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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首部規則公布 貨幣兌換機制“留口”

在《聯合公告》發布十天之後,證監會推出了第一部深港通實施規則。

8月26日,證監會就將《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幹規定》修改為《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幹規定》(下稱《互聯互通規定》)公開征求意見,將規則的覆蓋範圍從滬港通擴展至深港通。

《互聯互通規定》是市場參與者開展滬港通及深港通活動的重要依據。據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介紹,該規定共19條,明確了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結算機構的職責,對境內證券公司開展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相關業務提出原則性要求,明確了相關業務範圍、外資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貨幣等事項,對投資者保護、監督管理、資料保存等提出了要求。

《互聯互通規定》沿用了《滬港通規定》的結構順序,保留了《滬港通規定》的法律法規適用原則、各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等大部分內容。

張曉軍提示稱,變化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將適用範圍由滬港通擴展至滬港通和深港通。二是明確了滬港通和深港通投資者的適當性管理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在第三條增加了“投資者遵守其委托的證券公司或經紀商所在地的投資者適當性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的表述。

三是為未來貨幣兌換機制的完善預留空間,將第十五條修改為“投資者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買賣股票,應當以人民幣與證券公司或經紀商進行交收。以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貨幣進行交收的,另行規定。”

自2014年11月17日滬港通正式啟動交易以來,資本市場在國際化方面已經取得不少進展。“811”匯改、人民幣加入SDR、兩地基金互認等,都對資本市場的雙向流通機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這也是深港通與滬港通啟動之時面臨的最大不同。“滬港通開通時,幾乎沒有經驗可以借鑒。經過近兩年的試點,滬港通很多細節都得到了完善,深港通再推出時就有豐富的經驗可以借鑒。”申萬宏源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李慧勇此前曾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從戰略層面來看,由於人民幣加入SDR之後對人民幣國際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也意味著深港通必然是“升級版”的市場聯通機制。

從目前參與各方的進展來看,深港通正在以“快馬加鞭”的節奏推進。近日,證監會副主席、證監會深港通專項工作小組組長方星海專門赴深圳召開座談會,聽取深港交易所、中國結算以及部分證券公司準備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和意見建議,並就相關工作進行部署,以確保年內開通深港通。

證監會對深港通的順利開通高度重視。方星海在深圳時表示,深港通是黨中央、國務院對資本市場改革開放的又一重大部署,標誌著中國資本市場在國際化和市場化方向上又邁出了堅實一步,意義重大。

另外,據深交所介紹,8月16日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發布《聯合公告》後,市場各方準備工作提速。深交所等各方已完成主要規則制訂工作,擬於近期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兩地交易所和結算公司技術系統開發和相互仿真測試已經完成,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近期,深交所和中國結算已經聯合發布啟動工作通知,要求各相關市場機構共同參與,全面啟動準備工作。相關證券公司都成立了專門小組,強化組織保障,在滬港通基礎上已先行完成技術開發,有望較快完成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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