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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專家:“年收12萬是高收入要加稅”純屬謠言

國務院近期印發的《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表示,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在信息傳播過程中,“高收入者”被替換為“年薪12萬以上”,“稅收調節”被替換為“加稅”。“年收入12萬元以上被稱為高收入群體,要加稅”的假消息在多個公眾號和朋友圈廣泛流傳。

但是,財政部、稅務總局多個專家表示,年收入12萬元以上只是自行申報個稅的標準,從來不是界定中高收入的界限。個稅修正案等多個文件中並未明確表示高收入群體是指年薪12萬以上的群體。而“12萬以上是高收入”純屬誤讀和推演。

專家表示,網傳的“個稅要分三步走”,也是空穴來風。國家確實會通過分步走的方式,逐步達到改革目標,但具體方案還未確定。

2005年國務院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時,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從中國境內二處或者二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等情形,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且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要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在2006年《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中也提到,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納稅年度終了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但並未提到,年所得12萬以上屬於高收入群體。

也就是說,只是以12萬為標準進行個稅申報,納入綜合納稅申報的試點,並不是劃分中高收入的標準。網傳的“12萬以上是高收入”是屬誤讀。

記者了解到,國家財稅部門設置12萬元為個稅申報的標準是從便利征管、減輕征收成本的角度來考慮的,自主申報只是個人所得稅的一種征收方式,在世界各國也是通行做法,這麽規定只是為了堵塞征管漏洞的需要,並沒有任何加稅的意思。

此外,根據現行《立法法》規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說,只能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國務院無權作出所謂的“加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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