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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銷售引入第三方 鯰魚效應破銀行壟斷

http://magazine.caixin.cn/2011-09-23/100308691.html

10月1日後,投資者可在銀行、基金公司之外的獨立第三方處買到基金,並獲得更多的增值服務

財新《新世紀》 記者 范軍利

  10月1日後,投資者可在銀行、基金公司之外的獨立第三方處買到基金,並獲得更多的增值服務。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正式實施,基金第三方銷售機構的牌照審發工作將展開,基金業多年來被銀行壟斷銷售渠道的現象將借此突破。

  新規對基金銷售機構准入條件大為放寬。如,將組織形式放寬為有限責任公司或合夥企業;將出資人放寬至具有基金、證券或其他金融相關從業經歷的專 業個人出資人;將具有基金從業資格人員最低數量從30人放寬至10人等。證監會希望借此鼓勵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體系逐步形成競爭,更好地提高基金銷售服 務。

  一直以來,銀行渠道在基金產品銷售方面佔比超過六成以上。今年上半年多數基金公司出現收入和盈利雙降,且盈利下滑幅度大幅超越收入情況,表明基 金公司成本大幅上升已拖累業績。其中,因新基金密集發行而支付給銷售機構的客戶維護費大幅增長是基金公司成本上升的主要推動力。

  多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今年成立的新基金尾隨佣金比例(即支付銷售機構的客戶維護費佔基金管理費的比例)大部分超過了33%,也就是說,銷售機構分食了三分之一以上的新基金管理費收入。

  客戶維護費是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約定的用以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客戶服務及銷售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該費用從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費中列支。長期以來,大銀行因渠道優勢,向基金公司收取的費用水漲船高,令眾多基金公司苦不堪言。

  但此次「辦法」出台後,新生的第三方銷售機構短期內仍無法動搖銀行的壟斷地位。其成立之初,諸多捆綁費用對其盈利空間構成擠壓。據瞭解,第三方 銷售機構如果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支付,必須向其繳納最低0.3%的費用。另外,除繳納營業稅外,第三方銷售機構須與監督機構達成銷售賬戶監督協議,目 前有監督資質的商業銀行在第三方基金銷售的監督業務上或每筆收取0.1%—0.2%左右的費用。

  目前,包括實施細則、數據接口、清算結算等相關細節在內的第三方銷售機構執行細則尚未明確,諸多企業正在進行各種申報材料、等待牌照及相應的技 術準備。業內冀望,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所帶來的鯰魚效應可攪動基金業傳統銷售困局,倒逼基金公司更關注投資人需求,帶動基金產品的創新,為行業帶來一池春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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