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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位官員違反財經紀律被問責

上海市紀委今天通報5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案例,涉市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主任、黨委副書記,新長寧(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魯迅紀念館館長,寶山區虎林中學黨支部書記,浦東新區高行鎮黨委書記、原黨委書記。相關人員均受到處分。

1、市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主任、黨委副書記趙剛因單位多次違規組織公款吃喝、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被問責。

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期間,市供銷合作總社多次違規組織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公款旅遊,共計花費公款14萬余元;該社還違規超範圍使用專項經費逾300萬元用於公務接待、辦公開支、發放津補貼等。趙剛作為該社主要領導,對本單位違規使用專項經費等行為審核不嚴、失管失察,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新長寧(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謝珂因下屬公款吃喝、違反組織紀律問題被問責。

2016年1月6日,新長寧(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馬彬、人力資源部安全主管陶文明違規組織人員公款吃喝,一名參與人員酒後開助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死亡,該公司未及時向集團黨委和區有關部門報告,違反了組織紀律。馬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陶文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謝珂對上述違紀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魯迅紀念館館長鄭亞因單位違規組織公款吃喝、購買發放消費卡等問題被問責。

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期間,魯迅紀念館違規在財政專項資金中列支經費4.8萬余元,用於違規公款吃喝、購買發放消費卡等。鄭亞對此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寶山區虎林中學黨支部書記黃惠琴因單位違反財經紀律問題被問責。

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間,虎林中學違規將外借教師的績效工資以各種名目發放給校內其他教職工,共計110余萬元。該校原校長孫曉忠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黃惠琴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浦東新區高行鎮黨委書記張立新、原黨委書記聶廣荷因下屬嚴重違紀問題被問責。

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期間,高行鎮副調研員郝唯實、蔡雪慧未經組織批準出國(境)、未履行請假手續不上班及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郝唯實受到留黨察看、行政降級處分;蔡雪慧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張立新、聶廣荷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上海市紀委表示,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從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訓,真正把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扛在肩上。各級黨組織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敢於較真碰硬,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強化對黨員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各種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堅決查處、絕不姑息,切實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把問責作為從嚴治黨利器,進一步強化問責工作,尤其突出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管黨治黨不嚴不實、“四風”和腐敗問題多發頻發、巡視整改不落實等問題的問責,同時不斷完善和規範問責工作,使之常態化、制度化。要加大通報曝光力度,釋放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信號,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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