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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質疑律政司及廉署查三年太長「誰將曾蔭權案束之高閣?」

1 : GS(14)@2015-02-25 16:01:58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豪遊廉租一案,至昨日廉政公署已立案調查足三年。雖然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上月曾表示,廉署已完成調查,律政司正研究相關法律問題,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但至昨日律政司仍繼續稱,正考慮相關資料及研究涉及的法律問題,拒評案件進度。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質疑,誰將案件束之高閣?及原因何在?(It begs the question of who then kicked the case into the long grass, and why?)記者:張婷婷



二○一二年,時任特首的曾蔭權被揭發乘坐富商遊艇及私人飛機外遊,另租用深圳豪宅時獲富商業主送上免費豪裝。有政黨人士於當年二月二十四日向廉署舉報,懷疑曾蔭權收受利益,同日廉署決定立案調查。事件至昨日剛好三年,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律政司與廉政公署一直就有關案件保持溝通,並正考慮相關資料及研究涉及的法律問題。但對案件的具體進度及處理方向,律政司現階段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促保障被查人士人權

一直關注案件進展的江樂士向本報指出,刑事案件若不能在適當時間內進行調查,會對證據的質素構成影響,亦對被查人士極不公平。江認為用三年時間調查太長,相關的指控看來並不廣泛或複雜。如果前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二○一三年八月稱調查很快(very soon)完成,會令人有疑問,誰將案件束之高閣?及原因何在?亦令人質疑廉署是否恰當地履行職務。江指出,延誤的例子還有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案,至今亦已調查近兩年,這類針對名人的簡單案件,若無特別理由,頂多一年便應完成調查。他不知道問題是否與廉署高層缺乏經驗有關,還是人手或資源不足,又或是因為案件敏感,反覆思量下不了決定(reluctance to bite the bullet);亦可能三者俱是。他認為律政司應看緊些,確保廉署個案適時完成調查,保障被查人士的人權。



倘不檢控須詳細交代

江續指,若有人手或資源需要,廉政專員白韞六應處理,而非依賴退休人員如現任執行處首長黃世照,以特別合約作方式擔任重要職位。他提出,如律政司最終決定不作檢控,需要交代決定不作起訴的原因,包括解釋為何需要三年時間調查,最終卻不作檢控。他並說,剛獲委任為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的全國人大譚惠珠,亦應以改善廉署延誤文化為己任。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225/1905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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