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雜評(一百四十七)
旺角騷亂三被告暴動罪成案囚三年 更新:2017/03/17 20:21
去年旺角騷亂案,被裁定暴動罪罪成的三名男女今日被判入獄三年。法官斥責他們是暴徒,有意圖令警員受傷,罪行極之嚴重,告誡參與暴動的人要付上代價,代價有時還會很大。
三名被告被判即時入獄後由囚車押走。他們分別為二十三歲港大學生許嘉琪、二十歲學生麥子晞及三十三歲廚師薛達榮。
案發於去年二月九日凌晨。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指,暴動罪是針對集體的暴力行為,不是著眼於個別人士。一人扔玻璃樽未必要長期坐牢,但二十至三十人扔就可能群情洶湧。而且很多玻璃樽都落在警員面前地上,碎片四濺,沒有警員受傷只是幸運,與暴動人士無關。片段亦顯示,暴動人士用盡全力擲物,有意圖令警員受傷,罪行極之嚴重。
法官認為,玻璃樽肯定是有人帶來,因為地上不會有那麼多玻璃樽,斥責他們是暴徒,毫無疑問是衝著警察而來。他重申暴力就是暴力,一旦使用了、造成的傷害,不會因為施暴目的而有分別。考慮到參與人數及暴力程度的確有危險成份,法庭不能姑息,懲罰要有阻嚇力。參與暴動的人要付上代價,有時代價還可能很大。決定判三名被告全部即時監禁三年。
法官早在裁決時提及,越南船民暴動案以五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他在判刑時稱今次跟船民案的分別,只是在於本案無預謀。三人的代表律師都表明會考慮上訴。今次是旺角騷亂首宗裁定暴動罪罪成判監的案件。
被判監三年的許嘉琪是港大學生。港大回應指,學生事務長有與學生保持聯繫。對於面對困難的同學,大學會給予支持,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大學亦有既定程序,跟進判決後的紀律事宜。
1. 又係喎,如果將戴當家等三恥、與及馮莖陰、黃台瓜、琦天梁之類的笨土派頭面人物繩之於法,只會令佢地成為「烈士」,頭頂再加多幾個光環;反而將那些 nobody 重判,一來唔易有頭面人物為佢地出頭,二來殺雞儆猴,叫其他有青唔好咁輕易「跟大隊」,以為「罪不責眾」(由佔中時開始建立的錯誤觀念)便可以胡作非為。今次假法人都算做可以伸張到公義,正呀!閱讀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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