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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靈:資管業務風險較嚴重 應明確界定“信托”與“委托”

當前市場各方對金融風險都存在一定擔憂。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梅地亞中心專場記者會上表示,資管業務風險比較嚴重;在建立資管統一監管辦法的同時,也應明確界定資管產品的信托與委托關系。

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四方面風險,即不良資產、債務違約、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吳曉靈表示,“在我來看,影子銀行是格外重要的。影子銀行實際上本意就是在銀行信貸之外的非銀行金融的活動。有一些是有執照的,有一些是沒執照的。中國大量影子銀行活動是有執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的,容易引起風險的是理財產品,這種產品隱藏風險最大。”

吳曉靈認為,首先是規則不統一,層層嵌套,拉長債務鏈條,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得不到很好的堅持;第二,數據不清晰,投向不清晰,難以對風險進行判斷,一旦出現風險,有感染性、波及性,比較嚴重。

“近幾年理財產品發展非常快,金額非常大,包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私募資產管理產品,數額都是比較大的,而且橫跨銀證保各個領域。如果不能很好地了解這些產品的投資者、投向等準確數據,經濟下行的情況下,當一些產品出現違約,容易引發風險。”吳曉靈認為,這就是由人民銀行牽頭建立資產管理產品統一監管辦法的原因。

她介紹稱,目前由央行主導、各個監管當局一起制定資管產品的統一標準,堅持穿透性監管原則,投資者要穿透到最終的投資者、產品要穿透到最終用錢的產品。“要建立資管產品的綜合統計系統,了解總量、關聯度、杠桿水平、資金投向,了解和化解資管產品風險。”吳曉靈認為,資管產品是現在風險比較嚴重的一方面。

對於目前正在制定中的統一監管規則,吳曉靈認為有針對性但也有不足。目前對於資管產品法律關系的認識不一致,資管既有信托關系、也有委托關系。“資管產品本身是一個信托產品,是一種信托關系,本身是一個證券,”吳曉靈認為,如果明確是信托法律關系的證券,可以把監管的責任主體歸於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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