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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還是雇傭? Uber求解共享經濟下的勞工難題

最近,英國就業法庭的一紙裁決讓Uber震怒。英國就業法庭稱Uber應該將司機視為公司正式員工,而不是獨立的合同工,這意味著Uber司機將可以享有帶薪休假以及最低工資保障等福利。

靈活用工為什麽會引起如此大的爭議?美國紐約理工學院教授Joshua Bienstock引用數據稱,2015年已有1550萬“自雇”的靈活用工者,預計到2020年,將有40%的勞動力會變成自雇形態,而當下有64%的雇主希望標準工時制後還能讓員工工作。他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大家對靈活工作的要求也有所增加。除了跳槽,靈活用工給壓力巨大的員工指明了一條光明的道路。80%~90%的雇員都希望在未來靈活用工。”

這也是為何這一裁決被視為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它不僅會影響到數千家Uber這類的互聯網公司,而且還會對整個“零工經濟”(gig economy)下的靈活用工模式造成打擊。

全球性抗議

今年7月,兩名司機將Uber告上了一家就業法庭,稱Uber的行為不合法,將他們當作獨立的合同工,不向他們提供正常雇傭關系下的員工福利。最終英國法庭判決兩名司機勝訴。英國法官裁定,Uber應該向司機支付最低工資(超過21歲的英國人最低工資為8.80美元/小時,而工作時間則是從大部分司機在Uber註冊那一刻起計算。兩名Uber司機的代理律師表示,法庭還將對此案舉行進一步聽證,以計算他們在節假日應得的報酬,以及Uber所應繳納的養老金比例。

對此,Uber表示將進行上訴。Uber堅稱,在“零工經濟”中,個人可以同時為多家公司工作,不與他們簽訂固定的勞務合同。“在英國4萬名Uber司機享受著彈性工作機制的便利,可以選擇一份平均收入遠高於最低工資的工作。”Uber英國業務總經理喬·波特拉姆(Jo Bertram)表示,“盡管此次預審聽證會只會影響兩個人,但我們會對裁決進行上訴。”

英國大部分企業員工都享有最低工資保障,但自由職業者並不享有這種待遇。作為此案的兩名原告司機之一,詹姆斯·法拉(James Farrar)表示,在2015年8月,他的時薪低於6.70英鎊(約合8.80美元),這也是英國當時的最低工資標準。

66歲的史蒂文·洛維(Steven Rowe)過去四年一直在使用Uber打車,他說:“如果整個商業模式被改變了,Uber必須聘用專職司機,然後承擔為他們創造就業的風險。這種模式就不管用了,我就不會再擁有像現在這樣靈活的生活方式了。”洛維表示,他最大的擔憂是Uber可能最終退出英國市場。”

Uber在世界各地都面臨著各種抗議。法國一家法院在今年早些時候曾對Uber作出80萬歐元(約合90萬美元)的罰款,理由是它雇傭非專業司機經營不合法的出租車服務,同時還在歐洲第一個與專車有關的刑事案件中對兩名Uber高管作出罰款。

在美國本土,Uber也面臨著大量訴訟。2015年9月,舊金山地區3名優步車主獲準以集體訴訟形式起訴優步,以確定他們究竟是優步的雇員還是獨立承包商。最終加州監管部門作出裁定,稱Uber應將一名司機當作正式員工,而非合同工,不過這一裁決並不適用於加州所有的Uber司機。

今年4月,Uber同意向包括加州在內的38.5萬名司機支付不超過1億美元,欲和解,但8月18日美國舊金山聯邦地方法庭拒絕了Uber提交的“1億美元和解協議”。法官認為這一協議是不公正的。這件事也被看做是最有可能顛覆共享經濟模式的事件。

Uber在美國有60萬,在全世界有150萬註冊司機,當前估值達到625億美元,投資方包括高盛及谷歌創投等。美國前國務卿、2016年總統選舉競選人希拉里也在今年6月的選舉演講中表示,一旦她當選,將嚴厲打擊“錯把員工當承包商加以剝削的不良商人”。希拉里承認這類運營模式可以為經濟註入創新動力,但也會對從業者正當權益保護帶來嚴峻考驗。

德國明斯特大學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Heinz-Dietrich Steinmeyer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靈活雇傭是未來的趨勢,我們需要思考的,是怎樣讓靈活用工更好地平衡和保護雇員們的利益;同時要限制臨時用工的濫用,但也別把限制設定得太死板。”

雇傭雙方的博弈

英國法庭上周五的這一裁決還將對其它“零工經濟”公司帶來影響,令當前互聯網的“輕模式”受到威脅,比如英國的送餐服務Deliveroo。由於采用不利於工資和就業安全的合同,包括運動產品零售商SportsDirect在內的一些英國公司已經遭到批評。GMB工會法律事務主管瑪利亞·路德金(Maria Ludkin)表示:“這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勝利,將對Uber司機及其他眾多‘零工經濟’的從業者帶來巨大的有利影響。”

那麽互聯網經濟中的用工關系究竟是雇傭關系還是合作關系?在近期勞達(Laboroot)舉行的一場勞動法與員工關系論壇中,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系研究所所長、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和博士生導師常凱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Uber司機到底屬於Uber公司的雇員還是獨立承包商,判斷標準需要考慮眾多因素,但並非每個因素都具備相同的權重。其核心原則,在於雇傭方是否有權控制工作的各項細節。”

常凱認為,互聯網經濟並未改變勞動和資本關系的關系。盡管互聯網經濟下用工的形式和內容都發生了變化,但互聯網經濟下雇傭關系仍是基本的用工形式。

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零工經濟”的大背景下,如何應對“靈活用工”帶來的壓力成為了一個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Bienstock教授表示:“我們發現,生活工作一體化的人,擁抱‘靈活用工’;而生活、工作分開的人,抵觸‘靈活用工’。如何緩和負面情緒,讓‘靈活用工’更適應高科技的社會,都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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