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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用票據融資如何影響上市?

1 : GS(14)@2011-09-29 22:47:38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 ... nts/ld19-2011_c.pdf

實況
1. 甲公司為於內地經營的製造商。
2. 甲公司於營業紀錄期內與多名供應商聯結,透過向該等供應商開出發票從銀行取得票據融資,但開出的發票背後並不牽涉實質的相關交易,違反了適用於內地銀行的相關法律規定(違規票據融資安排)。該等安排旨在以較低息率取得融資。
3. 甲公司的法律顧問認為,內地相關法律、法規及規例並無明文規定牽涉該等違規票據融資安排的企業須負上行政或刑事責任。
4. 相對其現金、銀行借款及業務現金流量而言,甲公司於營業紀錄期內的違規票據融資安排屬重大財務安排。
5. 甲公司於遞交上市申請前不久方終止違規票據融資安排及償還違規貸款。甲公司已提高其內部監控以防日後再違規,並取得政府部門及相關商業銀行的有關分行
確認,不會對甲公司或其高級管理層採取任何懲罰性或法律行動。保薦人確認,有關確認來自主管的政府部門及銀行。
6. 終止違規票據融資安排後,甲公司的流動資金隨即下滑,業務現金流由營業紀錄期的正數變為負數。董事解釋,業務現金流呈負數是季節性因素,而非停止違規票據融資安排所致。
7. 控股股東同意就甲公司因違規票據融資安排而可能招致的全部虧損,向甲公司提供彌償。

...

考慮因素
11. 聯交所認為違規票據融資安排令人對有關融資是否恰當、甲公司若不依賴有關融資是否有能力繼續營運以及董事的行動是否適當等均有顧慮。
12. 在釐定有關違規對甲公司上市申請的影響時,聯交所考慮的因素如下:
a. 違規的性質、程度及嚴重性,譬如有關違規是否涉及違反誠信、又或牽涉法律專業人士或有多種不同詮釋的新訂法律及規例。
b. 違規的理由:有關違規是故意抑或大意或疏忽所致;
c. 違規對發行人業務的影響;
d. 採取的補救方法;
e. 為免日後違規而已實施的防範措施;及
f. 發行人的業務及財務業績可否不依賴違規票據融資安排而仍能持續。

先例
13. 在過往的例子中,聯交所會要求每宗個案的上市申請人以一段合理期間(不超過12 個月)證明其可不依賴違規票據融資安排而仍能維持財務穩健及繼續營運。
總結
14. 與過往的做法一樣,聯交所要求甲公司證明其已實施有效的內部監控以防日後再違規。甲公司回應稱同意提升其內部監控,包括:
a. 聘請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獨立顧問評估整體內部監控系統,並執行相關建
議,如修改審批程序、提供僱員培訓等;
b. 自上市起聘請獨立專業顧問至少12 個月,(i)進行定期檢討及評估集團的內部監控措施;及(ii)向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由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匯報檢討及評估結果;
c. 內部審核部門每季進行內部檢討;及
d. 於上市後的首份年報中披露於內部及外聘檢討中確定的任何違規票據融資安排。
15. 為使投資者可全面評估甲公司在不依賴違規票據融資安排下的業績,並以一段合理時間證明其可全面合規地營運,聯交所決定:
a. 即使已有第4 段所述的確認及第7 段的控股股東彌償保證,甲公司的上市申請仍會延至其終止所有違規票據融資安排之日起計十二個月後處理;
b. 甲公司須審核其於該十二個月期間的財務業績,有關財務業績不得載有保留意見。招股章程須載列該等經審核業績,並披露獨立顧問對其內部監控措施的檢討及總結;及
c. 批准上市的前提是甲公司的獨立顧問於期終時對甲公司的內部監控系統並無任何重大負面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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