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酒分銷商前經理收受三十八萬元賄款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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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10-24 15:20:15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80.html
一間洋酒分銷商的一名前高級市務經理,收受逾三十八萬元賄款,以判授翻新工程予一名承判商,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張得成,四十二歲,曾受僱於浤豐洋酒有限公司(現稱酩悅軒尼詩帝亞吉歐洋酒香港有限公司(「酩悅」)),被裁定十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法官葉佐文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推廣「酩悅」代理的多個品牌的洋酒。
被告負責與不同娛樂場所的負責人,包括「卡拉OK」、酒吧及展覽場地,商討讓「酩悅」在有關地點的指定範圍進行翻新工程,以推廣有關品牌的洋酒。
有關地點的指定地方需要進行翻新工程,「酩悅」遂委派被告負責挑選承判商。
案情又指, Stardust Design & Contracting Company Limited 東主潘成德於二○○二年認識被告。自二○○四年開始,潘成為「酩悅」的承判商。
二○○四年七月至二○○七年八月期間,被告判授共逾二十項總值二百一十多萬元的翻新工程予潘。
潘按被告的建議,在其中十一項工程的單據上誇大工程費用,並將差額作為給予被告的賄款。
案情指,被告收受的賄款共三十八萬八千元。
潘成德,四十四歲,因與案件有關亦被廉署起訴。潘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罪名,指他向張得成提供共十六萬元賄款,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潘另外三項相類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他獲准保釋,以待十月二十九日判刑。
「酩悅」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林穎茜代表出庭,廉署人員姜亦禮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