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山西鼓勵民間資本開發造地 規模不得超300畝

18日據新華社消息,從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拓寬耕地占補平衡途徑,並切實保護耕地,該省將鼓勵民間資本作為政府開發造地的有益補充,開展規範有序的開發造地活動。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民間資本開發造地必須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堅持數量和質量並重,在遵循“政府引導、統籌規劃,自籌資金、自主實施,指標回購、適時交易,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原則下,有序開發造地。

據介紹,民間資本開發造地的主體包括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經營主體(如種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生產企業)和農民個人等。開發的土地應是坡度小於25度的宜耕集體未利用地,且相對集中連片、周邊交通便利,能滿足基本農業生產;同時,要求土地權屬明晰、無權屬糾紛,項目建設規模不超過300畝,新造耕地質量不低於12等,開發項目還必須經項目涉及地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要求,民間資本造地的程序是投資人向縣級國土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成為投資主體後,方可編制設計預算、簽訂合同、組織施工。當項目完成經驗收合格後,由縣級國土部門錄入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新開發的耕地生成占補平衡指標。指標由縣級政府回購,適時進行有償交易。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5343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