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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稱見屋中無人 偷走存摺

1 : GS(14)@2012-07-25 12:04:0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725/16544709
被告吳雅倫(53歲)否認於前年11月9日在馬鞍山井頭村謀殺獨居長者鄧路來(74歲)。被告昨在高等法院繼續自辯稱,他於前年11月8日入村探望姓盧朋友,摸門釘後想小便,路過死者住所時想借用廁所。他行至鄧宅大門外,見鐵閘沒關上,叫喊亦無人回應,遂自行入屋。
被告見到茶几上放有三本銀行存摺,頓起貪念,見廁所及睡房無人,遂入廚房打開雪櫃取出一包檸檬茶飲。他邊飲邊揭開存摺,發現死者有逾百萬元存款,存摺夾着死者身份證。被告四周張望後,將存摺放入袋帶離現場,估計逗留屋內約30秒。
戴假髮到銀行 三次冒簽不獲接納
離開鄧宅後,被告兩度因遇見認識的村民而掉頭行。他隨後分別到旺角女人街及鴨寮街買假髮和紫外線燈,接着到公廁戴上假髮,並在廁格內用紫外線燈照出存摺上死者的簽名樣式,再到荔枝角道的滙豐銀行冒充死者,試圖提走18萬元。
被告指,職員見提款單上的簽名與紀錄有差別,兩度要求他加簽,「佢話(簽名)唔啱,我好驚㗎嘛,我話後面好多人排隊,唔好阻住人」。
被告取回身份證及存摺後行到一旁,伺機離開,返回前女友的住所。他當晚趁前女友睡覺,帶存摺及紫外線燈入廁所練習死者簽署,「簽熟咗我就瞓覺」。被問及為何在鄧宅取檸檬茶,被告解釋是為了假扮等人,「好奇怪,無端端走入人哋屋企,事主返嚟見到你揸住包嘢,只會覺得我係等人」。案件編號: HCCC414/11
2 : GS(14)@2012-08-01 11:20:0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1/16565368
身形肥胖、留有鬍子的被告吳雅倫(53歲),自17歲起犯法,有多項盜竊及爆竊案底。今次的謀殺罪指他於前年11月9日,在馬鞍山井頭村謀殺原居民鄧路來(74歲)。死者是被告的前包租公,被告於92年跟女友林燕搬入井頭村的自置物業同居,後來向獨居的死者租屋,讓另一女友蕭佩斯入住;雖然在同一條村有兩頭住家,但林對被告「租屋藏嬌」並不知情。多情的被告更於08年在香港認識了女黑工鄭小女,在同年結婚;林和蕭因得悉婚事提出分手,被告之後轉到江西南昌市跟鄭生活。
控方指被告知悉死者生活簡樸、身家豐厚,在村內擁有六個單位,一個自住,其餘出租,因而萌生謀財念頭;但要從死者的銀行戶口提款需出示身份證,加上死者認識自己,被告謀財同時必須殺人滅口來自保。
扮老人提走60萬

前年11月初,被告花逾10小時坐車搭船,由南昌市到達鄰近珠海的桂山島;11月6日,他坐快艇到大嶼山東涌上岸,避開入境處耳目,兩日後利用蕭的個人八達通到井頭村「踩線」,11月9日用硬物猛擊死者頭部致死。翌日,被告戴上漁夫帽及手持枴杖喬裝老人,到銀行提走死者60萬元存款,11日沿水路秘密返桂山島。
被告離港前將23萬元藏於蕭的住所,並指示她將其中20萬元滙款至兩個內地銀行戶口,其中一個戶口屬於內地妻子鄭小女;當日陪同蕭往滙款的,竟是昔日鬧不和的情敵林燕。被告留港期間住在蕭家,家中還有蕭替他所生兒子,但被告在庭上卻拒認是生父,反指蕭「有少少低能」、曾在夜總會任職兼多次墮胎,多年來他只是出於助人之心而經濟援助她兩母子。
看似完美的殺人計劃,卻因被告在案發現場的雪櫃留下一個掌印,加上閉路電視拍下他喬裝到銀行提款,成為有力罪證;警方在井頭村調查期間,曾向村民展示被告喬裝老人的照片,有村民認出相中人正是被告。警方順藤摸瓜下尋獲蕭,查出被告曾借用她的八達通往井頭村犯案,罪證逐一浮現。去年2月,內地公安將被告移交港警,他當時仍力撑有不在場證據,其妻隨後持雙程證來港,結果被警方拘控洗黑錢罪。律政司終基於證據不足,決定「放生」她。
案件編號: HCCC4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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