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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不能上街了 京滬交警將進行處罰

據北京晚報8月29日報道,北京市交管局消息,使用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將被罰款10元,民警在作出處罰後,還將責令違法人立即改正,不得繼續使用此類滑行工具。

據了解,上周五,交管部門已經發布通知,將對在北京市政公共道路上滑行的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進行處罰,但是罰款額度僅有10元。但截至今天上午,一線交通隊尚未接到落實到文字上的書面文件,交警目前對騎手們,仍然僅是“制止、教育”。

電動平板車、電動平衡車行駛在公共道路上

除北京外,上海也對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行駛的行為進行了整治。據新聞晨報8月29日報道,上海交警28日重申,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不具有路權,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駛,並將對此展開集中整治。上海警方表示,對駕駛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上道行駛的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對在機動車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處罰款50元;對在非機動車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罰款20元。

上海交警對電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行駛的行為進行處罰(來源:新聞晨報)

據一線交警介紹,現在城市道路出現越來越多的電動滑板(平衡)車,給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增加了很大隱患:“獨輪的電動平衡車,最快時速可以達到每小 時30公里,但是沒有剎車,如果在機動車道行駛,非常容易跟機動車發生碰擦。還有部分兩輪電動平衡車,時速甚至能達到60公里,跟機動車差不多,但是剎車 制動的設計遠不如機動車,如果撞到行人,十分危險。”此外,在夜間,一些電動滑板車本身沒有很明顯的反光標記,在燈光不好的地方,很容易導致危險。

​交管部門表示,包括獨輪體感車、兩輪平衡車在內的電動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也不在幾類非機動車的產品目錄內。它們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使用範圍僅僅是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地。

北京消協:八成電動滑板車速度超標存隱患

另據北京青年報報道,28日,北京市消協公布了對20輛電動滑板車的比較試驗結果。結果顯示,八成電動滑板車存在超速隱患,而且剎車制動性能差,19輛樣品的剎車距離大於4米,剎車距離最長的達到了9.9米。

北京市消協公布了對20輛電動滑板車的比較試驗結果

本次比較試驗的樣品由市消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從網絡渠道隨機購買,產品涉及上海、浙江、江蘇、廣東等省市的20個企業生產的20個品牌的電動滑板車樣品。

電動滑板車因車輪直徑較小,剎車時摩擦系數小,穩定性較差,故在高速騎行時剎車制動系統不能保證遇到緊急情況或險情時安全制動,車速過高將直接導致剎車制動性能差,極易引發危險,對騎行者和行人造成較大的安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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