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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發布 提出平衡創新與風險

被業界稱為金融與場景融合開出“一朵花兒”的數字普惠金融迎來了首份國際性高級原則。

近日,人民銀行官網發布了《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下稱《原則》),其中提出了8條數字普惠金融的高級原則和具體的66條建議,成為推廣數字普惠金融的國際性準則。

“《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旨在促使G20領導人采取行動運用數字方法實現普惠金融目標,以及實現包容性發展和提高婦女經濟活動參與度等G20相關目標。”《原則》認為,迫切需要為無法獲得金融服務或缺乏金融服務的群體提供高質量、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同時在可能的情況下利用數字技術實現該目標。

《原則》表示,落實《原則》的一個有效途徑是在充分考慮本國國情的基礎上,制定可實施的國家戰略、相關的國家行動計劃並采取國家層面的行動。

普惠金融“數字化”

對於“數字普惠金融”的界定,《原則》指還處於不斷發展階段,並沒有統一的定義,“泛指一切通過使用數字金融服務以促進普惠金融的行動”。

不過《原則》也給出了“數字普惠金融”的具體內容,涵蓋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如支付、轉賬、儲蓄、信貸、保險、證券、財務規劃和銀行對賬單服務等),通過數字化或電子化技術進行交易,如電子貨幣(通過線上或者移動電話發起)、支付卡和常規銀行賬戶。

2005年,聯合國提出了“普惠金融體系”(或稱為包容性金融體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以有效的方式使金融服務惠及每一個人,尤其是那些通過傳統金融體系難以獲得金融服務的弱勢群體。

普惠金融經過10年的發展,如今又提出了“數字化”。

“在這十年中,數字金融已經成功地提高了G20以及非G20國家婦女、窮人、年輕人、老年人、農民、中小企業和其他未獲得充分服務的消費者群體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原則》稱,成功的數字普惠金融商業模式,以及新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手段已經在世界範圍內出現。

2016年普惠金融國際論壇上發布的《中國數字普惠金融發展報告》(下稱《報告》)顯示,數字普惠金融的早期階段是傳統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化,例如2007年肯尼亞的運營商Safaricom在2007年3月推出的手機轉賬業務。

發展到現階段,數字普惠金融不再是簡單的傳統金融業務加數字化、互聯網化元素,更多的是以非金融機構主導的、以科技創新為驅動的新的金融產品設計,或金融服務商業模式的重塑。

“數字普惠金融的含義就是利用大數據的方法來解決普惠金融的問題,大數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百融金服CEO張韶峰對第一財經稱。

在普惠金融中之所以要強調數字,張韶峰表示是因為要給大量的個人和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靠傳統的人工服務是不行的。需要利用機構掌握借款人的數據,包括借款人的資質、信用、還款能力等各項數據,建立自動化的模型來審批貸款,再利用遠程界面完成結果的傳輸。

“隨著各種數字普惠金融商業模式的創新和發展,在傳統金融模式下無法解決的信息不對稱、風險大、成本高種種難題,已經有了全新的解決方案。” 世界銀行全球金融與市場局原首席金融專家王君在解讀《原則》時表示。

八項高級原則

在明確了數字技術與有效監管對縮小普惠金融差距至關重要的背景下,《原則》對數字普惠金融提出了八項高級原則。

一是倡導利用數字技術推動普惠金融發展,這一原則將數字普惠金融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要求包括協調一致、可監測和可評估的國家戰略和行動計劃。

二是平衡好數字普惠金融發展中的創新與風險。

三是構建恰當的數字普惠金融法律和監管框架。

四是擴展數字金融服務基礎設施生態系統,包括加快金融和信息同學基礎設施建設等,尤其在農村和缺乏金融服務的地區。

在八項高級原則中的第五項,G20提出了采取負責任的數字金融措施保護消費者,即創立一種綜合性的消費者和數據保護方法,重點關註與數字金融服務相關的具體問題。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互聯網互聯互通的特性,既加速了信息傳播,也增加了泄密的可能性。如果不註重構建信息安保措施,建立敏感信息權限管理體系等,可能會導致重要信息泄露,給消費者造成損失。

在消費者保護方面,G20給出的建議是設計數字金融服務消費者保護框架。構建穩定的法律框架以保障不受審慎監管的服務提供商所持有的客戶資金的安全。確保投訴解決機制便於消費者使用等。

第六項原則是重視消費者數字技術基礎知識和金融知識的普及,第七是促進數字金融服務的客戶身份識別,第八是監測數字普惠金融進展。

值得註意的是,在促進數字金融服務客戶身份識別的建議中,G20特別提及必要時,開發和推進新的身份登記和驗證方式(如數字生物身份識別產品和在線身份驗證服務),同時鼓勵開發安全可靠的數字簽名系統。

業界專家認為,這一原則的推行或將打破目前傳統金融服務模式下的“面簽”模式,遠程開戶在不遠的將來成為可能。同時,對於監管模式也提出了新的挑戰,從過去的註重事前監管,到未來的全過程監管。

創新與風險平衡挑戰

在《原則》中,“風險”一次被提及58次。在發展普惠金融中,風險和可持續性是關鍵詞,發展數字普惠金融中則面臨創新與風險的平衡。

“數字普惠金融以其低成本高速度廣覆蓋為優勢,在短短幾年內實現了傳統普惠金融數十年都無法企及的目標。”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長貝多廣曾表示,正如每一次創新都伴隨著新的風險一樣,數字化普惠金融也有其發展過程的痛點,那就是創新與風險之間的平衡。

螞蟻金服戰略部資深總監孫濤也表示,要認真研究、識別和評估使用新數字技術引發的風險,確保對風險進行有效監控和管理。只有平衡創新和風險,才能實現數字普惠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原則》稱,政策制定者也要認識到迅速發展的數字創新也帶來了許多個別的和系統性新風險,需要及時有效地識別和處理這些風險。

數字金融的風險可能來自於已有的和新型金融服務提供商的組合可能來自於新技術的運用、對代理商網絡的過度依賴、多個服務提供商的新產品綁定、消費者較差的金融素養等。

而數字技術風險在整個數字金融服務與市場價值鏈上都有可能出現,如運行層面、清算層面、流動性層面、信貸層面、消費層面和反洗錢/反恐融資層面。

上述《報告》表示,數字普惠金融的風險挑戰來源包括金融本身的固有風險和數字技術的額外風險。

金融本身固有風險中金融風險防控在微觀和宏觀上應分別以消費者保護和金融市場穩定為核心,基本底線是金融合規。數字技術相關風險則包括了系統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三個層面。

對於平衡好數字普惠金融中的創新與風險的關鍵行動,《原則》提出了通過以市場為導向的激勵和公私部門的合作,鼓勵數字創新,鼓勵金融行業為數字金融服務研發安全簡單的使用界面,在監管者和服務提供商之間建立常規的信息分享機制以及暢通的交流渠道等建議。

“與傳統金融一樣,數字普惠金融所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前提條件,也包括健全的法律框架和有效的司法制度等。”王君稱,“如果監管體系嚴重落後於數字普惠金融的快速發展,則或者成為數字普惠金融的掣肘,或者因為疏漏而導致系統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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