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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環保督查組:抽查江蘇12個長江飲用水源地,8個有問題

以“江南水鄉”“小橋流水”著稱於世的江蘇省,如今遇到的一個突出環境問題就是水汙染。

11月15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江蘇省反饋督察情況時稱,江蘇省環境保護總體走在全國前列,在全國率先制定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率先頒布長江水汙染防治條例,制修訂太湖水汙染防治條例、湖泊保護條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等10余部地方性環保法規。

江蘇還對涵蓋66個斷面的區域水環境實行“雙向補償"政策,在實施“河長制”基礎上,大力推進“斷面長制”,進一步明確黨政領導治水責任。

但督察意見稱,江蘇存在“長江保護部署推進不夠有力”、“長江江蘇段分布有30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現場抽查12個,8個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等問題。

在家門前的小河旁淘米洗菜洗衣,這種場景在以往的江蘇司空見慣。但眼下越來越少了。攝影/章軻

違法排汙問題突出

今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蘇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形成督察意見,並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

督察組於15日上午向江蘇省委、省政府進行了反饋。反饋會由江蘇省省長石泰峰主持,督察組組長吳新雄通報了督察意見,江蘇省委書記李強作了表態發言。

督察發現,2015年長江江蘇段41條主要入江支流中,劣V類斷面占比20.5%,較2014年、2013年分別上升6.9個百分點和11.4個百分點。南京節制閘、鎮江葛村橋斷面水質嚴重惡化。

“江蘇省在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方面還存在考核偏軟問題。”督察意見說,2015年10月,江蘇省明確將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地方各級政府責任紅線,但在2015年各地生態文明建設責任考核時,對南京市七橋甕、昆山巿趙屯斷面水質不降反升問題,沒有明確處理措施。此外,對無錫、泰州違反生態紅線規定侵占綠地或違規建設等問題,也未明確相關要求。在2013年至2015年太湖治理目標責任考核中,對直湖港、武進港等11條總磷、總氮未達國家治理目標河流的責任單位和人員,也未提出整改要求。

督察發現,連雲港巿灌雲縣臨港產業區、灌南縣化工產業園區企業違法排汙問題突出,周邊地表水汙染嚴重,七圩閘和大咀大溝化學需氧量分別超過地表水IV類標準約50倍和8倍。

長江江蘇段分布有30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督察組現場抽查12個,8個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無錫市長江窯港,南通巿狼山水廠,鎮江巿征潤洲、江心洲丹陽等飲用水水源一級或二級保護區內存在法律禁止的化工碼頭、水產養殖或修造船基地等,加之沿途危險化學品運輸頻繁,環境風險十分突出。

長江江蘇段,一些開發性的活動仍在持續。攝影/章軻

督察意見稱,《江蘇省通榆河水汙染防治條例》實施後,鹽城、連雲港、泰州、南通、揚州5巿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先後違規建設70余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部分甚至無汙染治理設施,帶來汙染隱患。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嚴重不足,危險廢物超期貯存、非法轉移和非法填埋等問題突出。此外,江蘇省部分汙染場地環境風險較大,需要提高管控能力。

太湖汙染治理一直備受關註。但督察發現,2015年,太湖流域15條主要入湖河流中10條總氮、9條總磷未達到國務院“十二五”太湖流域汙染防治水質目標要求,流域內畜禽養殖汙染嚴重。9000余家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中,無治汙設施的約占三分之一,其中太湖一級保護區內有161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約80%無治汙設施。

《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但至今尚未開工,嚴重制約與其配套的走馬塘排水工程功效發揮。此外,洪澤湖,駱馬湖非法采砂問題屢禁不止,突破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管控要求,對南水北調東線工程、飲用水源安全及湖泊水生態環境造成威脅。

環境風險問題較大

督察意見稱,江蘇省“環境風險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督察發現,江蘇省現有各類化工生產企業6300余家,入園率僅30%左右,有的地區入園率甚至只有約10%。

督察發現,灌雲縣臨港產業區化工集中區現有125家企業,全部為規劃環評明確禁止、限制或嚴格控制的農藥、染料、中間體類項目。鹽城市沿海化工園區違反規劃環評要求,在二期建設中引進大量染料、醫藥、農藥等項目,其中鹽城巿經信委2015年備案的三泰化工周位酸項目,還在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鐵粉還原工藝。

“此外,江蘇省部分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督察意見說,徐州巿大氣汙染防治形勢嚴峻,但仍然違法違規建設不少高排放項目,尤其是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後,中泰能源科技、龍山制焦、東興能源等企業仍違法建設焦化項目,對當地環境影響明顯,徐州市縣兩級政府均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

鹽城市及有關區縣長期放任鹽城國家級珍禽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進行多種開發活動,保護區核心區內長期存在大規模采集泥螺行為,緩沖區陸域面積共62.2萬畝,其中47.1萬畝已開發為水產養殖、農業種植等。

連雲港市一些產業園區汙染問題十分突出,群眾信訪投訴不斷。

一些號稱百年古鎮的江蘇著名旅遊地,水質也開始惡化。攝影/章軻

督察意見稱,2013年10月,國務院出臺《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明確嚴控鋼鐵新增產能,但江蘇省2013年以來新增鋼鐵產能控制不力,鹽城聯鑫鋼鐵,徐州鐵礦鑄業,睢寧寧峰鋼鐵、冠興軋輥等企業違規新建或續建鋼鐵產能。

國家與江蘇省簽訂的大氣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要求,江蘇省到2017年底需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但在全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考核中,均未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要求納入對地市的考核範疇。

督察意見說,目前,江蘇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結構性、區域性環境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環境風險較大。

督察要求,江蘇省各級黨委、政府要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強化綠色發展導向,努力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盡快建立具有江蘇特色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環境保護制度,努力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新江蘇。

督察要求江蘇省盡快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環境風險防控,推進長江、太湖、通榆河等重點流域生態修複和環境治理。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於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相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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