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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中案:“天下無冤”的新起點

改革開放40年,一部中國市場經濟史,在2018年5月31日寫下了新的一頁。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迎來了遲到十幾年的正義。

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案,宣告撤銷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9年作出的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張文中等被告知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一扇開啟的門

中國實行“四級兩審終審制”,一起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如果已生效的終審判決存在問題,需要通過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平反。

但事實上,再審是一扇很難開啟的門,因為再審針對的是已生效的判決,不能輕易改動,否則會對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的權威性形成沖擊。2013年以來,全國法院刑事案件的再審率不到0.5%。張文中在原判生效後,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就被駁回。

於是,2016年10月,張文中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要求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2017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審,按照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原則,依法糾正原判在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方面的錯誤,張文中終於洗清沈冤。

從年廣久到張文中

重審張文中案的意義,在近幾十年的企業史上大概只有年廣九三次被判刑又三次被無罪釋放可堪並論。

年廣九1937年出生,曾是“中國第一商販”。《鄧小平文選》第三卷註釋第43條解釋,“傻子瓜子”指安徽省蕪湖市的一家個體戶,他雇工經營,制作和銷售瓜子,稱為“傻子瓜子”,得以致富。

年廣久三次被判刑,罪名分別為“投機倒把”、“牛鬼蛇神”、“流氓罪”,這些罪現在都已經取消。

1984年鄧小平說,“你解決了一個‘傻子瓜子’,會牽動人心不安,沒有益處。讓‘傻子瓜子’經營一段,怕什麽?”1992年他在南方講話中說:“農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個‘傻子瓜子’問題。當時許多人不舒服,說他賺了一百萬,主張動他。我說不能動,一動人們就會說政策變了,得不償失。”

年廣九最後一次被判刑,是因為和國有企業聯營但經營失敗,要擔責任。案子一拖三年,最後判貪汙罪證據不足,就判了個流氓罪。他自述:“我拿了我孩子的錢,孩子拿我的貨,工廠是我投資的,賬目上的錢都是我的,我拿了也寫了條子,哪里是貪汙呢?當時聯營失敗,社會影響不好,需要有個人來扛這個責任,於是就把我推出來了。除了貪汙罪,又說我犯了流氓罪,說我強奸廠里10個婦女。我說好,那我幹脆給你湊夠一打吧,我說那就算12個吧!”

1991年5月,蕪湖市中院一審判決,年廣久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鄧小平南方講話後,蕪湖市檢察院主動撤訴,年廣九被宣告無罪釋放,市委書記等在市委大禮堂集體接見,握著他的手說,“老年,你吃苦了!”

年廣九敢想敢幹,但文化水平不高,管理能力不強,“傻子瓜子”幾次走出蕪湖都鎩羽而歸。他被判刑三次,真正入獄時間並不多。和他相比,張文中從2006年11月被調查到2013年底減刑出獄,7年多時間完全失去自由,最終被判無罪又經歷了5年。

張文中出生於1962年,是專業能力很強的知識精英,先後畢業於南開大學數學系、中科院系統科學研究所、美國斯坦福大學。他1994年歸國創辦北京最早的超市——物美,應用自己開發的pos機信息系統,將超市開遍北京城。2000年物美就在互聯網上進行采購和管理,2003年成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內地民營零售企業,2006年《財富》雜誌曾評價說——“如果你想看一下零售業的未來,建議閣下省卻造訪沃爾瑪的時間,為您自己買一張前往北京的機票,去看看物美。”

張文中2006年11月被帶走,物美停牌10個月,取消了與花旗簽訂的8600萬美元新股配售協議和多項並購計劃。後來的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這些重大機遇物美都錯過了。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將他刑事拘留,2009年3月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張文中口碑很好,為人正派,處事低調,生活節儉,兢兢業業。他原來在玉泉大廈辦公,里面有個舞廳,同在大廈辦公的一個企業主晚上常和朋友娛樂到午夜,下樓時常遇到張文中下班回家。他光明正大走正道,蒙冤後全國工商聯多次向相關領導機構反映,三任主席、書記持續呼籲,北京市工商聯時任黨組書記專程到監獄探望,12位著名刑法專家召開論證會直指冤案根本錯誤,眾多企業家發聲徹底糾正。在全國政協的正式會議上,河北的企業家政協委員王玉鎖向參會的最高法院領導表示,願意用自己的全部財產和身家性命擔保張文中案是冤案。

如果說年廣九案涉及到對個體私營經濟的態度,張文中案則涉及到對中國優秀民企和企業家的態度。年廣九在蕪湖,北京有聲音,糾錯相對容易;張文中在北京,涉及的層面高,河北省最高法院又已終審,糾錯很不容易。所以這個案子的反轉,令企業界倍感欣慰。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重審張文中案是“落實黨中央產權保護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的一個標桿案件”。更廣義地說,這也是中國建設法治經濟和推動司法公正的標桿案件。

恒心來自公正、公平、公開的法治

張文中案傳遞出一個明確信號——堅決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財富安全。

人們常說“有恒產者有恒心”,而恒產是需要法治保障的。歸根結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良好的法治才是長久信心之源。

從張文中案看,公正、公平、公開三者之間密不可分。

先看公正。《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要求“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指出要“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幹預司法活動的要求”。這一規定直擊了司法公正存在的“痛點”,就是領導幹部幹預。

再看公平。公平就要對所有企業一視同仁。原審法院的觀點是,“張文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物美集團冒充為國有企業的下屬企業,通過呈報虛假項目,騙取國債技改貼息資金”。再審檢方(最高法)則指出,1999年國家有關部門雖然將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主要投向國有企業,但並沒有明確禁止民營企業申報。隨著我國2001年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國家進一步明確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實行同等待遇。同時,為鼓勵支持國內流通企業發展,推進流通現代化,國家將物流配送中心建設、連鎖企業信息化建設列入國債貼息項目予以重點支持。也就是說,2002年物美集團申報國債技改項目時,國家對民營企業的政策已經發生變化,國債技改貼息政策也已有所調整,物美集團申報的物流項目和信息化項目符合國債技改貼息資金支持的項目範圍,“原判認定物美集團不具有申報國債技改項目的資格,屬於事實認定錯誤”。

在很長時間,民企因為在事實上“被歧視”,被設置門檻,不得不采取掛靠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方式,“戴紅帽子”,在與國企的經濟交往中處於弱勢地位。由此犯的“錯”,實乃不公平環境的誘致。最高法指出,“我們應當用歷史的、發展的眼光客觀地、實事求是地看待”,維護企業家和企業的合法權利。

最後是公開。張文中在企業界有很大影響,工商聯為他說話,相關各界都在呼籲,形成了一個“捂不住、蓋不了”的公開的輿論環境,推動了問題的最終解決。

最高法指出,張文中案件的改判,我們要深刻吸取教訓:一是要嚴格貫徹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治原則,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二是要嚴格貫徹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對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認定有罪和處以刑罰,也不能將一般的違規行為當作犯罪處理;三是要嚴格貫徹證據裁判、疑罪從無原則,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必須有充分確實的證據支持,定罪證據不足的要依法宣告無罪;四是要準確理解國家政策的精神,把握政策的發展變化,防止用過去的政策衡量行為發生時的企業經營活動。

這四條如果能在全國範圍內真正落實,將極大地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

讓每一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張文中案的重申,對企業家們安心創業、放心投資、專心創新,無疑有著積極作用。但人們更希望的是,每一個普普通通的人都能和張文中一樣感受到公平正義。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的沈德詠近年來發表過幾篇在司法界非常有影響的文章。在《我們應當如何防範冤假錯案》一文中,他說,相比較錯案的糾正,我們必須要更加重視“防患於未然”,要做“事前諸葛亮”,使潛在的可能發生的冤假錯案無法形成。司法公正最終是要靠案件質量來說話的,出了一個冤假錯案,就會極大地動搖公眾的法治信念。“特別是在目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無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樹立的情況下,冤假錯案發生的概率甚至可以說還比較大。對此,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同時在思想上要進一步強化防範冤假錯案的意識,要像防範洪水猛獸一樣來防範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錯放一個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來,錯判一個無辜的公民,特別是錯殺了一個人,天就塌下來了。”

沈德詠提出,從現在已發現的冤假錯案看,多少都存在突破制度規定,或者公然違背法定程序的地方。要高度重視程序公正的獨立價值。比如指控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有罪,就應當依法宣告無罪;查明認定存在非法證據的,就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在《我們應當如何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一文中,沈德詠開篇引述了18世紀中期意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針對刑訊逼供泛濫肆虐的大聲疾呼,“刑訊逼供是對人思想的暴虐,如果讓痛苦成為真相的試金石,透過不幸者的筋骨和皮肉檢驗真相,必將導致無辜者處於比罪犯更壞的境地”。他指出,在公權力行使領域,公民人身權面臨的最大威脅,莫過於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天地之間,莫貴於人。”刑訊逼供、體罰虐待,本質上是對人的物化、矮化,通俗地講,就是不把人當人看。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這種非人道、反理性的執法司法觀,是封建專制司法的遺毒,是刑訊逼供現象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執法司法者執掌國家權力,要充分認識到,執法犯法、刑訊逼供,是對公民人身權最嚴重的侵犯,是對憲法法律制度最嚴重的破壞,由此導致的冤假錯案是最嚴重的不公正。

2017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使法庭成為以看得見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實現公平正義的“殿堂”。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談到推進訴訟制度改革時說,反思近年來糾正的一些歷史錯案,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只強調懲治犯罪而忽視保障人權,以致偵查環節,只註意收集對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證據,不註意收集對其有利的證據;審查起訴環節,雖然存在諸多疑點,但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制約作用;審判環節,在關鍵證據缺失情況下仍作出有罪判決,沒有把好最後一道關口。

只要刑訊逼供、非法證據還沒有絕跡,冤假錯案就不會絕跡,公平正義的光輝就不會照在每個法庭之上。

企業家精神的新內涵:愛商與逆商

我們經常談到企業家精神,如勇於創新、承擔風險、善於識別和抓住機遇等等。張文中在遭遇冤屈、不屈不撓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展示了令人尊敬的品格,為中國的企業家精神增添了新的內涵。

在看守所,張文中為了真正把心情穩定下來,選擇以書為伴,一開始養豬養雞的書都看,後來和管教人員不斷溝通,可以得到朋友們從外邊送來的書。他幫助年輕的犯人自學、參加成人高考。他說:“用心、用腦讀書,是人走出苦海、脫離困境活下去的最重要的途徑。……關押期間,我一共讀了幾百本書,許多是英文原著,英文水平比原來又有了很大的提高。讀書學習過程中還要不斷思考,我在監獄和看守所搞科研,取得了4項專利,省部級科技進步特等獎一項、一等獎兩項。”

企業家的靈魂必須與企業同在,自己不能倒下,精神和信念是支撐企業存在的根基。張文中在《給40年的信中》談了五點感悟:人生是一場奮鬥,企業家存在的價值就是奮鬥;心中有春天,人生就充滿陽光;人生是一次旅行,艱難困苦,玉汝於成,篳路藍縷,斬棘前行;人間有真情,公道在人心,親情友情重於山;相信黨,相信國家,相信公平正義,相信改革開放,相信正義盡管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張文中用愛和信念化解了冤屈和憤懣,用實踐詮釋了培根《論逆境》中提出的價值——“順境中的美德是節制,逆境中的美德是堅韌,後者具有更多的英雄本色”;“順境並非沒有許多恐懼與厭惡,逆境也不是沒有安慰和希望”。他有強烈的愛商,也有強大的逆商(AQ)。

“平冤糾錯,正本清源,天若有情當贊公道!依法治國,雲開月明,人間正道何懼滄桑!”這是張文中的話,是他靈魂的自然彌散,蕩氣回腸。

中國經濟的新時代,需要一批又一批有愛有責、心懷希望、不畏艱險、不向挫折乃至冤屈低頭的企業家、創業者。張文中案是“天下無冤”的新起點,也將是進一步弘揚中國企業家精神的新起點。

每個人都期盼好的法治環境,期盼能讓每個人的尊嚴得到保障的環境,即使被扭曲,也終得校正。如同恩格斯曾說的,“文明國家的一個最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擁有比氏族社會的全部機關加在一起還要大的‘權威’”,因為他承載的是法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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