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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改回購計息方式 將於5月22日正式施行

4月14日消息,為進一步完善回購利率形成機制,平滑回購利率波動性,解決“節假日效應”問題,深交所近日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修改回購計息方式,將到期購回價計息天數由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新的計息方式將於2017年5月22日正式施行,施行前已達成的債券回購交易,其到期購回價仍按原公式計算。

回購計息方式修改施行之後,各品種的回購報價利率將代表回購資金實際占用期間的平均年化利率,節假日因素不會對回購利率揭示產生影響(例如,假設當前市場利率水平為3%,市場參與者報價3%,周四隔夜品種回購資金實際占款天數為3天,回購利息為3%×3/365)。市場參與者在報價時將無須再考慮資金實際占用天數對回購利率的影響,同時也需要調整原有的回購利率報價習慣,按實際年化利率報價,以反映市場實際的利率水平。對於計息方式的改變,深交所要求券商櫃臺系統在投資者提交申報委托時向投資者進行提示,券商櫃臺系統、行情商系統向投資者揭示14天以內(含14天)回購產品實際占款天數。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向市場揭示回購交易價格變化,引導市場參與者正確解讀交易所回購利率,深交所近期已向市場發布回購交易日終加權平均利率,後續待技術改造完成後,將進一步通過行情系統向市場發布回購交易實時加權平均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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