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消息,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傑弗里•喬丹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判定“喬丹”商標應予撤銷。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隨後在官方微博發表公開聲明表示,尊重此次再審裁定,並將依法履行好公司品牌及其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聲明指出,本次裁定的10件商標,對公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標均不會構成影響。
今日上午, 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喬丹公司對爭議商標“喬丹”的註冊損害邁克爾·喬丹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撤銷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法院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聲明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