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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來爛尾樓內幕

2003-5-29  NM




本週一,屯門茵翠豪庭的接管人承 諾,真金白銀買樓的小業主,可取回單位業權。這單震驚全港的爛尾樓風波,表面上看似平息,然而餘波未了。因為均來另一樓花盤,小欖愛琴灣工程肯定爛尾,小 業主收樓無期。由元朗教父戴權任主席的均來集團,現仍為爛尾盤而閉翳。事關商業罪案調查科已分別到均來總部、有關律師行及均來董事總 經理,即戴權姪兒戴志華的家中,搜出多箱文件調查。相信有人須就事件負上刑事責任。茵翠豪庭原有五億五千多萬收益,但接管人駭然發現樓款現只剩得二百多 萬。在扣除承建商已收取的億五工程費用後,其餘三億多不知所終。而茵翠豪庭背後的鐵三角關係,尤為關鍵。發展商均來集團,由戴志華兄弟持大股;而負責樓盤 的建築師「王、戴建築師事務所」也由戴志華持有,戴志華更有權批核所有工程費用;而有份處理樓款的魏明信律師事務所,更與戴家有十幾年交情。鐵三角關係, 不言而喻。上週六,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兵分幾路大舉出動調查茵翠豪庭失款去向。其中二十名警員,在均來集團尖沙咀總部逗留七個鐘,撿走多箱文件,並召 「豬籠車」把有關文件載走。與此同時,另一隊探員抵達元朗商業中心,進入魏明信律師事務所。在警員調查期間,七十三歲的魏明信(Emerson),以及另 一對外籍老夫婦,也忙於翻文件及影印,警員在魏明信那裡再撿走一箱文件。據悉,均來董事總 經理戴志華位於紅山半島的豪宅,也是警方重點搜查對象。今次觸動警方介入調查茵翠「爛尾」,皆因茵翠的接管人安永,在五月十六日接收樓盤後,發覺茵翠原有 的五億五千多萬樓款,除當中一億五千萬用來支付中國海外的工程費用外,其餘款項不知所終,剩得寥寥二百九十多萬元,根本不足以支付茵翠還未完成的內部裝 修,事件極不尋常。

力氹買家即供由上市公司均 來集團發展,在屯門嶺南大學附近的屯門茵翠豪庭,建有三百一十九個低密度分層洋房。前年五月,均來把這個發展項目,抵押給由廣東省銀行(後合併為中銀(香 港))牽頭的銀團,借了二億多元來起樓。中銀當時已與均來協定,茵翠日後賣樓花,須由三間指定律師行,包括郭少強、朱國民律師行,梁廷鏘、文達良律師行, 以及王東昇、鍾金榮律師事務所,處理買賣事宜及託管樓款。當時均來把茵翠包裝成「大自然中的典雅居亭」,並委託現已清盤的鴻運地產做獨家代理,樓盤在前年 十一月推出賣樓花,當時平均每呎二千五百多,兩個月便賣出逾一百個單位。至去年三月左右,茵翠銷情放緩,均來便出招力谷,其中買家若以「即供」形式購買, 除較建築期付款平百分之四外,還可與發展商議價,再減多百分之三至五,即供折扣優惠達百分之七。故此,在已賣出的二百零五個單位中,其中一百八十八個,是 以即供形式買入。所謂即供形式,買家須於簽訂買賣合約的一個月內,找到銀行上會以繳付樓價全部餘款給律師樓。均來力谷即供計劃,至令樓盤套得五億多巨款。

推 介友好律師行以二百萬買入八百五十呎單位給一對兒女的趙女士,便是其中一個即供買家。「我個單位足足平成七萬元㗎!」趙女士扑鎚買茵翠後,不尋常事情便發 生。「我哋落咗訂之後,均來的人即時遞咗魏明信的卡片俾我,吩咐我哋三日內上去簽買賣合約。」趙女士當時並不知道魏明信並非中銀所指定的律師行。而最令她 奇怪的,是在律師行簽完買賣合約後,魏明信並沒有多一份副本給她,她主動索取,職員居然回應:「通常我哋唔會影印俾啲客,不過如果你要嘅,我可以影印份俾 你嘅!」在趙女士正式簽署的買賣合約前,曾先後到過兩間銀行申請做按揭,均未能順利上會,趙女士擔心找不到銀行上會,轉向牽頭銀行中銀,結果成功上會。像 趙女士那樣,經魏明信處理交易的買家,佔總數六成。他們每個月如期供樓,期望在去年底可以收樓。然而,他們滿心歡喜準備住新屋之際,惡夢已悄然而至。均來 原本講明茵翠豪庭會於去年底入伙,但過了收樓期業主遲遲未收到通知,部分心急業主還到地盤看個究竟。他們見樓盤已平頂,但單位裡面連地板也沒有,像爛屋一 間,最令人擔心的,是樓盤已經停工,情況大為不妙。

四十年來首宗爛尾今年三月,本刊曾報導均來財政告急,茵翠恐有爛尾危機。到了四月,均來債主臨門,先是建築公司俊 和入稟高院,向均來追討早幾年的六千多萬工程費用。跟着中銀見勢色不對,也開始追討茵翠那二億多建築貸款,唯均來無法清還,中銀遂於五月十六日,委託安永 接管整個項目。幾天後,廖創興銀行也委託安永,接管另一個均來小欖樓花盤愛琴灣,該盤已賣出二十九個單位,套現八千多萬。然而承判商中國海外證實,均來仍 拖欠茵翠四千萬建築費,分判商八個月前已一併停止愛琴灣的工程。茵翠豪庭與愛琴灣雙雙被債權銀行接收,成為香港近四十年來的首個「爛尾盤」,哄動全港。上 週五,安永與茵翠小業主開會。會上,安永企業財務董事總經理廖耀強,首次披露整件事的真 相,更叫人震驚。「根據我們的資料,中銀只有(委託)三間認可的律師行,Emersons未得到銀行認可去託管樓款。Emersons完全無錢返過銀行, 據我們所睇到,該律師行將筆錢全部支付俾Gold-Falcon。」廖耀強續表示,負責茵翠樓盤工程的,只有中國海外,但接管人到律師樓調查文件,卻發現 建築師曾經核實由Gold-Falcon申請的款項。聽罷,即時全場嘩然。事實上,茵翠豪庭不用打樁,每呎建築成本約五百元,整個項目的建築費,也不過億 五左右,根本無可能用上五億。

關鍵鐵三角今次茵翠爆出「爛尾」危機,全因發展商、建築師及律師行這三角關係異常密切。首先茵翠的發展商均來集團,由戴展華、戴志華兄弟的家族基金持大股,佔四成九股權。戴志華不單是均來的董事總 經理,操控均來大小事宜;負責這樓盤的王、戴建築師事務所,也由戴志華佔五成持有。根據現行樓花監管機制,戴志華為王、戴的核實人(Authorized Person),有權批核所有茵翠的工程費用。而處理客戶樓款的律師行,又與均來淵源甚深。三大關卡關關通,隱藏玄機。其中,替一百三十六名茵翠豪庭業 主,處理買賣合約事宜兼保管近三億元樓款的「魏明信律師事務所——Paul Daniel Emersons」,辦公室就設於戴氏私人持有的元朗商業大廈五樓,對面就是戴氏家族的私人公司均 來企業總部。律師樓內約有三、四名員工,但文件卻隨地亂放,還養有一頭矮腳狗,不時汪汪地吠。魏明信本人在上週四,見記者來訪,就躲到均來企業的寫字樓 內,久不見出現。今年七十三歲的魏明信是英國人,於八○年入職政府裁判官,當時月薪只有一萬一千多元。八八年,魏明信加入「戴賀陳律師事務所」。該律師行 的其中一個合夥人,就是被揭發偽造律師證明文件而被判入獄九個月的戴展華。「戴賀陳」結業後,魏明信於九三年在均來上市時,擔任公司秘書一職,並於九八年在現址經營魏明信律師事務所。魏明信在香港無持有物業,曾租住加列山道和旭龢道單位,他還懂說簡單廣東話,表現友善隨和。而案件第二個關鍵,是成立於九四年的「王、戴建築師有限公司」,該公司由均來董事總經理戴志華佔五成股份,另外一半由香港建築師學會會長王寶龍持有。王寶龍在均來九三年上市時,已擔任均來非執行董事一職。王寶龍於週四晚回覆本刊:「則樓的分工,是戴志華負責他家族均來的生意,我就負責其他發展商的生意。所有均來地盤文件簽署,都由戴志華負責,我更無資格牽涉錢銀往來添。」王寶龍言下之意,就是與戴志華劃清界線,他已於上週三辭去均來非執行董事職務。

中 銀要「孭飛」戴志華、魏明信與均來之間的利益衝突,暴露了香港現行賣樓花制度的漏洞,而小業主不幸買了爛尾樓,更可能會「渣都無」。皆因香港發展商,一般 會把樓盤按給銀行,假若爛尾,根據按揭合約,銀行是第一債權人,有權把物業沒收拍賣。如此一來小業主便無樓收,若用建築期付款,便當行衰運蝕了筆首期;但 如用即供方式買樓,則更慘,皆因小業主向銀行借下的按揭貸款,無樓收仍要繼續供死會。倘若小業主斷供按揭,不單會遭自己的債權銀行申請破產,即使打官司追 討自己單位業權,也不知要拖多少年。正如胡關李羅律師行高級合夥人馬豪輝表示:「爛尾盤的法律訴訟好複雜,發展商無還清銀行貸款,整個樓盤的業權還抵押在 銀行裡,即使小業主俾晒錢,但要證明啲錢最終落入銀行的託管戶口,真係好難。均來這個case如果要打,可能打至終審法院。」而據熟悉銀行界的人士透露, 今次中銀肯讓步,歸根究柢,因為不少業主的買賣合約,及在中銀做按揭的契約,都由魏明信負責。雖然魏明信並非中銀指定律師行,但中銀無出聲,假若樓款在魏 明信手上有任何問題,中銀也有責任。

為惟恐負刑責而商業罪案調查科已介入調查,茵翠「爛尾」一事,可能有人需要負上刑事責任。記者在上週 日,曾到戴志華報住的紅山半島洋房,車房內泊有一架積架及一輛平治。記者按門鐘求見戴志華,良久才有一女士應門,她指戴志華當天不會回來。及後記者以電話 聯絡上戴志華,但他即時掛線。戴志華的兄長戴展華,上週六得悉商業罪案調查科有所行動後,憂心忡忡。他的友人說:「戴展華認為上市公司無 咗都無所謂,最怕個細佬出事。你知啦,佢都坐過監,都唔想其他人衰。」戴展華剛從英國回來,據悉他往彼邦出售均來在倫敦Charing Cross附近的一個商場,該物業四月中以近三億港元出售,估計均來成功套現五千多萬。戴展華原本希望這筆錢可讓均來暫時周轉過來,豈料事情最終爆煲。事 實上,均來財困,已非最近的事。據均來最新公佈的二○○三年度中期年報資料,集團手頭只有千一萬現金及存款,而一年內到期的短期債務卻高達七億,另外還有 五億長債,財情告急。均來已停牌個多星期,停牌前市值五億。不少人認為,均來由元朗區議會主席戴權打骰,但戴權只是公司主席,持有不足百分之零點二股份。而均來實際上由他的姪兒戴志華揸弗,據認識戴志華的朋友透露:「均來在九三年上市,都係戴志華嘅主意。」而今天均來財政緊絀,也因為九七年高峰期衝出元朗,殺上山頂起洋房,又大買油塘工廠及尖東寫字樓物業,結果今天債台高築。

新 界龍頭家族茵翠及愛琴灣爆煲,令原本已變得低調的戴家,再次成為新聞焦點。戴家族長是今年七十五歲的戴權,上週五他如常到元朗的嘉城酒樓吃午飯,還有幾名 四十歲左右的大漢陪同,「教父」本色猶在。只是上週均來醜聞見報,茶客紛紛攤開報紙討論:「梗係唔買樓花啦!」當記者上前追問有關均來事件,本來好聲氣的 「權叔」頓然扯火說:「唔好阻住我飲茶。」隨之起身離場。戴氏家族在元朗南邊圍崛起,不斷擴張勢力,有賴已於三年前過身的族長戴均。戴均的祖父輩在元朗亦 早已建立點點勢力。戴均的祖父戴鉅臣,由東莞到港,在元朗「鄧氏」的勢力範圍落腳。由於鄧氏控制元朗舊墟的土地,外姓人如戴氏要「趁墟」出售農作物,得向 鄧氏交昂貴租金,於是戴鉅臣聯同雜姓的十八鄉、屏山、廈村等鄉里,另組新墟與鄧氏搞對抗,並興建有瓦遮頭的亭子,讓農民趁墟時的穀物不用日曬雨淋,所以新 墟稱為「谷亭」,即現時的谷亭街。一九五七年,由戴鉅臣與一眾鄉紳牽頭集資,成立合益公司,在現時合益廣場設立街市,讓農民作為農產品的交易站,合益公司儼如一個社區組織。戴鉅臣的兒子戴卓妹更把炮,人稱「妹叔」的他人緣極佳,江湖救急時特別豪爽,「我伯父同妹叔好熟,佢賣黑米(鴉片)發達㗎。」新界一位社團創辦人後人說。戴卓妹只有兩子,長子戴均在四、五十年代做警察,幼子戴權則離開圍村到深水埗打工學做技工。

戴均有錢戴權有面任警察的戴均雖只有「兩劃」(即沙展),據悉得到「華探長」照顧,五十年代韓戰期間靠偷運物資到大陸而發達。累積一定財富後,戴均遂涉足其他生意,如開設均華藥房,及經營運輸公司, 由弟弟戴權任貨車司機,後期更發展物業,如元朗鈞樂新村、鈞得樓等,是元朗早期發展商。有財之後,戴均便想有「權」。他銳意栽培弟弟戴權做台前的公關,並 在政壇建立勢力。一九六八年,戴權被選為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一做便是三十年,戴均的五名兒子,只有次子展華和幼子志華受過高等教育,他一心希望展華讀 法律,並扶植他行上政壇之路。戴展華八五年任立法局議員,但九二年被揭發偽造律師資格證明後,被判入獄九個月,從此低調起來,不過仍然活躍於商場,特別喜 歡物業投資。過去十數年,戴展華炒賣近二十多個物業,包括太古城、半山及新界商鋪等,賺近二千七百多萬;而他九六年亦在英國借殼搞上市公司名為Golden Land,專投資英國物業,因「有底」關係未能出任董事,由前元朗政務處聯絡主任David Yip做總裁,公司於前年賣殼予建萊的秦錦釗。戴均最疼錫的幼子戴志華,畢業於英國,是建築師一名。九三年戴志華在哥哥出獄後一個月,策動均來上市,任公司董事總經理至今。戴志華於前年出售部分均來股票,套現九千多萬。戴氏家族的起落與其上市公司表現一樣,九七年均來市值近三十億,而擁有太平紳士職銜的戴權穩坐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位置。然而金融風暴一役,過度投資物業的均來,受不住樓價大跌而重傷;戴權後於九九年因涉嫌賄選而被廉署調查,一代「元朗教父」從此低調。

賣 樓花歷史「賣樓花」的售樓制度,是由霍英東於一九五四年創立,當時他的立信置業在九龍四方街興建百多幢大型住宅樓宇。為了吸引手頭沒有太多資金的打工仔上 車,霍英東除把物業分層出售外,又首創分期付款,買家繳交首期樓價50%訂金,待物業逐步落成後,再分期繳付餘下的樓款。這種賣樓花制度在五十年中很快盛 行,亦間接催谷樓市,令樓價不斷上漲。踏入一九五八年,三數間發展商因資金周轉不靈而瀕臨倒閉,嚇怕買家,新盤樓花開始滯銷。一九六○年富華置業在大角咀 發展的富貴大廈樓花,因建築費超支,未能完成工程,成為本港首宗「爛尾樓」,百多名業主要多付樓價三成來完成工程方可入伙。事件發生後,地政總署於一九六 一年尾,制定「預售樓花同意方案」。

賣樓花有無保障?現時香港樓花監管制度主要分為兩大類。

1預售樓花同意書制度 (consent scheme):地政總署於1961年制定預售樓花指引,規定所有政府新批出的土地項目,發展商在賣樓花前,須向地政總署申請預售樓花同意書。為防樓盤爛 尾,地政總署在批出預售樓花同意書前,會要求發展商證明有足夠財力完成項目,例如樓盤要$2億建築費,發展商必須有(i)$2億銀行定期存款或(ii)銀 行擔保或(iii)已簽定建築貸款。除此以外,有別於現樓契約,樓花的買賣合約,須定明有關單位的實用面積、交樓日期及寫明樓款須由指定律師託管。樓款須 得核准建築師簽署,才可發放給工程承判商。其後樓款並須還清銀行建築貸款,餘款最後方可發還給發展商。

2並不受地政總署監管的non- consent scheme:一些舊區重建項目,由於地皮屬舊有土地,不受地政總署的樓花預售管制,在這情況下,監管工作便落在律師身上。香港律師會以《執業指示》形 式,要求負責該盤的律師立下誓章,證明發展商財政穩健,倘若該盤最後爛尾,有關律師要負上責任。

漏洞以上兩種監管制度,在香港已實行了四十多年,然而制度尚有不少漏洞,好像指引並沒禁止利益衝突的律師行託管樓款;亦沒禁止與發展商有關的建築師批核工程費用。故此,像茵翠豪庭般的爛尾樓事件,有可能隨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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