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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發行需要明確幾個焦點問題

5月至今的每一周,都有與CDR(中國存托憑證)相關的政策出爐,顯示CDR發行已如箭在弦。5月4日,證監會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5月11日,證監會為配合創新試點企業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修訂了《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款。市場猜測CDR發行將在6月啟動。

目前,圍繞CDR發行,市場上有著眾多猜測與爭論,筆者認為幾個焦點問題需要盡快明確。

其一,CDR是采取新股發行還是老股存量發行?

從本質看,存托憑證的發行並不是傳統IPO概念,而只是一種“金融工具”或一個“證券品種”。存托憑證是在一國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股票的可轉讓憑證。

如果CDR以發行新股方式賣給內地投資者,會稀釋境外股東的股權,境外投資者會答應嗎?如何補償他們的利益?如果企業選擇用庫存股票和境外回購股票來發行CDR,那麽境外股票存量減少,可能導致境外股票的股價大漲。

其二,CDR是采取縮股發行還是鎖股發行?

按照發行存托憑證的試點企業的選取標準,已在海外上市的企業符合的只有五家,分別是騰訊、阿里、百度、京東和網易。未在境外上市的企業當中,參考2017年中國獨角獸企業發展報告,目前估值不低於200億元且行業符合標準的企業中,市值在200億元以上的企業有30家,180億元以上的有39家。而這五家公司合計總市值超過7萬億元人民幣,若按照發行4%~10%的比重計算,則初期CDR發行規模將在2800億~7000億元人民幣。除此之外,計算目前符合CDR發行標準的30家企業,其合計市值為2.7萬億元左右。如果這些企業都發行CDR,對於資金的沖擊將更大。

那麽,藥明康德的縮股發行與富士康的鎖股發行,將為即將到來的CDR試點蹚路。

富士康采取了鎖股發行,本次戰略投資者獲配的股票中,50%的股份鎖定期為12個月,50%的股份鎖定期為18個月。其中,為體現與公司的戰略合作意向,部分投資者可自願延長其全部股份鎖定期至不低於36個月。

此前,藥明康德之所以率先拿到IPO批文,很大程度上在於其“折價”上市,即募集資金規模大幅縮水。

其三,CDR發行是否應該設立轉換機制?

《管理辦法》規定“存托憑證與基礎證券之間的轉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但未明確存托憑證的轉換機制。若無轉換機制,存托憑證市場的估值水平就可能過度偏離基礎證券市場。由於當前人民幣資本項目管制尚未開放,且CDR上市後大概率出現大幅溢價,如何盡快明確轉換機制,是比較重要的環節。

存托憑證國內發行的股份拆細尚未做出明文規定。如果采用的是可轉換的CDR直接發行而不做股票拆細的方式,那麽普通投資者可能“買不起”。若CDR與基礎證券之間無法轉換,則意味著國內市場與海外市場相互獨立,CDR與基礎證券可能存在較大折價或溢價。

以阿里巴巴公司為例,該公司最新股價為每股196美元,若發行可轉換的CDR且不做拆細,買入一手阿里巴巴的存托憑證需12萬元人民幣。

參考目前的AH股溢價指數、中概股回歸後的估值大增,可以預期回歸的CDR會存在不小的估值溢價。加上回歸初期遊資的爆炒,A股的CDR股價很可能明顯高出境外同企業股票一大截。如果存在轉換機制,那麽面臨兩種困難,一是人民幣的完全可自由兌換,二是境外市場投資者的套利。

其四,如何保護CDR投資者利益?

持有CDR的僅僅是存托憑證的普通投資者,並非可以在股東大會上通過行使投票權對重要事項進行表決的股東。這些CDR的持有人無法直接參與境外新經濟企業的公司治理,那麽如何保障CDR投資者利益?

(作者系資深市場觀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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