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大商所:對焦炭、焦煤實施交易限額 提高保證金標準至13%

大商所11月9日發布文件稱, 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焦炭和焦煤品種,單個品種、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1000手。同時,還調整了焦炭、焦煤品種保證金標準提高至13%和鐵礦石交易手續費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1.2。

大商所宣布,為控制市場風險,促進功能發揮,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交易限額制度規定,自2016年11月11日收盤後(本周五夜盤交易時段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焦炭和焦煤品種,單個品種、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1000手。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某個交易日在某個品種所有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開倉數量不受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某個交易日超過交易限額的,交易所將暫停其該品種當日開倉交易;累計2個交易日(含2個)以上超過交易限額的,自下一交易日起交易所將暫停其該品種開倉交易3個交易日;情節嚴重的,按照《大連商品交易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同時,大商所還調整了焦炭、焦煤品種保證金和鐵礦石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

一、焦炭、焦煤品種自2016年11月10日結算時起,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提高至13%;2016年11月11日結算時起,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提高至15%。

二、自2016年11月11日交易時(即11月10日晚夜盤交易小節時)起,鐵礦石品種非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6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1.2,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維持成交金額的萬分之3不變。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2928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