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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地 上海醫保個人賬戶2017年起可購買商業保險

為充分利用醫保個人賬戶結余資金,上海市政府官網發文,稱將於2017年開始允許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

12月30日,上海市官網發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職工自願使用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參保人員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為本人購買經保監會批準、上海市政府同意的商業醫療保險專屬產品。該試點方案將於明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間執行。

此舉為進一步完善上海市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職工自費醫療費負擔,更好地發揮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醫療保障作用。上海提出到2020年,上海的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要降低到20%左右,“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這其中,加大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力度,有效補充基本醫保是一個重要的路徑。

上海保監局已經公布了第一批共五家獲準經營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業務公司名單,分別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國保險報》的報道稱,上海保險業針對此項政策開發了兩款“低保費、高保障”的專屬商業保險產品。

一款是住院自費費用保險產品,為全國首款覆蓋老年人群的住院自費費用個人健康保險產品,客戶在上海市醫保定點公立醫院普通部或質子重離子醫院住院治療期間,所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自費醫療費用,按50%的比例進行賠付;

另一款重大疾病產品,是改進型重大疾病,在擴展市場上現有產品保障病種範圍的基礎上,保費大幅低於市場同類產品價格。

如果參保人同時購買兩款產品,上海職工個人的住院自費醫療保障、個人重大疾病保障當年度內將最多增加30萬保額。

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現收現付制不同,我國職工醫保采取“統賬結合”模式,即由現收現付的社會統籌賬戶和積累制的個人賬戶組成,保費由職工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大約為職工工資水平的8%。

就上海而言,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以參保人的年齡、在職和退休的不同情況作為劃分標準,按照醫保年度(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計入。在職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保費全部計入本人的個人醫療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保費的30%左右計入個人醫療帳戶。

而個人醫療帳戶年末剩余的資金,會按照同期居民一年期銀行定期儲蓄存款的利率計息,並計入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部分。

此前上海衛計委主任鄔驚雷曾以自己的基本醫保賬戶舉例稱:“上海1994年實行個人賬戶統籌,我很少看病,我(的個人賬戶余額)大概是三四萬元人民幣,20年的時間過來了,其實意義很小的。”

但是,鄔驚雷表示,如果在參保人員年輕時,允許其把個人賬戶今年的錢拿出來買明年的保險,貨幣價值的放大效應就會很大。

相對而言,上海的醫保繳費比例較高(2016年之前單位12%,個人2%;現調整為單位11%,個人2%),同時對於醫保賬戶的管理也比較嚴格規範,因此賬戶資金積累較多。

第一財經記者獲取的數據顯示,2013年底上海職工醫保參保人數1325.50萬人,個人賬戶基金沈澱516.04億元,人均個人賬戶累計結余3893元,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5.9倍。而這其中,余額最高的是35-39歲年齡段的人群,人均個人賬戶余額5413元。

因此,醫療基金盤活以及商業保險籌資,已經具備相應的經濟基礎。

自2015年以來,福州、深圳、重慶、南京等地都已經出臺政策,允許個人賬戶資金沈澱較多的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資金購買與職工醫保相銜接的商業補充保險。

不過,雖然各地都采用自願參保的原則,但門檻並不相同。

比如,福州規定個人賬戶資金余額超過5000元的參保職工,在預留其中5000元後,剩余部分可用於購買與職工醫保相銜接的商業補充保險,個人賬戶預留5000元後剩余部分不足以支付購買的,應由個人出資購買。

而《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則提出,基本醫保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余額已達深圳市社會平均工資的60%以上的,可以用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參保。

南京則提出,參保人員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累計結余金額超過3000元的部分,可用於購買本人商業健康醫療保險,年度使用限額為2000元。

但此次上海出臺的通知,並未提及余額門檻,而且表示,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相關產品,可使用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也可用現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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