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東主控訴政府逼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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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2-07-28 14:34:2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728/16554920
故事要由1993年說起,當時37歲的水電技工朱國興(即本案被告),承租大角嘴晏架街2A號地舖,經營海皇茶餐廳,六年後更租下鄰舖擴充營業。
他說,當年區內工廈林立,地盤亦多,大量工人前來光顧,門外往往大排長龍。其後他在太子道購入安樂窩,亦能送一對子女到海外升學。
賣樓還債搬住劏房
好景不常,本港工業北移,加上金融風暴及沙士襲港,生意大不如前。
2008年,市區重建局宣佈收購餐廳所在及鄰近舊樓重建成酒店,以較當時巿值高出三至四倍的價錢向住宅業主提出收購,租戶亦獲賠償及分配公屋,皆大歡喜,紛紛遷出。
可憐專做街坊生意的海皇,頓失一批熟客,生意更差,需賒借以繼續經營,他惟有賤賣自住的物業還債。夫婦現搬往面積幾十平方呎的劏房,分別19及21歲的子女亦被迫暫時停學打工。
當局最終定下商戶賠償方案,但令朱非常失望,「我兩個舖加埋交成8萬蚊月租,佢只係用幾十年前嘅應課差餉租值估價,計我月租只係4萬蚊」。故此政府去年11月收回舖位業權,他也不肯遷出,「起碼要賠多一倍」。
朱解釋當局提出賠償208萬元,但單是向廿多名夥計補償退休金及年假已花百多萬。
現在面對官司,可能要反向政府賠償及負擔堂費,半生勤勞或會付諸東流。他批評政府賠償政策欠妥,「你就重建酒店賺錢,人哋就要結業出去做乞兒」。
案件編號: HCA1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