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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榮:整體推進“五位一體”多層次金融科技治理體系

“應該整體推進包括法律約束、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機構內控、社會監督五位一體的多層次金融科技治理體系。”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在深圳舉行的“大灣區經濟與發展論壇”上表示。

具體而言,李東榮認為,五位一體的多層次金融科技治理體系包括,首先需要嚴格法律約束,從全球經驗看,按照業務實質和法律關系,將金融科技活動納入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框架,是各國普遍的做法,從中國的情況看,應該充分的利用和嚴格執行現有的法律法規,並且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明確金融科技業務的規則和監管分工,將金融科技全面納入法制化的發展軌道,在法律不夠明確或不適用的領域,應該遵循金融基本規律,結合業務發展實際,對相關的規定進行適應性的調整,減少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地帶。在法律確有空白的領域,應該抓緊法律法規和配套細則的制定和建設,補齊制度的短板。

其次,需要強化行政監管。金融科技的監管既要體現傳統金融監管的繼承性和延續性,又要體現信息化時代的適應性和包容性。

李東榮說,一要實時穿透式的監管,把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穿透的連接起來,綜合全鏈條信息,判斷其業務實質,從而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則。二是實施一致性監管,無論是何種類型的機構,只要從事金融業務就必須接受基本一致的市場準入和監管要求。三是實施協同式監管,加強金融監管部門的協調,完善中央和地方的監管分工,推動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並行互補。四是實施持續性監管,完善金融科技統計和風險監測體系,對於金融科技的發展演進和風險變化要看得到、看得清、看得懂,避免一些新機構、新模式從小而被忽視發展成為大而不能倒。五是實施創新式監管,註重利用數字技術改進金融科技監管的流程和能力,積極探索監管科技等新手段、新模式的實用性和可信性,實現以技術對技術、以技術管技術,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第三,加強行業自律,金融理論和實踐表明,行業自律具有貼近市場和會員組織的優勢,能夠分擔政府市場之間的溝通成本,建立起具有市場約束力的自律懲戒機制,從而形成對行政監管的有機配合和有力支撐。

“所謂風起於清平之末,金融發展史上那些影響巨大的金融危機或風險事件往往都是以一個機構、一個部門甚至一個崗位的問題為最初的導火索。”李東榮強調,要做好機構內控,從業機構特別是新興業態主體應該摒棄粗放式的經營管理理念,切實改進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加快培育合規文化,嚴格遵照監管規則和自律標準,開展合規審慎經營,絕不能無證經營或超範圍經營。

最後,李東榮指出,要深化社會監督。應該提高投訴、舉報等渠道的便捷性和可獲得性,完善有獎舉報等正向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公眾參與金融科技治理的積極性,間接打擊那些打著金融科技創新旗號、行非法金融活動之實的行為;同時,發揮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作用,鼓勵專業機構發揮專業優勢、進行專業監督;探索運用在線糾紛調節中心、互聯網法院等創新手段,加快建立綜合性的消費者保護機制和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不能忽視的是,要以低收入人群農民等金融服務中的弱勢群體為重點,開展金融知識普及和精準教育,提高全社會消費者數字金融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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