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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羅德·詹姆斯:魏瑪共和國的十大教訓

自德意誌聯邦共和國1949年成立以來,德國政府一直在審慎地回顧上世紀30年代魏瑪共和國解體與此後納粹興起的那段時日,希望從中吸取經驗與教訓。但是,隨著當今民主政體中沖突頻現以及集權主義的興盛,上世紀30年代的經驗與教訓值得所有國家深思。

第一個教訓便是經濟沖擊。比如,循環往複的通脹、經濟蕭條以及銀行業危機,對於所有政府而言都是棘手的挑戰。經濟不穩定以及隨之而來的艱難時刻使得民眾對當時的政府有所不滿。這不僅是從魏瑪時代遺留下的教訓,同樣也來自於對民主體制經濟運作內在邏輯的大量研究。

第二個教訓,便是在經濟已變得極端糟糕的情況下,比例代表制的選舉模式往往會使局勢進一步惡化。當一個國家的政體已變得支離破碎時,比例代表制的選舉模式將催生不合群的多數人。通常的結果便是,極左、極右勢力的興起。這一群體往往拒絕認同現有的政體。

結合起來看,這兩大教訓是政治學者研究魏瑪時期的傳統所得,但通常,學者們習慣孤立地看待這兩大教訓,往往會導致一些理所當然的結論。比如,第一個教訓常常使得人們認為,只有極端的經濟危機才會威脅政治體制的穩定;而第二個則使人們認為,非比例代表制的選舉體制更穩定,而這恰恰是錯誤的看法。

為了擺脫這些錯誤的認知,我們有必要看看魏瑪時期留給我們的其他八個教訓。

首先,公投是個危險的工具,尤其是在較少使用且選民對其了解有限的情況下。在魏瑪共和國時期,納粹黨在1929年搖身一變,趁經濟危機爆發之際,聯合其他右翼政黨,發動全民公投,隨後篡奪了政權。

第二,在尚未得到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過早解散議會也是風險巨大的嘗試。即便投票構成了新一輪選舉的基礎,也能被解讀為民主進程失敗的開端。在1932年7月,在那場雖不受限但法律上沒有必要的選舉中,納粹黨贏得了占絕對多數的37%的選票。而距離當時最近一輪的選舉僅2年不到的時間,後一輪選舉則是在1934年。

第三,憲法並不會必然保護政治體系。想當初,魏瑪共和國的憲法是出於一群最具智慧與倫理道德的學者之手,其中就包括馬克斯·韋伯,因此被認為幾近完美。但當一些意想不到的事件發生時,比如外交政策的博弈或國內的不穩定,對現有政體的沖擊意味著急需額外的法律架構來彌補憲法架構中的缺陷。憲法的保護作用在這些沖擊面前顯得不堪一擊。而且,民主的敵人會進一步利用這些突發事件。

第四個教訓也與此相關。商業遊說團體往往扮演著幕後黑手的角色,議會中的各派系往往極易受其影響,使得潛在的合作瞬間瓦解。

第五,那些被政客用來妖魔化對手的政治文化侵蝕著民主政體。在魏瑪共和國時期,這種政客間的不正之風始於納粹興起前。1922年,外交部長瓦爾特·拉特瑙(WaltherRathenau)被右翼民族主義分子暗殺。不久之後,隸屬於中左翼派別的首相約瑟夫·韋爾特(JosephWirth)在議會中對右翼政黨警告說:“民主,不是那種拍著桌子叫囂道:‘我們現在掌權了!’”他以“我們的敵人是右翼”總結了這番良苦用心的告誡。但這一告誡最終使得議會中各黨派的關系處於空前劍拔弩張的狀態。

第六,總統的家人也可能是危險因素。在魏瑪共和國,年邁的保羅·馮·興登堡(PaulvonHindenburg)在1925年被選為總統,並在1932年連任。當時,在上世紀30年代早期,在幾次小中風後,興登堡的健康狀況每況愈下。於是,他的兒子奧斯卡趁機控制了父親身邊的關系網。結果,只要任何呈交給他的協議,他都來者不拒地簽署了。

第七,即便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中,叛亂團體無需絕對多數就能控制政治體系。納粹黨人在1932年7月的選舉中獲得了37%的絕對多數,在當年11月的另一場選舉中,納粹黨人的支持率跌到了33%。不幸的是,下滑的支持率使得其他政黨低估了納粹黨人的影響力,因而將其視為一個潛在的聯合夥伴。

第八,教區的神職人員有時也能通過拉攏一部分民粹分子生存。在魏瑪共和國時期,德國各州通常會提供住房、地方政府服務、農業與工業補助以及較大部分的公職服務,但通常依靠舉債來籌集提供這些服務所需的資金。

可以肯定的是,起初,魏瑪共和國的經濟表現搶眼。直到後來,政府開始尋求外國勢力的支援,德國政治形勢才開始出現惡化。其他國家並不相信德國政府的求援,即若不及時施以援手,一場政治災難在所難免。而在當時,要說服本國選民來幫助德國,更是不容易的事。

通常,人們總認為,以英美為代表實行普選制的國家,比依賴比例代表制選舉的國家更具靈活性。

但事實是,這些國家依舊在某些時候顯得脆弱不堪。比如,一國經濟對來自外國儲備依賴的程度,從長期來看或許與政治無關,但當今年美英兩國的經常賬戶赤字占GDP比重分別預計可能達到3.7%和3%時,再加上彌漫在英美選民中的孤立主義與民族主義情緒使外國債權人倍感失望之際,及時反思與清算是當務之急。

(作者系普林斯頓大學歷史及國際事務教授、國際治理創新中心高級研究員。記者潘寅茹翻譯。版權:辛迪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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