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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智庫:去年我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取得顯著成績

近日,深圳創新發展研究院發布了《2017中國改革報告》。報告稱,我國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正向縱深推進,生態環境得到改善。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強力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先後出臺了40多項改革方案,完成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部署了8項重要制度和73項改革任務,並用行政手段強力推進這些改革方案和改革任務的落實,通過體制機制的改革和創新,使我國生態環境領域存在的嚴重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得到了社會的認同。

報告稱,五年來在“五位一體”的改革布局中,人民群眾對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認可度比較高。在前幾年的基礎上,2017年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在繼續落實已經出臺的改革措施的同時,又有一些重要進展。

在生態文明建設試點示範和完善生態保護制度上取得進展

具體來說,一是在深化生態文明建設試點示範上取得進展。 2017年中央發布首批福建、貴州、江西三省的生態文明試驗區實施方案,這三個省級國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試驗區將針對38項制度開展創新試驗,並根據各自的實際,提出28項改革試點內容,分別在完善環境資源、司法保障機制、生態系統價值核算、綠色生態農業推進機制、生態補償扶貧機制、開發利用生態文明大數據、建立生態文明國際合作機制等方面進行改革試驗和探索,標誌著我國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進入加速推進階段。

與此同時,2017年國家正式出臺《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對相關自然保護地進行功能重組,理順管理體制,創新運營機制,健全法律保障,強化監督管理,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代表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二是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上取得進展。 2017年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把生態保護的有關具體制度作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出臺《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對實現工業汙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改善重點地區空氣質量有重要意義;出臺《關於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若幹意見》,系統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有效規範空間開發秩序,合理控制空間開發強度,標誌著我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走向規範化、常態化和制度化。

此外,2017年中央還出臺《關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動固體廢物進出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完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加強固體廢物回收利用管理,發展循環經濟。

創新江河湖泊治理體系和健全自然資源資產保護的責任制度

三是全面推行“河長制”、試行“湖長制”,創新江河湖泊的治理體系,這對我國在現階段加強水環境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的創新有重要意義。

江河湖泊往往具有跨行政區域的基本特點,治理江河湖泊行政管理責任制長期未能建立,造成水體汙染的嚴重後果。2017年全國全面推行“河長制”,在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修複水生態、強化岸線管理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使我國河流水質有顯著的提高。在推廣“河長制”的基礎上,2017年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推出“湖長制”,出臺《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嚴格湖泊水域的空間管控,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和水汙染防治,開展湖泊生態治理和修複,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

此外,去年自然資源資產保護的責任制度得到一定程度的健全。2017年中央出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暫行規定》,離任審計將以自然資源資產實物量和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為基礎,重點審計和評價領導幹部在自然資源保護方面做出重大決策、完成目標任務、履行監督責任方面的情況,推動領導幹部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責任。

報告稱,這項規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它同時提醒,由於受現行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管理制度體制的制約,以及自然資源資產實物量變化的長期性複雜性,落實過程中會遇到相當多的實際問題,不能使這項規定流於形式,要起到真正的作用。

報告還稱,2017年我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雖然取得顯著成績,但也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對未來進一步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提出了嚴重的挑戰,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兼顧經濟和生態保護。二是生態環境監管體制的改革仍然存在很多難題,比如“九龍治水”的問題依然突出,環境監管體制的有效性仍然不足。三是生態文明建設運行機制上,主要靠行政命令的“唯上導向”轉向“市場導向”、“民眾導向”還需要很長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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