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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 這19項改革事項要從自貿區複制推廣到全國

繼2014年底國務院發文在全國複制推廣上海自貿區試點經驗後,又一批來自自貿區的改革試點經驗得以在全國複制推廣,不過此次並不包括金融和服務業開放的內容。

11月10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新一批改革試點經驗複制推廣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19項改革事項將分別在全國或者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複制推廣。其中12項在全國推廣,7項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複制推廣。並要求各地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複制推廣工作。

全國複制推廣的改革事項,集中在投資管理領域、貿易便利化領域以及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其中,投資管理領域包括“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改革”、“稅控發票領用網上申請”、“企業簡易註銷”等3項。

貿易便利化領域包括“依托電子口岸公共平臺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進單一窗口免費申報機制”、“國際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制度”、“出境加工監管”、“企業協調員制度”、“原產地簽證管理改革創新”、“國際航行船舶檢疫監管新模式”、“免除低風險動植物檢疫證書清單制度”等7項。

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包括“引入中介機構開展保稅核查、核銷和企業稽查”、“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項。

此外,包括“入境維修產品監管新模式”、“一次備案,多次使用”、“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大宗商品現貨保稅交易”、“保稅展示交易貨物分線監管、預檢驗和登記核銷管理模式”、“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保稅貨物流轉監管模式”等7項改革事項,則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複制推廣。

事實上,就在今年10月上海自貿區暫時調整“外資三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三年期滿之時,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已經在全國範圍內由審批改為備案。不過,由於沒有全國版的負面清單,因此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範圍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中限制類和禁止類來執行。

這並不是第一次國務院發文要求在全國範圍內複制推廣來自自貿區的經驗。

2014年底,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制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要求上海自貿試驗區可複制改革試點經驗,原則上,除涉及法律修訂、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事項外,能在其他地區推廣的要盡快推廣,能在全國範圍內推廣的要推廣到全國。

這其中,在全國推廣的改革事項包括了投資、貿易、金融、服務業開放和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面的28項改革試點經驗。以及在全國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推廣的6項海關監管和檢驗檢疫制度創新舉措。

與之相比,此次在全國複制推廣的19項改革事項,並不包括金融和服務業開放領域的內容。

而在2015年4月由於廣東、天津、福建加入自貿區陣營,上海自貿區擴區,使得更多試驗得以探索。商務部也曾經總結形成了一些最佳實踐案例,供全國各地借鑒。

通知表示,1年多來,4省市和有關部門推動自貿試驗區在投資、貿易、金融、事中事後監管等多個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形成了新一批改革創新成果。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自貿試驗區可複制、可推廣的新一批改革試點經驗將在全國範圍內複制推廣。

為更好地推進複制推廣工作,通知也同時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將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複制推廣工作列為本地區重點工作,完善領導機制和複制推廣工作機制,積極創造條件、紮實推進,確保改革試點經驗落地生根,產生實效。

同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時限完成複制推廣工作。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適時督促檢查改革試點經驗複制推廣工作進展情況及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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