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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有了承諾,立法也要跟上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3608

這是上海市靜安區彭浦新村的住宅樓盤(2016年2月25日攝)。(新華社記者 裴鑫/圖)

李克強總理給全中國所有擁有商品房和即將購買商品房的人吃了定心丸。2017年3月15日上午,對於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李克強的回答毫不含糊,他明確承諾四點,“可以續期,不須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並表示,國務院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產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提出議案。

過去半年高層的一些文件和表態在產權保護上著墨甚多,2016年底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是集中體現。對於百姓,最牽掛人心的應該就是一直爭論不斷的普通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

原因很簡單,越來越多人的人持有城市商品房,而且,擔心也不是沒有現實佐證。2016年4月,溫州一棟樓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當地政府要征收高額續費。那棟樓的產權雖然是20年,但老百姓反彈極大,輿論同樣反響極大,別人的今天也許就是自己的未來嘛。

溫州政府雖然做法有爭議,但你不能說人家一點依據沒有,這其實就是整件事情引起那麽大反響的原因。1990年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文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1993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也規定:房產土地使用權到期,房產所有人必須提前一年申請續期,否則土地使用權將會由國家無償收回。這兩個法規至今沒有廢除,如果嚴格按照這兩個法規執行,你還真沒有話說。

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是我國私有產權保護歷史上的重大進步,全社會產權保護意識逐步增強。但在這個敏感問題上,《物權法》的表述卻極為簡短,以至於可以做多種引申。《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可是,這句話雖然讓人們為了自動續期找到了法律依據,但另一個懸疑產生了,怎麽個自動續期法,自動續期是有什麽條件嗎?會收費嗎?怎麽收費?

現在,李總理明確表態,肯定可以續期。不過,前面兩個與《物權法》產生沖突的法律法規仍在施行,同時,《物權法》也沒有對如何續期、是否收費做出詳細解釋。

這就是李總理下面一句話的明確所指,相關部門對不動產保護的法律規定要抓緊研究,提出議案。

所以,立法工作要跟上。當然,立法涉及到的問題也是一連串。比如到底怎麽續費,高價續費,那麽如何解決合法性,房產稅還要不要,低價續費,那麽政府稅收如何兼顧。這些都是需要仔細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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