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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天津兩幼童墜樓事件家長應預見危險,並盡到註意義務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3232

天津南開區大悅城。(視覺中國/圖)

“作為一名成年男性,孩子的父親應當預見可能發生的危險,並對這種危險盡到註意義務。”

2017年2月27日晚21時許,天津市南開區大悅城商城內,一對兄妹從4樓的共享空間處墜落至地下一層,當場身亡。

據媒體公開報道,有目擊者稱,大人抱著兩個孩子在護欄上,一個孩子沒站穩掉下去了,大人想要抓住孩子時另一個孩子也掉下去了。現場民警也表示,事發時兩名幼童均由家長抱著,家長失手導致慘劇發生。

有媒體現場測量了商場4樓事發處的玻璃防護圍欄,高度約1.3米。

類似慘劇,並非第一次上演。

2012年12月31日,北京一名1歲2個月的女童從14層樓道的窗臺上墜落,掉在3層平臺上,因顱腦損傷死亡。女童父親楊某稱,事發時窗戶是開著的,女兒面朝窗外。“我左手扶孩子,右手拿著超市打開的孩子沒喝完的酸奶,之後我想吐口痰,就把頭扭向右邊,再回頭就發現孩子沒了。”楊某表示,以前也把孩子往窗臺上放過幾次,也沒出事。他承認這個舉動很危險,但他認為自己站在孩子身後又用手扶著,完全可以避免危險情況的發生。

2014年6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6年。法院認為,楊某未盡到監護責任,將年幼的女兒放置於明顯的危險環境之中,造成年僅1歲多的女兒從幾十米高空墜落致死,後果嚴重。由於犯罪情節並非較輕,不符合減輕或緩刑條件,且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特殊關系亦不能作為減輕楊某罪責的法定理由。

楊某不服提起上訴。2015年7月,北京三中院維持原判。

“回到商場的案子。父親對孩子是有法定的監護責任的,這不僅僅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確保子女的人身安全,這是最基本的內容。”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姚建龍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從目前警方、媒體披露的情況看,此次事件已不是簡單的監護問題。作為一名成年男性,孩子的父親應當預見到可能發生的危險,並對這種危險盡到註意義務。

姚建龍認為,在類似案件中追究家長的法律責任,大致可以分為三個角度。第一個是民事角度,依據《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可以適時剝奪家長的監護權、另行指定監護人。但本次事件中,兩名孩子均已死亡,此責任很難追究。第二層是行政責任,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有關於監護的規定。在一些後果較輕的案件中,可以適用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

“而這個案子造成兩個孩子死亡的嚴重後果,我個人認為可以從刑事的角度去評價。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至少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姚建龍說,至於這名父親如何傷心、家人要如何應對等,那是道德層面的問題。而法律評價只看行為,不看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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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槿惠就遭彈劾表態:未盡到總統職責向國民道歉

3月12日消息,遭彈劾下臺的韓國前總統樸槿惠12日晚從青瓦臺回到位於首爾三成洞的私邸後通過青瓦臺前發言人閔庚旭發表立場。她說,自己沒有盡到總統的職責,向國民致歉。

樸槿惠還說向信任和支持自己的國民表示感謝,稱自己願承擔一切結果。她強調事實終會水落石出。

在今日下午7時16分許,樸槿惠乘坐的車輛離開青瓦臺,在警車和青瓦臺警衛室車輛的同行下,7點37分到達三成洞。青瓦臺前核心幕僚和執政黨親樸派議員在三成洞迎接樸槿惠,800多名(據警方估算)樸槿惠的支持者聚集在樸槿惠私邸前高喊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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