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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村屋的地契規範(1)

1 : GS(14)@2011-11-03 21:04:19

http://www.am730.com.hk/article.php?article=79867&d=1613

一幢樓宇在屋宇署檔案櫃內沒有已批圖則,但不屬戰前樓、政府物業或公屋,則可能屬非法僭建樓及寮屋。不過,若在新界,情況就有不同,因新界村屋表面看幢幢差不多,且絕大部分沒有屋宇署所批圖則;那麼這是否代表是僭建物業?筆者早前曾提過,新界豁免樓是沒有批則的,過百年古村屋如沙田曾大屋、荃灣三棟屋當然沒有批則。至於在政府土地上興建的寮屋又是否非法?
一般市民在購買這類村屋作自住或重建時應如何區分?大部分於私人土地上興建的村屋應受土地地契所限制。這些於1898年前已存在的私人土地都是由所謂舊契的集體官契所監管;若地契上之用途為各類型建築物,俗稱舊屋地,若是作耕地,則俗稱舊農地。舊屋地可免補地價,並根據現行法例向有關當局申請興建合法房屋,如新界豁免樓。相反,在舊農地上建屋,則要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或換地,除非申請人為新界男丁,否則就必須要先補地價後,才可發展。(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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