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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起實施“好人法” 社會急救造成患者損害不擔責

近些年,公共場所突發急病無人“敢”救的問題屢屢發生。11月1日,《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正式實施。被稱為“好人法”的這部法律明確規定,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法律責任。

讓好心人“敢救”

據中新社11月1日報道,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主任朱勤忠表示,此舉表明,上海率先提出對社會急救免責,消除了施救人的後顧之憂。

《條例》規定,民眾發現需要急救的患者,應當立即撥打“120”專線電話進行急救呼叫,可以在“120”調度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緊急救助,也可以根據現場情況開展緊急救助;鼓勵具備急救技能者,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此外,在配置有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的場所,經過培訓的人員可以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進行緊急現場救護。《條例》還將院前急救、院內急救以及社會急救均納入適用範圍,這在中國各省市急救醫療立法中尚屬首次。

朱勤忠說,突發身體不適的幾分鐘內搶救最為有效和必要。他以心臟驟停為例告訴記者,心臟驟停發生後的4分鐘為搶救的最佳時機,也被稱為“黃金4分鐘”。在這4分鐘內如果實施心肺複蘇,病人的生命很有可能被挽回,然而大多數120急救車無法在這麽短的時間內趕到。如果在場目擊者能夠實施搶救,悲劇將很有可能被避免。為消除施救人的後顧之憂,《條例》強調: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專家:市民還要“會救”

據勞動報消息,朱勤忠表示,“解決‘不會救’的問題,一是加大培訓力度,二是普及AED在公共場所的覆蓋面。”據介紹,AED是一種類似“傻瓜相機”的自動除顫儀,沒有急救知識的普通人只需經過30分鐘培訓即可學會使用,簡單的操作就能使複蘇成功率提高2-3倍,生存率提高49%。

上海楊浦區一樓宇內放置的AED(圖:新聞晨報)

據美國心臟協會數據,對AED進行相關立法後,每年至少可以挽救20000心臟驟停的生命。在配備了充足數量AED的美國大城市,成功率從5%提高到40%。目前,在美國和日本,公共場所的AED放置率已經超過每10萬人230臺,“就像消防栓一樣普及”,朱勤忠告訴記者。

報道稱,《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正是從這一點出發,明確規定,今後在軌交站點和機場等交通樞紐、學校、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所、旅館、商場、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都必須配備急救器械。

“要讓公眾敢於使用AED。”朱勤忠說。

此前,AED屬於第三類醫療器械,現行法律只允許醫務人員使用。這意味著,沒有醫療執業證的普通公眾一旦使用AED救人,在出現人身損傷的情況,將面臨法律責任。

“我們立法的目的,就是要鼓勵和倡導普通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護活動,在更大範圍內發揚人道主義救助精神,為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創造條件。”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表示,為消除施救人的後顧之憂,新的《條例》強調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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