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IPO造假上市面臨退市命運的欣泰電氣(300372.SZ),正在為其當初的錯誤付出更多代價,公司法人主體即使破產,也不能免除相關責任人面臨牢獄之災的可能。
欣泰電氣如何退市、先行賠付如何落實以及違法行為如何追責,是市場各方最為關註的三個問題。8月22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就上述問題向證監會詢問,8月26日,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做出具體回應。
張曉軍表示,在抓緊做好行政責任追究工作的同時,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嫌疑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要求的執法程序,證監會與公安機關進行了會上,決定將欣泰電氣及相關人員涉嫌欺詐發行及其他有關罪犯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近期,公安機關已專門部署開展相關刑事偵查工作。
張曉軍稱,欺詐發行的責任主體,不止要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更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通過對違法當事人最為嚴厲的刑罰規制,達到制裁違法、阻遏違法的目的,維護證券市場秩序,真正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實際上,今年6月證監會就針對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案專門啟動了與公安機關的會商機制。根據會商意見,證監會決定將欣泰電氣及有關涉嫌欺詐發行問題的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張曉軍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全力支持司法機關的執法、起訴,使違法失信者付出代價。
張曉軍強調,希望市場各方引以為戒、吸取教訓。發行人以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相關高管要堅決糾正“上市圈錢”的錯誤觀念,特別要摒棄任何對投資者不負責任的想法和做法。
8月22日,欣泰電氣以離奇漲停結束其最後一個自由交易日,隨後,這艘“末日郵輪”將進入漫長的停牌階段,時間在10—12個月,停牌結束後進入最後退市整理板,而退市整理板交易門檻為50萬資產,這意味著絕大多數散戶已無緣欣泰電氣在A股的交易機會。
對於被強制退市,欣泰電氣此前曾試圖背水一戰,提出行政複議。這一舉動曾引市場猜測欣泰電氣退市之路有回旋余地。但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8月19日表示,根據《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5年修訂)》規定,創業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請。在對欣泰電氣違法行為的認定未發生根本性變化前,欣泰電氣的退市進程不受影響。退市之後,欣泰電氣將進入股轉系統專門層次掛牌轉讓。若收到欣泰電氣提交的行政複議申請,證監會將嚴格按照《行政複議法》等法律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此前一直關註欣泰電氣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欣泰電氣退市大勢難免。值得註意的是,深交所多次強調,欣泰電氣的欺詐發行這一行為具有不可糾正、不可消除影響的特征。根據有關規則,欣泰電氣將被一退到底,退市之後將進入股轉系統專門層次掛牌轉讓,作為創業板上市公司,欣泰電氣退市後無法重新上市。
按照欣泰電氣上市保薦券商興業證券此前的公告,興業證券設立了5.5億元賠付專項基金,該基金賠付對象標準為:自虛假陳述實施日起至揭露日(2015年7月14日)或更正日(2015年11 月27 日或12 月10 日)之前買入欣泰電氣股票的,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者因持續持有的,扣除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後存在虧損的投資者。
這一賠付方案曾在業內引發爭議,被證券律師批評不夠公開透明。之後,興業證券曾專門於上海召開閉門座談,就先行賠付具體方案細節與專家、投資者代表、相關律師等進行交流溝通。
興業證券內部人士此前曾對《第一財經日報》透露,公司賠付方案工作朱將先制定若幹備選方案,再與監管和相關部門進行反複溝通,初步判斷後再與專家、律師、市場人士、投資者代表交流,聽取意見;而後才將公告正式方案。
事實上,證監會也註意到了相關問題。張曉軍表示,自律組織正在制定先行賠付指導文件,旨在對欣泰電氣造假的賠付範圍、方案、標準等作出行業指導建議。相關指導性文件的制定將在廣泛聽取市場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形成,歡迎各方積極獻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