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微博,因“藝龍旅行網”在微博中使用了葛優肖像圖片做配圖,演員葛優將藝龍網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0余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據海澱法院貼出的案件播報資料顯示,藝龍旅行網官方微博共使用了18張葛優的肖像圖片,且在每張圖片中添加臺詞字幕,整篇微博以圖片配臺詞的形式,通過介紹“葛優躺”,轉而介紹被告業務相關的酒店預訂。
原告認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圖片做配圖,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極易使眾多瀏覽者與消費者誤以為葛優系藝龍網代言人或與藝龍網存在某種合作關系,招致誤解。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