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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保護個人信息與保護生命財產同等重要

近來,關於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的消息每每見諸媒體,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最近的一起是華住集團旗下連鎖酒店用戶數據疑似發生泄露。泄密數據包括官網註冊資料、入住登記身份信息、酒店開房記錄等,涉及1.3億人次,信息多達5億條。

這當然只是冰山一角,隨著各種互聯網和手機移動端APP的出現,各種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行為顯得極為便利,這為一些不法商人或企業提供了可乘之機。

這個判斷,與公安部掌握的個人信息泄露情況相一致。2016年和2017年這兩年,公安部門掌握的數據是1475億條個人信息被泄露。以全國14億人計算,平均每個人有百余條個人信息被泄露。

個人信息被泄露之後最直觀的感受是會頻頻接到騷擾推銷電話。假如你曾上網查詢某款汽車,接著就會有許多電話打來向你推銷汽車,甚至有保險公司提前來做“售後服務”。如果你查詢了一處樓盤,很快也就會有置業經理給你推銷他的樓盤,當然,裝修公司也會不甘落後地趕來。

個人信息的泄露會危及到公民的財產和人身安全。2016年山東臨沂發生的徐玉玉案就是詐騙分子利用學生的個人信息實施詐騙。最近連續發生的順風車空姐被害案、浙江樂清女子被害案,多少都與個人信息有關。

事實上,販賣個人信息、不法分子利用這些信息實施詐騙等非法甚至犯罪行為,已經形成了一個產業鏈條。這被稱為“灰黑經濟鏈條”,在這一鏈條上已有超160萬人從業者,每年的產值超過了千億元,因為販賣、遺失等原因流散在市場上的公民身份證件已經超過1000萬張。

可以預見,隨著互聯網、大數據產業的發展,更多的個人信息將不再成為個人隱私,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與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同等重要。

要保護個人信息,尤其是隱私信息,首先個人要對自己的信息充分重視,不隨便填寫個人信息,尤其是對有的平臺要求填寫涉及財產等的信息。遇到個人信息疑似被泄露的情況,也要積極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而不是事已關己,卻悄悄掛起。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29日發布的《APP個人信息泄露情況調查報告》,遇到過個人信息泄露情況的人數占比為85.2%,同時,個人信息泄露後約有1/3受訪者選擇自認倒黴。相對於一些發達國家,我國的網購、網上支付等發展迅速,從一定程度上講,並不是這些國家不具備相應的技術,而是這些國家的公民對隱私權更加重視。

其次是在保護個人信息,尤其是個人隱私信息方面有關部門要有一罰致其蕩產的決心和措施。近日,一位美國人就谷歌公司跟蹤自己的位置,“代表”美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侵權被法院認定,谷歌公司面臨的將是天價的賠償和罰款。從國外的司法實踐看,涉及到群體性訴訟的案件,賠償額都不是小數字。

今年 5月 25日,歐盟實施了嚴厲的互聯網隱私保護法律,也就是《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其中的處罰力度是一罰就足以使侵權者傾家蕩產:罰款為2230萬美元或者處罰前一個財年全球收入的4%,以較高者為準。

我們希望盡快看到我國有互聯網企業平臺,尤其是個人信息的巨量擁有者因為觸犯相關法律而受到重罰。因為,個人信息的泄露,除了黑客入侵之外,還有醫療、通訊、金融、物流、房產等內部信息等,而這些領域普遍已經建立平臺。

另外就是必須加大對涉及個人信息泄露的刑事處罰。從全國範圍內來看,2016年共破獲涉及公民信息的刑事案件不到1900起,到2017年上升到了近5000起,涉案人員也從4200多人猛增到1.5萬人以上,希望對個人信息領域犯罪的打擊力度得以持續。

總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這既需要個人的警惕和自律,也需要相關平臺的自律,更需要懲戒力度的加強,大幅度增加違法成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正處在審議階段,有多位委員認為,電商法草案對於個人隱私權的保護力度還較為薄弱,需進一步強化維權制度設計等內容。“徒法不足以自行”,更何況懲罰力度失之於“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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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鄒臻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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