为有必要再次就重要事宜进行声明,以正视听。

以下为回应全文:

请尊重股东的基本合法权利

——创始股东发言人对国美电器发言人“书面表态”的声明

9月15日晚,《国美电器创始股东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致国美股东同仁公开函》发表后,国美电器发言人当晚对此作出了“书面表态”。

《致 国美股东同仁公开函》是在公司股东层面上,创始股东与其他股东就国美电器的重大事宜所作的诚恳而富有建设性的沟通,理应受到尊重。但是,国美电器发言人及 其所代言的陈晓先生却采取惯用的混淆视听的方法,攻击创始股东,频繁使用“反复无常”、“令人费解”、“一厢情愿”等词语,完全不顾及基本的商业礼仪和对 股东的基本尊重!

“书面表态”还在很多问题上暴露出对公司治理基本常识的缺乏,创始股东对此深表遗憾,并有理由相信,这种能力和水平是无法代言包括创始股东在内的国美电器广大股东及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

在此,创始股东发言人就下述重要事宜再次声明,以正视听。

关 于注入非上市业务。“书面表态”称,“他只一厢情愿地要注入其资产,却只字未提该等决定是需要全体股东通过的”。 事实上,由于创始股东拥有非上市业务100%的所有权,在注入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中需要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投票决定。相信表决结果一定能够代表广大股东 的利益,这是公司治理基本的常识,股东们很清楚,没有必要在公开函中叙述这种常识性的程序和规则。

关于国际拓展建议。“书面表态” 称,“我们不赞同他提出的国际拓展建议!”。创始股东认为,积极稳妥地拓展国际市场,符合国美发展的最终价值,也符合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书面表态”的态 度进一步说明,陈晓先生在过往经营中所采取的短期行为只能使企业的发展陷入停滞和倒退。

关于股权激励。“书面表态” 称,“为何在反对我们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之后,又提出所谓更广泛的股权激励方案?”在此前的各种场合,创始股东已经反复表明,从来没有对公司股权激励的制 度设计进行过反对,相反,早在2007年时就已经积极推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方案的设计。创始股东质疑的是陈晓先生推出方案的时机、动机和方案的公平 性、合理性。一个没有与公司业绩挂钩的股权激励方案显然难以保证股东们的权益,当然会令股东担心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风险。

关于提名董事人 选。“书面表态”称,“为何要推举比现任两名董事在行业经验上逊色甚远的候选人呢?” 创始股东在《致国美股东同仁公开函》中,从销售收入、门店数量、盈利能力等三个方面对公司的现状进行了评价,而目前的现状正是由于陈晓先生错误的业务发展 战略造成的。虽然陈晓先生为了拉票和铺垫增发抛出了新的五年计划,但是,以陈晓先生掌控永乐时“一年对赌、全盘皆输”的经历,怎能相信他能够带领国美实现 这个“历时五年、投资百亿”的庞大计划?

关于贝恩董事席位。“书面表态”称 ,“很难理解他为什么曾于五月投票反对贝恩的董事联任?” 创始股东对贝恩董事席位的态度是一贯的,在《致国美股东同仁公开函》中也明确表示:“一个持股比例相对较低却在公司具有如此大比例的代表权及影响力,显然 并不公平”。而创始股东拥有超过30%的股权,却无法拥有与所持股份比例相匹配的董事席位,以至于竟然无法表达意见,更不要说发挥股东应有的影响力了。

关 于增发的一般授权。“书面表态”称,“如果他们现在认为一般授权对少数股东不利,为什么在过往数年中一直拥有这一授权呢?”创始股东认为,过往的一般授权 在公司发展中,对引进机构投资者、实现公司扩张战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现在,陈晓先生已发出了通过增发以“去黄光裕化”的信号。创始股东有理由确 信,目前如行使增发的一般授权,所有股东的权益将受到损害。而以剥夺或摊薄现有股东的股权为目的而发行股份的行为,是与公司注册地和上市地的法律相悖的, 是不可能得到股东支持的。

自2010年8月5日以来,国美电器发言人及其所代言的陈晓先生的一系列行为已经证明,他们假借“全体股东”的名义,利用上市公司的权威平台和公共 资源,通过公告、股东通函和公开信等形式,贬损、歧视、歪曲、排斥创始股东合理合法的主张和要求。这是对公司公共资源的非法滥用,更是对股东基本合法权利 的严重侵害!

《致国美股东同仁公开函》已经表明:创始股东认为其已被不公平地剥夺对公司策略和运营的影响力,创始股东对此感到担忧。

作为拥有超过公司30%股份的控股股东,创始股东在董事会中拥有与所持股份相匹配的董事席位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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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業既非福利亦非權利 李兆富

2011-6-30  NM




每個地方,總有一樣公共政策,神 聖不可侵犯,只可以供人膜拜,沒有理性辯論的餘地。在香港,這頭政治聖牛,叫做公營房屋。戰後的香港,人口急速增長,加上租金管制衍生出來的額外成本,廉 租屋在很多人眼中,的確是殖民地政府的德政。因此,很多香港人先入為主,覺得政府干預住屋市場是天經地義,也沒有察覺到,原來香港的情況老早出現了翻天覆 地的改變:當年的房屋政策,針對幫助無瓦遮頭的人;今天政客的綱領,是夾硬將沒有上車能力的人拉上車。

其實無論樓市好壞,一旦認定了政府 有責任協助市民置業,無論在任何經濟環境,總有一班人出來說置業困難,政客也可以大派利益換取群眾掌聲。經濟差的日子,「搵朝唔得晚」的人會說:「供樓壓 力很大。」到了樓市和經濟瘋癲起來,又總有人會覺得樓價太貴。難怪梁振英等政治從業員,一直死咬不放,都要將自己和這個政治議題捆綁在一起。世間沒有只升 不跌的樓市。鼓勵置業的政策,必然產生道德風險。經歷八萬五的教訓,特區政府終於放棄要提高市民置業比率的政策方向。可惜,京官王光亞一打開口牌,曾蔭權 忽然下跪,香港又回到之前那條舊路。更令人氣餒的是,香港民主派的政治人物,見到港人治港被如此侵犯,竟然一聲不響,有些甚至表示認同。由此可見,只要被 磚頭輕輕一碰, 維護制度這種虛無的價值,即時見裂紋處處。

 

除了香港人對公營房屋有種情意結之外,香港還有一個政策迷思, 就是居屋可以騰空公屋單位,產生所謂的流轉功能。問題是,不用復建居屋,現在的公屋富戶,一樣可以用綠表免補地價做業主。為什麼一定要復建居屋呢?過去十 年,居住於自置居所的家庭比例,一直穩定地維持在五成左右。另外,約莫有兩成香港人居住於公營的租住居所;租住私人單位的家庭,一直佔整體不足兩成。如果 說香港有嚴重的住屋問題,要靠復建居屋來解決問題,理論上針對的就是那不足兩成的人口吧。可是,現實中的操作,復建居屋最大受益人,卻是那些已經享有房屋 福利的綠表持有人。一直以來的慣例是五名中籤者當中,只有一名是白表申請者;就最近一次攪珠,白表的中籤比率,不到百分之四。白表申請者「揀樓」機會渺 茫,事實也證明了居屋的流轉功能有限,為什麼政客還要將復建居屋列為特區三面紅旗之一呢?說到底,對多數人來說,復建居屋好像沒有多大的成本,可是對中籤 的幸運兒,在樓市高峰時免地價上車,着數比起中六合彩二獎還要大。再者,每個居屋買家,都免費獲贈一張認沽期權,政客可以名正言順地慷他人之慨,又何樂而 不為?置業既非福利亦非權利。復建居屋,只不過特區政府希望息事寧人。香港底子夠厚,一年浪費三幾百億地價收入,今天看來不算什麼。可是長遠計,如此敗家 下去,我們究竟可以捱多久呢?

 

李兆富時事財經評論員,自由市場智庫獅子山學會創會成員。作者網誌 - http://hkliberty.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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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兼法律) 130814認真對待權利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8/14/sense%E9%9A%A8%E7%AD%86%E5%85%BC%E6%B3%95%E5%BE%8B-130814%E8%AA%8D%E7%9C%9F%E5%B0%8D%E5%BE%85%E6%AC%8A%E5%88%A9/

SENSE隨筆(兼法律) 130814
認真對待權利 ****
執筆人:蟬

〈掌門楔子〉
大家還記得 湯漢斯主演電影「阿甘正傳」中,以紀錄片形式植入的一幕嗎?
1963年,阿拉巴馬州立大學首次接納黑人學生入學(註1),兩名黑人要勞煩警員護送進入校園。 校門之外白人示威群眾聚集反對,領頭一人慷慨陳言, “伸張邪惡”—– 他竟然是阿拉巴馬州州長!
那兩位黑人學生何以咁行運? 那位白人州長何以咁 “” ? 皆因1954年華倫法官….. 咁樣咁樣。

〈華倫法庭〉
1954年,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審理著名的“布朗案”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當時的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 華倫Earl Warren,與8位聯邦法院法官一致裁定: 即使動用平等的社會資源推行種族隔離政策,仍屬違反美國憲法。*****
此判決推翻60年前Plessy v. Ferguson案聯邦法院的判例,認為只要平等投入資源,州政府可以種族隔離的形式營辦各種公共設施,如學校。

此一判決除了是美國人權運動的偉大勝利之外,亦是司法界轟動一時的翻案。 以華倫為首的“華倫法院”在任16年, 被標籤為捍衛自由並且極為進取的法院。期間除了布朗案,還審理了確立新聞及言論自由的著名“蘇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確立選民擁有平等投票權的“一人一票案”Baker v. Carr和Reynolds v. Sims;以及確立刑事疑犯權利的Miranda v. Arizona案。
此等重要判決被認為大幅擴展了公民權利、個人自由及司法權力。*** 華倫法院亦被譽為有史以來最具影響力的聯邦法院。

當時的總統候選人 尼克遜便曾公開反對華倫的取向,並承諾獲選後會提名所謂“嚴格建構主義者”的法律人進入最高法院(註2)。 他反對華倫對布朗案的判決,認為那是扭曲和篡改法律。 他認為法院的責任是按照法律判決,而非按法官個人信念去 “造法”。 聯邦法院在該案的判決是侵奪州政府立法權的行為。***

雖然尼克遜上任後並未做出任何行動去伸張其 “小聯邦法院” 主張, 但他的說法卻是一個極複雜的法律哲學問題。 布朗案中的爭議點是:聯邦法院應該遵照既存原則作出判決,還是按某種可變的基礎制訂 “新法”?*** 這是一個典型的美式法哲學問題。

為何一般律師不通曉法律哲學?
律師為客戶提供服務,依賴的是他們受過的專業訓練。 律師在一般實務中運用下列幾種技術:
(1) 成文法與司法意見書分析;
(2) 從官方法源萃取的法律學說;
(3) 分析複雜事實狀況,精確摘出法律重點。
律師的訓練是為了讓他們能夠為客戶解決法律上的技術疑難, 但當牽涉到法律的概念性問題, 如某法律條文是否公平? 人有沒有服從法律的義務? 這便非法律技術所能夠解決。

英美的法哲學
英國的法哲學訓練著重分析:即對法律詞彙概念如「過失」、「所有權」等作出仔細的論辨,嘗試理解這些跨越不同法律範疇用詞的意義。 透過這些訓練,律師可以在法律範圍內理解並運用這些法律詞彙, 但它們的意義可能和日常語言中的用法有著很大的差距。
舉例:一般人大概會認同若非某人犯錯而去處罰他是不道德的,但是普通法規定雇主要對受雇人在執行職務時犯錯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若要求律師解釋法律為甚麼要作出這種規定,或為「過失」的定義作出道德分析,這正是英國法哲學訓練所要避免的。***

在美國,法哲學關注的面向便明顯有別。 美國法哲學界較關注爭議和疑難案件,而亦由於兩國政制的不同, 有些爭議在英國可能只是政治問題,而在美國便變成憲法議題。

美國法哲學的流變
傳統教條相信法官應該按照既存的法律規則作出判決。但20世紀初美國法哲學界由John Gray和Oliver Holmes提出「法現實主義Legal Realism」,*** 對法官只應適用既存法律的說法提出質疑。
他們認為法官其實是根據自己的政治或道德品味下判決, 然後挑出適當的法律規則來將判決合理化。***** 故法官的行為,而非言論,才是值得社會關注的重點。

哈佛大學的Roscoe Pouns則提出所謂的「社會法理學」,他認為應該把法律制度當成社會過程來研究,並將法官當成各種社會與個人刺激的回應者,而不是教條的靈媒。**** 然而此種研究路徑依賴社會學方法及工具,結果使法律淪為社會學的附庸。(編按:此門派於是稱為「社會學派」。)

美國近代法理學的一大焦點在於法官判決的正當性,這之所以重要,不只因為它影響司法權威的延伸範圍, 更牽涉到人們應在甚麼程度上服從「法官造法」這一政治與道德義務。****

宗師級法哲學家 哈特Herbert L.A. Hart為「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的掌門人。 他試圖將道德與法律的關係弱化,並將法律的正當性以法律程序加以鎖定,法律的內容並不一定是道德的。*****
關於哈宗師的法哲學理念可參考《讀書札記130104法律的概念》

與他一時瑜亮的 德沃金Ronald Dworkin則認為在回答 “法律是甚麼” 這問題時,必需運用一種叫「法律原則」的社會規範, 而法律原則與政治道德原則在內容上必有重疊。**** 故在鑑定法律原則時,必需從內容著手,不能只問形式。

德沃金法哲學的核心學說「權利命題Right Thesis」: 指出法官必須判斷當事人有沒有值得法律保障的權利。 *****
在疑難案件中,法官應基於法律原則的論據作裁判,價值判斷在當中無可避免。 所以同等誠實的法官未必會得出相同的結論***,而法官在這類案件中的其中一個責任,便是鑑別當事人的法律權利。

在美國釋憲的實務中有所謂的 「主動論」和 「自限論」的爭議:即法院應否以自己的道德洞見詮釋憲法。***
德沃金認為這種爭論是多餘的,任何法院都必須自行決定, 應以何種概念體系去詮釋憲法條款當中的各種概念。 所以任何試圖詮釋美國憲法的法院,都是主動論法院。***
此觀點實質上大力支持 “華倫法庭” 在各重大判決中以其道德價值體系去詮釋美國憲法,並於社會中實踐的行逕, 而該等判決將法院的價值觀灌輸於,並影響著社會。

參考:
《認真對待權利》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1977, Ronald Dworkin

(註1) 阿拉巴馬州是那個南部州郡歧視黑人世代中至為激烈的一州,甚麼 “南北戰爭” “蘇利文案” 導火綫都在省府 蒙哥馬利市點燃,世亂出英烈,馬丁路德金正是該市牧師,並且殉道於此。
(註2) 當其時 華倫已宣布行將退休,按憲法由總統提名補任人選,再經國會通過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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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進樂高的台灣囝仔 勇於拆掉九十分的作品 才有權利挑戰一百分

2014-04-14  TWM  
 

 

去年,樂高從全球上千候選人中,經過六個月嚴苛考驗選出八人,比華航培訓機師平均二%的錄取率還低!

今年,鄭以謙打破傳統,以史上第一位台灣人的身份,進入樂高設計部門。

這位在台灣被高中老師警告「沒出息」的年輕人,為何在樂高卻成為搶手設計師?

撰文‧楊卓翰

﹁樂高整個甄選過程非常長,又很痛苦。從我申請到上班,將近半年!」今年三十歲的鄭以謙,講起話來慢條斯理,有些溫吞,很難想像,他竟能在樂高殘酷的甄選過程中存活下來。事實上,聯考重考才考上東海大學建築系的他,從來不是大家眼中的資優生。

樂高為了挑選設計師,不惜大費周章,甄選過程長又嚴苛。每年一度,樂高歷時半年、共四階段的徵才活動中,全球上千名的候選人,最後只有八人被樂高選中,比華航培訓機師的錄取率(平均二%)還低。而這次,樂高特地在全球公開接受申請對外招募,鄭以謙,就是唯一錄取的亞洲人。

高中時 曾被老師罵﹁沒出息﹂雖然成為樂高優選的設計師,但鄭以謙在台灣讀書時並不順遂。因為很喜歡畫畫,國中時念美術班;鄭以謙表示,「我高中數學,六學期有五學期不及格。唯一及格的那年,是因為老師是代課老師,讓全班都過。」「我的高中老師還警告過我:『上課都在畫畫,你這樣下去,一輩子都不會有出息。』」他坦承,「那時候真的很迷惘,……因為大學聯考考得太差,第二天就直接去報重考班。」大學畢業後當完兵的鄭以謙,在台灣的建築公司上班三年。原本就喜歡出國的他,決定要出國留學。於是,鄭以謙在前年申請到獎學金,到紐約康乃爾大學念建築碩士。「其實會走上建築,就是小時候玩樂高的關係。」他說。所以,在紐約唸書期間,決定要給自己的夢想一個機會。去年七月,他開始準備參與樂高甄選的作品集。

同樣是樂高迷的台灣官方樂高大使施郁真,透過樂高的網路社群認識鄭以謙,也看著他一步步往夢想邁進。「他那時花了很久的時間準備作品集,也給很多人看過、詢問意見。樂高迷或多或少都夢想過要當樂高設計師,但是真的那麼天真,會付諸實現的,只有鄭以謙。」施郁真說。

兩天「死鬥營」 挑出金腦袋設計師作品集只是四個甄選階段的第一步,接下來,樂高會寄兩盒積木作業,用有限的積木拼出新東西,然後是第三階段,透過skype的網路面試,從生平到經歷問過一輪。到這一關,樂高已經刷掉了九百多人。最後,鄭以謙收到了一張到丹麥的機票。

去年十月,樂高邀請全球來自巴西、紐西蘭、德國等二十一位候選人到樂高總部丹麥畢蘭,參加最後一輪,也是最關鍵的甄選──為期兩天的「死鬥營」。「我是二十一人裡唯一一位黃種人。」鄭以謙說。

「一開始,會感覺二十一個人都是對手,我們台灣人會這樣想。」鄭以謙說。這是樂高的高壓策略,其中一個活動,要候選人在兩個半小時內用有限的材料組成作品。當積木撒下去,沒有人說話,整間房間裡只聽到積木清脆的聲響,空氣幾乎凝結了。但是他很快發現,樂高不是要找最突出、最厲害的角色。

「他們花了整整兩天的時間在觀察,看你是怎麼樣的人;刻意營造出的壓力環境,就是要看誰是真正適合的人。」鄭以謙舉例,當初有一位表現相當突出,很會畫圖的設計師,原本以為肯定會輸給他,但最後一關,他們要合作開一個小型的展覽,讓全公司的設計師來參觀。該位候選人卻因為和團隊合作不順暢,最後未被錄取。

「不管在怎樣的環境下,你都要保有幽默感和童心,這對我們非常重要。」樂高資深設計師托洛谷德︵Will Thorogood)說。而鄭以謙從高中時就喜歡在老師面前畫畫的童心,正是樂高所要的。就這樣,他成為今年八位新進設計師中,唯一一位台灣人,也是樂高有史以來第二位亞洲設計師。

不打卡、不加班 天堂般的工作環境今年一月開始在樂高上班的鄭以謙,一進去就被樂高的自由環境給嚇到。先不論樂高設計工廠(Project House)比Google︵谷歌︶還有趣的硬體環境,「公司從不加班。每天上班七個半小時,我八點到,下午四點就可以走,完全不用打卡。」但是,在輕鬆的環境下,每個人的要求,卻和鄭以謙熟知的台灣工作文化截然不同。「差異最大的,就是對一個東西的要求。我們花很多時間在設計產品,這個東西已經有九十分了,但是大家會不斷地花時間調整到一百分。即使這樣,他們還不會把產品放下來,還會再花時間調整。」鄭以謙說。

坐在鄭以謙辦公桌右手邊的,是樂高電影首席設計師麥可.福勒︵Michael Fuller) 。他解釋鄭以謙的驚訝:「因為在這裡的每個人,都是玩樂高長大的呀!所以我們會用盡力量守護這個產品,這是樂高人的共通點。」鄭以謙還補充:「台灣人比較急,只要有九十分,就搶先比別人先出再說。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問『你能不能再便宜一點?』壓低價格。結果只要半吊子就好,得過且過。」但是,在樂高,「抱著台灣人這種個性,我永遠進不了樂高,因為樂高從來不接受快又便宜的東西,Det-Bedste-er Ikke-For-Godt(丹麥文:只有最好的才夠好)。」鄭以謙引用樂高的精神標語說。

「很多人問我,為什麼我的樂高作品做得這麼好?關鍵就在於,你要勇於拆掉自己的舊作,反覆、再反覆地不斷重做,東西就會越來越好。當人家拿出好東西的時候,你要看到的是背後的努力。」鄭以謙說:「如果樂高教了我這一生什麼,這件事最重要!」

鄭以謙

出生:1984年

現職:樂高城堡系列設計師

經歷:建築公司設計師

學歷:美國康乃爾大學建築系碩士

家庭: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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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權利瓜分完畢 財政紀律派占據優勢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8070

即將出任歐盟委員會主席的容克9月10日宣布了新的委員會提名,偏向於財政緊縮的中右翼勢力依然在決定權上占據絕對優勢。支持寬松的中左翼代表法國人Pierre Moscovici盡管獲得要職負責歐盟經濟與貨幣政策事務,但是料無力調整歐洲應對金融危機的政策策略。英國保守黨Lord Hill獲得負責監督金融服務業的政策修複職位令人意外。

容克提名荷蘭外長Frans Timmermans為其第一副主席,作為容克的左右手,Timmermans權力較大,可以直接參與其他所有歐盟委員的工作。這意味著中左翼在歐盟委員會將不會有太多話語權。不過荷蘭政府一直是堅持權利自治拒接完全聽命於歐盟的代表,Timmermans的提名可能會引發新一輪的歐洲懷疑論

法國前財政部長Pierre Moscovici負責歐盟經濟與貨幣政策事務,法國一直尋求歐元區內政府財政赤字上有更大的靈活性,使經濟恢複增長,不過中左翼勢力則堅持德國的立場,認為歐元區國家應該降低債務水平。

顯然對於法國人的當選,德國感到十分不爽。德國總理默克爾就第一時間表示,無論誰當選,歐盟委員會都必須保持財政改革和預算控制的步伐,無論是德國還是歐 洲,都應該逐漸降低債務水平。德國財政部長則朔伊布勒不失時機的給Pierre Moscovici “戴高帽”。朔伊布勒表示法國方面會意識到其職責的重要性,法國作為歐盟的關鍵一部分將為歐洲經濟帶來重要支撐。然而作為中右翼代表和凱恩斯經濟學的支持者,Pierre Moscovici的回應模棱兩可。他在接受法國電臺采訪時強調不會做出出格的財政預算,任何重大的變革都需要“從長計議”。

前拉脫維亞首相Valdis Dombrovskis被提名為副主席來處理歐元事務,他曾經成功領導該國執行緊縮的財政政策。芬蘭前首相Jyrki Katainen同樣被提名為副主席,處理歐元區的經濟增長、就業和投資問題。中右翼代表波蘭人Elzbieta Bienkowska被提名監督歐洲共同體。

歐盟委員會的7個副主席負責協調代表各成員國的28個席位的工作。丹麥自由黨的Margrethe Vestager負責國際大企業擴張、並購計劃等競爭性領域的管理。瑞典的Cecilia Malmström負責與歐美之間貿易談判。而英國保守黨Lord Hill獲得負責監督金融服務業的政策修複職位令人意外。

委員會的人員構成顯示出歐盟在政策上依然將保持緊縮的整體方向,法國為代表的寬松需求很難得到滿足。而英國的重要提名則看起來一種安撫手段。

下圖為歐洲委員會就業、增長、投資事務席位構成以及歐元和社會事務的席位構成:

jeanclaude

Lord Hill的當選被視為是英國首相卡梅倫的努力結果,同時也是容克向英國伸出橄欖枝的一種表態,此前卡梅倫強烈反對容克出任歐盟要職並管理歐盟事務。不過歐洲議會內部的社會黨和綠黨領袖對於希爾的提名感到不滿,他們相信希爾的身份將決定其“傾英”的行事方式,歐洲議會有權利反對容克的提名。通常而言,對於歐盟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歐洲議會只要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通過即可,不過這一次可能會有一些插曲。歐洲議會第二大黨,中左翼社會黨領袖Gianni Pittella強硬表態反對將如此重要的職位交給Lord Hill,在Pittella看來,這並非針對英國,而是政策取向的核心問。英國和歐盟由於監管和銀行業工資帽的問題在很久之前就有諸多不和。當然容克率先讓步顯然也有其用意,英國脫歐呼聲不斷的情況下,示弱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好處。

卡梅倫在歐盟逐漸失去話語權之後,英國上下對於容克的提名感到十分高興。此前由於卡梅倫力阻容克當選,很多英國政治家認為會遭到某種程度上的報複。卡梅倫則表示,Lord Hill的被提名說明英國在歐盟的政策和努力是值得肯定的。英國財政大臣奧斯本表示Hill的被提名是一個大好消息,而另一名英國部長則認為容克的做法值得稱贊。

Lord Hill此前在90年代曾與卡梅倫共事,是一位低調的英國上議院領袖,曾經擔任過英國的教育部長。Hill對於被提名則表示將以監管並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為己任,並且將聽取歐洲議會的擔憂並為此做出一定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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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41024公民身份與權利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4/10/24/sense%e9%9a%a8%e7%ad%86141024%e5%85%ac%e6%b0%91%e8%ba%ab%e4%bb%bd%e8%88%87%e6%ac%8a%e5%88%a9/

SENSE隨筆141024
公民身份與權利
執筆人:蟬

近日社會爭端激烈,媒體較多地以尖銳的政治問題詢問巿民。 當受訪者想表達自身擁有的某些政治權利時,往往會用到“公民權”或“人權”等字詞。 香港“公民”在基本法中稱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是指擁有香港永久性居住權的中國公民。 參照基本法,香港居民的權利與義務是非常清楚的,但為何是這樣,背後的理據為何,則語焉不詳。
公民的身分與權利在歷史上的變化是巨大的。 公民觀念隨著時代脈絡及理論更叠而改變, 每個時代皆形成一種主流思想,同時受到不同理念和學說的挑戰。

歐洲約在13世紀,冒起的 布爾喬亞bourgeoisie階級(ie資產階級) 在城邦和巿鎮的影響力漸增。 有別與莊園的農民與武士,他們不隸屬封建主義等級系統,卻能享有較佳的社會地位。 作為城巿的居民,他們參與巿政,分擔公共事務經費,並抗拒君主的壓迫。 這種對抗稱為共同體運動Commual Movement」,為當時的政治思想家,如馬基維利,提供理論背景與材料。

「共和主義」肯認公民的自由身分與結社權利。 這種自由結社,或所謂的 “公民的結社civil association” ,構成了“人民populus”的概念,並強調任何主權的正當性必須奠基在“人民”的自由之上。***

〈霍布斯的間接主權理論〉
英國學者Istvan Hont曾指出歐洲現代國家的發展,其顯著的性格乃是「現代主權以君主制的形式制度化,此即“絕對主義”,以及後來所謂“開明專制”的興起。」 描述君主制或絕對主義的主權理論早在中古世紀便已出現,但直到中世紀的 霍布斯Hobbes與 布丹Bodin才得到較有系統的論述。

「主權理論」關註政體的合法性與權力的限制。 霍布斯提出,主權者是人民經由契約關係的同意而產生的,他被賦予權威authorization,而權威源自人民的同意。 主權者可以合法地,並壟斷地,使用暴力工具以防禦暴力,並可制訂法律、建立政府以及管理公共事務。 主權者既是法律的根源,操有制憲權constituent power,地位超越法律以及憲政秩序之上。***

他進一步指出,個體在主權者的治理下,其政治身份毋寧是「屬民subjects」,個人須服從政治權力、法治以及承擔相對的責任與義務。 他認為多元分立的群眾由於處於彼此交戰的 “自然狀態”, 因懼怕橫死而統合自身,發展成國家。 而國家的關鍵,乃是能推舉一位最高權力的決斷者,以具體表現社會的統一性。*** 洪德稱此理論為「間接主權」理論。

人民在自然狀態中,保留了個人生命與財產權,把餘下的權利悉數讓渡與主權者並成為屬民。**** 屬民並非奴隸,而是自由人。 他們的自由程度由主權者設定;與此相反,其自由卻不能限制主權者。 屬民被取消了對政治事務的參與權,他們只能關切私人福祉。
屬民可以抵抗主權者施加於他們身體的暴力,但抵抗權僅限於自身,不能應用於公共領域。

〈人民主權理論:盧梭〉
踏入18世紀,霍布斯推崇的主權理論備受挑戰,而現實政治上面君主制也行將就木。 盧梭Rousseau大力抨擊霍布斯的間接主權理論, 認為人民必須得到解放,透過砍斷君主之頭顱,以人民的集體取而代之。

盧梭的「人民主權」理論把主權從君主手中轉移到人民手中,取消了人民與主權者之間的距離,繼而將兩者合而為一。 主權者即是人民,他們彼此互訂契約,將權利悉數讓渡給人民的整體。

「人民主權」理論具革命性,它重新詮釋了共和主義的公民觀念。 公民由屬民一下子躍升為主權及憲政法律的主體,成為主體性的公民。 民主國家創制的正當性得以確立。
然而,盧梭高度理想主義的思想在法國大革命中暴露其殘酷失控的一面。

〈法國大革命時期〉
法國革命理論家 西耶斯Sieyes嘗試就人民集體建立新憲政提出理論。

西耶斯循就霍布斯的思想脈絡, 提出人民必須選出代表組成制憲機關,即所謂的「國民大會National Assembly」,由它來代表人民制訂憲法。 即制憲權必須賦與權威的代表機關,這在1789年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中清楚表明。

西耶斯認為主權是獨一的、不可分割、不能讓渡,也沒有時效性。 它屬於全部人民,沒有任何個體可以宣稱有權操作主權。***

西耶斯認為可以區分出 積極性與消極性的公民資格。 為一般生活上的行動而設的權利屬於 “消極性的公民資格”;而政治權利則屬於 “積極性的公民資格”。 所以國家內的居民均享有消極性的公民權,但並非所有人皆是積極性的公民。*** 西耶斯認為那些對「公共建制public establishments」沒有貢獻的人皆不應享有積極影響公共事務的權利。

與西耶斯理論對立的 雅各賓黨則力圖實現盧梭的共和理想而不惜任何代價。 他們堅持人民即主權者,政府只是他的創制和財產。人民可以任其所好改變政府,並且隨時撤換代理人。 任何代表制理念皆違背革命的基本精神,更不應該將公民劃分為積極性的和消極性的。 雅各賓黨人提倡公民德行,以凝聚全體的團結意誌,即是共和之“愛國情操patrie”。

雅各賓將此等理念付諸實踐,革命最終卻走向“恐佈統治”。 其中一種解釋指出,人民整體是矛盾體而非合作體,內在的分裂將局面推向獨裁,以暴力維持秩序, 導致號稱自由民主的政黨最後實行專制。 鄂蘭稱之為「美德的恐怖統治terror of virtue」:崇高的政治理念在歷史的過程中自我否定,並釀成政治災難。

參考:
《當代政治思潮》 (2009) 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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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觀念2.每次選舉 都有逾百萬人被迫放棄權利 讓異鄉客也有不在籍投票權利

2014-12-01  TWM

撰文‧郭淑媛

因應九合一選舉,台大學生會首次與客運合作,在投票前夕開出「台大民主列車」,載學生返鄉投票,以解決返鄉交通不便問題,台大校長楊泮池還出面表示支持。

在部分民主國家,為減少每逢投票日,公民返鄉投票造成國內人口大規模移動所耗費的時間與金錢成本,實施「不在籍投票」,讓選民可以事先向選務機關申請,以其他法定方式行使投票權。但在台灣,這個便民措施卻遲遲推不動。

民主國家保障公民的平等參政權機會責無旁貸,在投票日當天,有些公民因為工作或求學等因素,人不在戶籍所在地,而無法前往指定之投票所投票時,他的投票權是被剝奪的。

目前世界上已有二十幾個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包括民主先進的美國、英國、德國、法國以及諸多歐洲國家,亞洲國家如日本、韓國、印度、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等,甚至經濟發展較我國落後的非洲國家羅德西亞;投票方式也有很多,包括通訊投票、代理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及網路投票等。

台灣早在一九九六年內政部與中選會即開始研究不在籍投票的可能性,不少立委也先後提出法案,一三年,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法草案,擬將不在籍投票納入公投、總統大選中,最後不了了之。

內政部一三年粗估,若實施不在籍投票,包括選務人員、執勤軍警、外地工作求學者,共一三四萬人受惠,約占選舉人數七.三%。

朝野政黨之所以無法形成共識,主要是選務機關的中立性仍未獲得普遍信任,以及對這些票源的流動方向缺乏信心。此外,還有人擔心中國因素干擾,如海外台商可能移轉在金門、馬祖投票。不過,投票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人權,台灣應該比照其他民主國家,在國內實施不在籍投票。

儘管不少國家普遍採用通訊投票,但通訊投票目前在台灣仍有疑慮。為了降低政治爭議,確保不在籍投票初期實施的單純性,排除海外的台商和僑民,僅在國內實施「移轉投票」,即選民事先申請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或就學所在地的投票所投票,最為可行,這也是花費成本較小的作法。台灣社會,還在等什麼呢?

行動方案

為了降低爭議,排除海外的台商和僑民,僅在國內實施「移轉投票」,讓選民事先申請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或就學所在地的投票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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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前最後一仗 楊玉欣打得漂亮 催生《病人自主權利法》 開亞洲先例

2015-12-28  TWM

四年前,楊玉欣以弱勢代言人的角色進入立法院,身障加上素人雙重身分,問政成績始終未被看好;本屆立法院休會前一刻,《病人自主權利法》三讀通過,總算交出漂亮的成績單。她,怎麼做到的?

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二點五十九分四十秒,台聯立院黨團幹事長周倪安簽名支持《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楊玉欣高興得差點哭出來。原來,下午三點是朝野協商法案送進院會的截止時間,這天又是本屆立法院最後一天院會,法案獲各黨團簽字同意時,即宣告楊玉欣過去三年的努力,終於成功了。

這二十秒,對楊玉欣而言非常重要,因為如果超過三點,《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就無法在這屆立法院過關,她卸任在即,未來相關法案要再排入議程,十分困難。

奮戰到最後一刻的楊玉欣,當天法案完成三讀後,開心之餘,還夾雜著「虛脫、疲累」的感覺,但她也知道,還有好多事等著要做。

儘管比歐美晚了二、三十年,《病人自主權利法》仍是亞洲第一部相關法案;隔天登上國內各報頭版,成為楊玉欣立委任內最漂亮的成績單。

十九歲那年,楊玉欣與姊姊、弟弟同時被宣布罹患罕見疾病「三好氏遠端肌肉無力症」,醫生甚至委婉勸說,「去做想做的事,以後不必再來了。」當時就讀國立藝專的楊玉欣知道自己的人生路,不可能像同學一樣當演奏家或老師,她下定決心,要「把握時間、全力衝刺」。

初入立院,被譏「罕見立委」勤做筆記少發言 從中找到切入點四年前機會來了,楊玉欣出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決心替身心障礙者發聲並解決問題。而她的夫婿、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孫效智,也投入協助問政,「一人當選,兩人服務,一致對外。」孫效智笑說。

楊玉欣在立法院剛開始表現並不出色,她坦言:「因為沒做過,心情很緊張。」於是她選擇先觀察,勤於出席會議,做筆記但不發言。第一次發言,是在門檻最小、僅針對時政抒發五分鐘評論的國是論壇,一度遭譏為「罕見立委」;對此,孫效智解釋:「不懂不能發言,以免出問題。」幾個月後,楊玉欣找到定位,聚焦外界最不關心的老弱病殘與失能者,為關心對象。她很清楚,這些努力很多人不知道,甚至,這些事情在很多人眼裡,不一定有價值;但為了病友,還是要堅持下去,並找來律師與社工師當助理,共同奮鬥。

「外面的人實在太難了解病友的心情。」她以自身為例說,「我最大的願望是睡一個好覺,到現在卻沒有一天可以,因為同一姿勢久了,身體難免會痠、麻、癢、痛。五十公斤的身體,連動的力氣都沒有,只好每天晚上叫醒先生幫忙翻身。」「我先生要先搬我的右腳,再搬左腳,之後推屁股,再把壓到的手拉出來,才算完成。這樣的SOP(標準作業流程),每晚要五到十次。」楊玉欣連珠炮似地說。

為弱勢爭權益的楊玉欣,先鎖定推動無障礙設施,「我從未享受過大餐,因為上廁所不方便,出門要限食限水。」儘管外界不在意無障礙設施,但她認為,身障者若不能出門,身體將會迅速退化;未來高齡化社會,若把老人關在家中,勢必造成很大的醫療負擔。

沒想到這樣「簡單」的事情,主管機關就有三十三個,她每三個月跟一個單位開會,逐一突破,最後發現,讓設計者知道無障礙設施的重要才是王道;因為考試引導教學,她成功說服考試院,在建築師考試中,增加無障礙設施的考題比重。

推動立法, 與夫婿聯手親手寫出草案 尋求不同黨派奧援能成功遊說各單位,孫效智歸功於楊玉欣個性「樂觀、積極、溫和」。

一路看著她成長的罕見疾病基金會創辦人陳莉茵說,楊玉欣真的是鞠躬盡瘁,而且從不口出惡言。具有律師身分的助理林秉嶔也說,每當提醒楊玉欣吃飯,她總是回答「不餓」,讓人感覺滿逞強,但也很心疼。

身邊人都知道,四年來,楊玉欣的健康逐漸走下坡,從原本可以站、可以走,到現在站一下就感到疲累;但對此,楊玉欣卻僅簡單解釋,「這是本身疾病的關係。」在生態複雜的立法院,楊玉欣堅持以「理性溝通、善意解決」,來凝聚最大共識,這樣的風格,在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過程,發揮到極致。

二○一三年底,楊玉欣推動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通過,但身為病人,她深覺該法有其局限;二十二歲喪母、四十四歲喪(前)妻的孫效智,感受也很深,他們認為,該法還是從醫療人員、家屬的角度出發,病人無法自主,必須另立新法才能達到目的。

為此,楊玉欣請教多位專家學者,孫效智則認真研讀德國、英國、美國等國的相關法案,一字一字寫出《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賦予重症者拒絕醫療權,只要昏迷前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病人自主意願即可獲尊重。

法案擬好了,接著是尋求社會共識的漫長過程。這時的楊玉欣,已不是菜鳥立委,她知道法案要順利過關,必須獲得大多數立委的支持;國民黨內有她積極推動,但民進黨也要有人耕耘才能達成。

她找上致力推動安寧緩和醫療的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合作。一直遺憾父親離世前長期臥床、受盡折磨的田秋堇一口答應,還當共同提案人,不但出席各種場合倡議理念,也努力遊說同黨立委。

楊玉欣團隊也錄製許多專家、醫師的告白影片,放在YouTube上,助理還一一回覆留言,並尋求輿論支持。楊玉欣甚至在立法院院會與委員會,秀出醫院急救時使用包括電擊、插管等「死亡套餐」的畫面,說服立委支持。

臨門一腳,找柯P助攻民進黨總召點頭 法案完成三讀但還有更困難的關卡,需要耐心逐一拆解。面對醫界反對聲浪,楊玉欣夫婦花了半年時間溝通,逐一遊說二十多個醫學會,「我曾經跟醫師公會全聯會溝通時,三小時一口水都沒喝!」楊玉欣說。

醫界擔心,新法通過後會增加醫療糾紛,為此,楊玉欣再去說服衛福部與法務部,將醫師免除刑事民事責任入法,才讓身兼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的立委蘇清泉簽字。「我們以和為貴,只要加進去不違背立法精神,都放進條文。」孫效智說。擺平國民黨,還有民進黨,楊玉欣在最後關頭請到台北市市長柯文哲,勸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這臨門一腳,是法案完成三讀關鍵。

這樣的安排,也看出楊玉欣的用心。原來柯文哲之前就是她諮詢的專家之一,但為避免國民黨立委反彈,她一開始並未抬出柯文哲,直到最後一刻,才請柯P出面助攻。

回憶這段經歷,楊玉欣與孫效智不約而同說,他們是到處「求爺爺告奶奶」。孫效智和助理們好幾度都想要放棄,但「楊玉欣意志力很強,一直在撐。」孫效智說。

只是,她的努力卻得不到國民黨的重視,甚至連未提名續任不分區立委,也未主動告知,讓她有些受傷。孫效智話說得直白:「講都不講,非常失禮。」「如果還有四年,我就可以力推《長照保險法》 立法了。」對於即將卸任,楊玉欣有一絲遺憾。如今階段性任務結束,楊玉欣未來還要致力弱勢議題與生命教育,「要開始找工作了!」她笑著說。

撰文 / 林思宇、郭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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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8歲可考公職 為什麼不能投票? 權利義務不對等 犧牲60萬名年輕人

2016-01-18  TWM

總統與立委選舉在即,當全球民主國家皆以世代正義為由,陸續將投票年齡下修至十八歲,台灣卻有六十多萬名十八、十九歲青年,還不能行使投票權,這是進步社會應有的情況嗎?

一月十六日總統與立委選舉投票,你知道全台灣有六十多萬名國民,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卻不能享有投票權,只能任憑別人決定自己的未來嗎?

滿十八歲的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已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適用一般《刑事訴訟法》,而不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少年福利法》;還可以參加司法官及公務人員考試,即便尚未取得大專學歷,也可以透過高等檢定考試取得應試資格,一舉上榜即成為準公務員。

除了可以當司法與公務人員,十八歲也達到《民法》規範的結婚法定年齡,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辦理結婚登記。此外,也符合考領駕照、購買菸酒的年齡資格,亦可觀看限制級電影,及進入限制級電子遊戲場。

表達意見權利 遭到抹殺

在國民義務方面,役男若想先服役再就學、就業,十八歲即可志願申請提前入營服役;更不用說國民在十六歲便可合法工作且必須繳稅了。

以上林林總總全都是年滿十八歲的國民,須負擔的義務或可享的權利。

然而,台灣是唯一仍將投票年齡限定在二十歲的民主國家,十八、十九歲的國民沒有投票權,權利與義務並不對等,「這次選舉將犧牲六十到六十四萬青年表達意見的權利。」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成員吳政哲說。

台灣當前最重要的年金、長期照顧、核四存廢等長期性政策,以及至關年輕族群的學費、學貸、基本工資等議題,十八到二十歲青年,卻連表達意見的基本權利都無從行使。

國民黨去年在立法院多次揚言「沒有不在籍投票,就沒有十八歲投票權」,導致修憲破局;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詢問各政黨態度,正面回應、允諾大選後願推動修改《憲法》第一三○條、還給青年公民參政權的政黨,包含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民進黨、時代力量、樹黨等。

全球超過兩百個國家的十八歲國民享有投票權,新國會即將誕生,修憲下修投票年齡至十八歲,可望露出曙光。

撰文 / 陳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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